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5日 星期日

數位版權管理 (DRM) 探究~

Steve Jobs 在(February 6, 2007)申明了對於Thoughts on Music的論述且針對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稱DRM) 提出了一些想法,並認為唱片公司應放棄數位版權管理機制。

這裡有兩項相關報導分別是:
(1) 蘋果老闆:唱片公司應放棄數位版權管理機制 (2007/02/08)
(2) 蘋果CEO籲唱片界:解放音樂 放棄DRM技術 (2007/03/23)

主要談論的內容:
  Steve Jobs認為DRM這項技術很沒有成效,無論DRM的技術再怎麼的創新,都無法制止唱片的盜版以及防止駭客破解密碼。並且對於實施DRM這項技術所發展的利益不如想像中的龐大,由以下例子可知:Seybold 最近對一千三百多位出版專業人士作了一次調查,其中一半以上,對其服務單位使用 DRM 有決定權。有趣的是,雖然這些人都曾經在網上下載過出版刊物,但僅有三分之一在網上付過錢,付費過程之中,利用 DRM 系統機制的,也不到十分之一。 當然結果有很多種,不外乎是消費者及廠商間的想法不同、利益面等...所產生的成效不彰。

  另外,喬布斯說,唱片公司90%以上的音樂產品仍透過不帶DRM保護的唱片銷售,對於剩下的一小部分,用DRM來加以保護意義不大。他認為,如果取消DRM,將會有很多新公司投身於音樂產業,投資成立新的商店、研製新的播放器,這對唱片公司有利而無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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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Steve Jobs要發表這篇文章,而微軟Zune行銷經理Jason Reindorp表示,Jobs的呼籲有點不負責任和自打嘴巴。 Reindrop說:「DRM不一定是壞人。」他強調,被防護內容的價值,是由該技術如何被應用,和銷售內容所採用的商業模式來決定。他說:「DRM促成了許多很棒的模式,如定期付費授權音樂。如果沒有DRM,這些都不可能實現。」

  當然DRM有好處也有壞處,純粹是要看他用在什麼樣的地方,就對於唱片這個地方而言,若要說服其他四大家的唱片公司一同廢除DRM這項技術,或許不大可能,因為這會讓他們的獲利減少很多,但我認為這只是短期間的情況,因為隨著時代的潮流行銷方式也都有異同,若想要財源滾滾來就必須跟著時代的腳步演進才有可能。

  譬如說:像是先前提到的電子書,比較傳統書的發展,傳統書似乎不會產生很大的獲利,如果仍是以傳統的方式製成一本書,這樣的成本也太大了,所以必須跟著時代改變市場的行銷方式。DRM(針對目前談到的音樂)或許將不適用於未來(其他適用的物品或地方例外),因為已經不太符合消費者的需求,因此改變銷售音樂的方式是唯一的途徑~解放音樂、廢除DRM,我想是一個能迎合消費大眾的想法,至於一些反對的人,也就得想辦法如何迎合時代,不能只是一昧的抗爭新的想法,可以改變自己創造新的道路才是新世代的贏家!

  最後,DRM是否只用在音樂方面?就如其他正版的DVD或者VCD、光碟等相關產品,幾乎都有防止燒錄的系統,這個系統跟DRM有關嗎?DRM的發明,一開始是為了什麼?我想這裡還有很多相關的觀念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釐清.....。

此處有>>>DRM技術的失效!! 之相關內容~

>>>數位版權管理 (DRM) 探究之 整篇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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