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執行長Steve Jobs發表了一篇公開信"thoughts on music",剛開始看我還以為他是要說明DRM這項技術的好處以及實行的必要,結果我看了以後出乎意料的發現,他居然是在呼籲唱片業放棄數位權利管理(DRM)技術。
什麼是DRM?我查了一下。
數位版權管理技術(DRM ;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為一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其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前者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後者則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
DRM能在數位生命週期內真正做到「事前防範」的安全管理,其技術不但可以將數位內容加密,並可以設定使用者存取權限(如複製、列印權限、下載次數、到期日設定等),以及設定追蹤控管使用行為等,讓數位內容在其生命週期內透過數位權利管理機制,並提供較完善的文件存取及使用政策,使得硬體與軟體在最佳狀態下相互結合,進而做到機密資訊內容保密,解決數位內容隨意被洩漏、傳遞、複製、修改,以確保數位內容受到完整的保護與維護創作人的權利。
而在公開信中,Steve Jobs表示,蘋果是被迫製作出一套DRM系統,以便全球四大唱片公司與iTunes商店合作,但是他提出了三種替代方案:
(1) 維持現狀
(2) 開放 Apple 的 DRM 技術,也就是Fairplay 授權
(3) 全面放棄 DRM
照信中看來,他似乎是偏向第三個方案。這實在是很令人訝異,因為在目前的DRM模式下,APPLE發展出了最成功的線上音樂商店,如果他繼續發展DRM技術,商機勢必無限。
但是就我自己有使用ipod和itunes的心得來說,真的是很不方便,一台ipod只能和特定一台電腦中的itunes連結,而且所有的音樂都要經過itunes進ipod才能聽,否則它就只是一個檔案罷了。連現在還沒完全實行drm就已經這樣不方便了,更別說以後了。受到drm保護的音樂限制實在太多,就算消費者願意購買數位檔案好了,卻沒辦法在想播放的地方聽,再加上價格又貴,還沒有像實體唱片一樣精美的包裝,我還真不知道消費者花錢購買的意義在哪?
雖說drm的本意是好的,但是我覺得這根本是限制消費者的權益來保護著作權。所以Apple呼籲各家唱片公司可以儘早放棄 DRM,因為他們相信唯有放棄音樂防拷,才是解決目前各種問題的關鍵。以我們消費者的立場來說,當然是支持Apple的這項決定,但是也有人說這是Apple在借力使力,扮演一個無辜者再從中獲利,我想,DRM的實行與否,值得讓學術界、唱片界、Apple、消費者好好評論。
參考資料:http://research.dils.tku.edu.tw/epaper/6/DR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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