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看完這篇文章時,深深感覺到真的是深得我心,因為自從老師在大二的某一堂課裡,老師有提到i Tune的下載方式及功能時,我便毫不猶豫的馬上下載使用看看,發現他只能在i pod 或者是電腦裡聽音樂,不能將音樂帶著走,讓我覺得好失望,因為我只有MP3,但是卻不能聽我所下載的音樂,感覺被制度綁架了。因為你一定要有ipod 你才能夠聽從i Tune下載的音樂,讓我覺得雖然已經付費,但是所得到的卻不如自己所想要的。
而在這篇文章有提到,DRM(數位版權管理)是一個保護音樂的系統,Apple經他人授權之後供人下載,並且加以保密,並且採取使用者付費方式,讓消費者可以從i Tune付費下載自己想聽的音樂,而這種方式是各有利弊的:利: 假若像Steve Jobs所提到的四大公司所賣的音樂CD都沒有DRM的保護,導致許多消費者自己從許多免付費的網站上下載音樂,但這樣一來,音樂製作人的智慧財產權並沒有受到保護,使音樂製作人的心血付諸流水,使得唱片市場上的唱片銷售量逐漸萎縮,消費者一來覺得唱片都太貴了,導致許多消費者只想「撿便宜」,二來,只想聽自己覺得好聽的歌,所以下載音樂,因為有時候買了唱片,卻發現裡面只有幾首好聽的,覺得划不來,而這兩點因素是使消費者想下載音樂的主因。而Apple有DRM(數位版權管理)系統可以保護音樂製作人的心血結晶,不會使得消費者侵權,而且會加密,等同是非法下載音樂的防火牆。
弊: 1.從i Tune 下載的音樂,只能在i pod 上面聽,或者在電腦上聽,不能將音樂帶著走,這樣等同於告訴我們一件事: 想聽i Tune下載的音樂,一定要買i pod 。 2.而且就算已經加密過的音樂耶定會有人把它解密的,所以根本就沒有用。
總之,我覺得音樂製作人的智慧財產權是務必受到保護的,但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假若能將唱片的價格往下調降,或許會稍微減改善這種下載過度猖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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