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DRM

再論DRM
http://jedi.org/blog/archives/005545.html
從Web2.0的資訊可互通性,再想想DRM
http://jedi.org/blog/archives/005600.html
創用CC與DRM
http://jedi.org/blog/archives/005576.html
這是一篇跟Thoughts on Music文章有關的讀後感 http://intellectualproperty.wordpress.com/2007/02/07/jobs_support_drm_free/

以上是我去網路上找的參考文章,將引用某些觀點於本文中

Thoughts on Music中,可以看見Steve Jobs對於DRM其實並不支持,而是偏向DRM-free那為什麼從iTunes上購買的音樂只能在ipod等相關器材上使用呢??對此Steve Jobs表示那是廠商所要求的條件,從iTunes上購買的音樂只能被要求播放在特定的器材中,這無疑是限制了消費者使用的權益,雖然目前能保證iPod跟音樂廠商的利益有一定的收入,可是對於消費者而言這樣的限制太不合理。

也有人對於DRM這樣的系統做出反擊,已經有人破解了DRM這樣的系統,網路上也能找到一些音樂的轉檔程式,可以讓這些音樂不在被限制於某些特定的器材上播放,DRM的本質是為了防止盜版行為而產生的,可是DRM卻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反而有些消費者會懷疑為什麼他們要付錢去購買一個只能使用在特定器材上的音樂,對消費者而言這種限制非常的不方便。Apple的成功在於他們iPod市場的佔有率相當可觀,可是如果今天換成不是ipod這樣高銷量的物品,也配合採用DRM這樣的系統,那麼我想不是音樂廠商瘋了,就是那家公司對於本身產品的前景相當有信心。因為使用者如果很少就相對表示”市場”是相對非常的小,而他的利潤也會相對反映出來。

並不是說DRM這樣的系統不可行,可是要有夠大的市場才能投入這樣的機制,DRM-free也許是另一種方案,使用者仍可以從iTunes上購買他們所喜歡的商品但卻不需要受限於特定的播放器材,雖然也許無法保障盜版的行為會就此停止,卻能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意願。

而且DRM既然無法達到當初的目的”禁止盜版行為”,而且音樂公司目前最主要的收益仍是在傳統的CD銷量上,而CD的銷量遠多於網路販售的音樂,如果無法在CD上使用DRM這樣的系統,那麼對於”盜版”這樣的行為並不能有效的禁止。因為大部分的人仍可以從CD上將音樂轉錄進電腦,進一步散佈在網路上。所以既然DRM無法達到最初的目的,那麼又何必承受降低利潤的風險。是否要廢除DRM或者找尋另一種有效的替代方法,是目前最需要考慮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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