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說Steve Jobs所發表的文章內容,主要是傳達對DRM的放棄及柔性勸導取消使用DRM。
因為該系統並沒有辦法遏止有心人士對音樂的複製以及無法使所有消費者廣泛使用。
其實我聽到該新聞時,有些疑問:
為何創立該系統的公司會發表文章來阻止自己產品的生存?
這當中有很多因素,不過就消費者身分的我來說,DRM確實有不便之處。
像是音樂受到多層的保護會造成取得不易,流動率降低,這對使用者來說就減少很大的意願去購買,可能還會間接影響其他周邊效益。
再說,如果今天DRM系統被破壞形成漏洞,就沒有所謂保護音樂的意義存在,還會造成原有使用者的權益受損,那買了該產品的人反而吃虧!
DRM的出發點其實是好的,為了保護使用專利權,這是不能否定的想法!
只是對於現在的市場而言,這樣的架構並不能形成多大效用,因為利用網路下載免費音樂比付費的使用者多,再來ipod或iTunes的產品並沒有佔市場多數使用,對非iPOD或iTunes持有人而言,DRM根本是種阻礙!!就連擁有DRM功能的人也可能是阻礙!!因為我的手機也有DRM功能,導致部分下載的東西不能在手機使用,所能接收的資源受到限制!
我覺得,如果要抑止音樂盜版猖獗從DRM這部分下手不是理想的方法!這只是消極的限制,只會促使盜版行為變本加厲。除非有更便利的使用系統、國人對版權觀念的加強,不然現在消費者還是會維持現狀。這部份就有待思考解決之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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