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8日 星期三

DRM

1.apple要在數位的多媒體檔案裡
2.讓有花錢的人買到版權
進而可以聽音樂
3.沒花錢的人
就算可以破解
還是沒有版權
會有法律規範
影音的創作 當然是作者的嘔心瀝血之作 我的想法是 每個人都想獲得好處 不論是商人圖利 消費者佔便宜 創作者賺錢 而如何在這三角關係中打造一個和平共存的天地 實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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