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其意譯為數位版權管理,當中的版權其實
指的是著作權,所以也可譯為數位著作權管理.
經由DRM,出版商根據需求限制了消費者對數位內容的使用方式與使用條件(時間、空間、頻率等),這一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 其提供了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 前者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後者則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前面這段取自奇摩知識)
這樣的加密保護技術,是為了因應現在這個複製音樂所費不貲的年代,讓許多數位音樂不得任意的被轉檔,放在網路平台上互相分享,保護音樂創作者的心血結晶,我個人是非常贊同這樣的保護機制,畢竟若沒有對消費者做出這項限制,還有誰願意去購買正版的音樂,音樂人賺不到錢,製作音樂的成本降低,相對製作的品質也會降低,品質降低人們更不願意花錢去購買正版,如此的惡性循環,我想你我都並不想見.
但這樣也會帶來許多不方便,在itune下載的歌,受到DRM的限制,只能在ipod或itune才能聽,比起許多其它的MP3可以任意轉檔,複製跟下載,是顯得不方便許多,steve jobs在文章中也有提到,消費者約有97%的音樂不是從itune商店購買的,顯示許多消費者都覺得這樣的機制不便利,來源過於狹小,畢竟這是資訊流通迅速的時代,大家都希望能不受到任何限制,快速的取得自己想要聆聽的音樂吧.
我個人其實對於下載音樂方不方便其實不太在意,我還是比較喜歡到各家唱片行去挖寶,且買CD給我的滿足感還是大於下載音樂的,但以這樣的趨勢來看,我看以後唱片行很快就會被取代而消失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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