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Steve Jobs所提出的文章裡一直提到DRM,所以就上網查了一下DRM的真正意思,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中文意思是"數位版權管理技術"-為一種數位資料
的保護管理機制,其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
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前者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
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後者則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
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
他提到的3種選擇
1.自由競爭與他們專有的系統保護音樂
2.蘋果電腦公司准許它的FairPlay DRM 技術對現在和未來競爭者以達到共用的目標在另外其它音樂之間
3.整個廢除DRM
要不是因為現在的盜版真的越來越多,或許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存在了。
可是這樣藉由DRM這項技術會限制許多消費者享受數位媒體的自由了,也可能帶來很多不便。
因為如果說有某部我想看的電影,他卻被限制只能在國外的國家才能收看,
雖然保護到了著作權,我卻無法一同分享,感覺很可惜。或者是利用小額付款的方式來鞏固版權問題,
要聽一首歌就得付上好幾塊錢,這樣又感覺太商業化了,這樣只會使的那些非法更加猖獗罷了。
享受音樂,卻多了一道防護,也多少給大眾帶來了些不便,DRM這好像不是很好的治本方法,
應該找個折衷的好辦法讓那些創作人做出更好的音樂來,尊重那些好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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