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的執行長SEVEN JOBS這篇文章是說蘋果使用DRM制度保護它的音樂免於竊盜和保護從其他的線上音樂商店被購買的音樂能利用 他認為要放棄DRM的加密制度 因為DRM對撥放器有所限制必須是同一家的MP3並去同一個系統下在(ITUNES)~否則就可能不能播放~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是IPOD的使用者 這對其他品牌MP3使用者都造成不便~這原先是為了保護音樂的智慧財產權~但如此依來可能只對生產者產生大利潤~卻苦了消費者~而且現在如果有人破除密碼反而會使盜版更加的氾濫~所以執行長認為必須放棄這項計畫
今天第一次聽到這個名詞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才知道有這個東西~內容數位版權加密保護技術~他是用來加強保護現代數位化的音視頻節目內容的版權~會有一個授權中心~讓下載的人就算把節目下載好了~也要授權中心給的驗證才能撥放~他還有分公鑰跟私鑰~公鑰就是你下載的本身節目~私鑰是防止節目被更動和破壞~但是看了這篇 報導發現~這項CASE還是有很多考量不卒的地方~需要再改進才能真正推出~保護智慧財產權跟便利消費者的目的都能達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