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8日 星期三

DRM

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內容數位版權的工作原理:首先建立數位節目授權中心,編碼壓縮後的數位節目內容,利用密鑰(Key)可以被加密保護(lock),加密的數位節目頭部存放著KeyID和節目授權中心的URL。用戶在點播時,根據節目頭部的KeyID和URL資訊,就可以通過數位節目授權中心的驗證授權後送出相關的密鑰解密(unlock),節目方可播放。需要保護的節目被加密,即使被用戶下載保存,沒有得到數字節目授權中心的驗證授權也無法播放,從而嚴密地保護了節目的版權。密鑰一般有兩把,一把公鑰(public key),一把私鑰(private key)。公鑰用於加密節目內容本身,私鑰用於解密節目,私鑰還可以防止當節目頭部有被改動或破壞的情況,利用密鑰就可以判斷出來,從而阻止節目被非法使用。 上述這種加密的方法,有一個明顯的缺陷,就是當解密的密鑰在發送給用戶時,一旦被黑客獲得密鑰,即可方便解密節目,從而不能真正確保節目內容提供商的實際版權利益。另一種更加安全的加密方法是使用三把密鑰,即把密鑰分成兩把,一把存放在用戶的Pc機上,另一把放在驗證站(access ticket)。要解密數位節目,必須同時具備這兩把密鑰,方能解開數位節目。這樣當解密密鑰在發送給用戶時,即使被竊取,也仍然無法解開加密的內容。毫無疑問,加密保護技術在開發電子商務系統中正起著重要的防盜版作用。比如,在互聯網上傳輸音樂或視頻節目等內容,這些內容很容易被拷貝複製。為了避免這些風險,節目內容在互聯網上傳輸過程中一般都要經過加密保護。也就是說,收到加密的數位節目的人必須有一把密鑰(key)才能打開數位節目並播放收看。因此,傳送密鑰的工作必須緊跟在加密節目傳輸之後。對內容提供商而言,必須意識到傳送密鑰工作的重要性,要嚴防密鑰在傳送時被竊取。互聯網上的黑客總是喜歡鑽這些漏洞。因此我們需要一種安全的嚴密的方式傳送密鑰,以保證全面實現安全保護機制。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4123004071
DRM是保護音樂的一項措施,包括微軟、Apple等等的音樂都有經過DRM保護機制。甚至從Apple iTunes 線上商店下載回來的歌(都有DRM保護),只能在iPOD或iTunes中播放。微軟新推出的Zune Player也打算要加入這樣的功能。雖然它是種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作用,也有防制盜版,支持正版的正向面,Apple iTunes 線上商店下載的音樂,只能在iPOD或iTunes或等等經過Apple認證的播放軟體。甚至連一般家用的DVD Player、家裡的MP3都不能播。而消費者花錢從iTunes下載好聽的音樂,卻只能在限定的地方播放,並且也不能在自己的mp3播放,感覺iPOD壟斷了mp3市場,限制消費者選擇mp3品牌,無法保護消費者購買的權利 。認為須在安全保護機制與消費者的便利和權利間取的平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