網路安全與隱私權
網路中所有行為都可留下紀錄,配套網路的普及這些紀錄也成為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產,因此「足跡」成為個人必須捍衛的財產,財產權、隱私權、支配權的概念也擴張至此。在蓮花公司、亞馬遜書店、電子信箱中的廣告信、美國的案例中可發現,足跡被企業視為大餅而人們則深感侵犯,此觀感也引發了人對權利的重新界定與衝擊。美國立法趨勢也因應新時代的需求訂立新律法,原則上,只要不濫用及隨意取得他人網路之任何資料即不違法。但對使用者及消費者而言,重點不只在資料有沒有被”濫用”,更是有沒有被”窺看”,如果任何人未經你同意即可看到你的資料,那是一種被隨時窺探的不安全感。因此,網路上的隱私,是以後技術上和立法上該努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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