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RMI? 數位版權管理技術(DRM ;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為一
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其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以及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技 術 特 色:
1.以網頁瀏覽器即可閱讀數位內容
2.提供 PKI 架構下的登入授權機制
3.針對視訊、音訊及影像提供浮水印及加密
4.提供便利的小額付款作為版權交易工具
Steve Jobs在 這篇文章中,提到最主要的概念就是放棄RMI,目前擁有iPod的消費者,他們可以從iTunes上購買音樂,或者是從自己購買的CD將它轉檔,甚至從網路上下載DRM-free的音樂,而消費者在iTunes購買的音樂,只能iPod上聽取,並不能使用其他的音樂播放器,所以Steve Jobs認為應該讓消費者自由的選擇自己喜歡的播放器來播放自己喜歡的音樂,他還提出,在2006年,經由網路商店所販賣DRM-protected的音樂,不超過20億首歌,然而購買DRM-free 的音樂和從未經保護的CD轉檔,超過200億首歌曲,也就是說,顯然DRM並沒有太大的功效,所以Steve Jobs認為應該放棄PMI
因為事實上我自己也常常從網路上下載音樂,所以我覺得若以後真的可以從網路上自由的購買下載音樂,並且不需要特別選擇音樂播放器,那將會變的非常方便,雖然唱片公司使用DRM是為了保護智慧財產權,但是事實上,並沒有產生太大的幫助,盜版依然非常的氾濫,反而造成消費者的不便
參考網站http://hohuiran.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67346
http://www.ccl.itri.org.tw/about/ccl_enews/CCL_e9305273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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