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是管理音樂的一種系統,包括微軟、Apple等等的音樂都有經過DRM
Steve Jobs 主要是呼籲唱片業應該放棄數位權利管理(DRM)技術。 Jobs在信中表示,蘋果是被迫製作出一套DRM系統,以便全球四大唱片公司與iTunes商店合作。
他並提出三個 DRM 可能的未來:
(1) 維持現狀;
(2) 蘋果可以授權FairPlay技術給其他人
(3) 唱片公司願意提供沒有DRM技術的音樂。該公司顯然偏好第三個選擇。
資料來源;
http://taiwan.cnet.com/news/ce/0,2000062982,20114931,00.htm
http://blog.ckm.tw/archives/2007/02/07/49
在文章中蘋果公司的 Steve Jobs很明白的說應該放棄DRM,讓付錢的買家用他們喜歡的方式聽他們購買的音樂。而不是用有限定的東西。現在我花錢買一部iPod,它能播那些沒有DRM 保護的音樂檔,或是我轉檔和由其他軟體抓下來的歌曲外,iPod 還可播放經蘋果電腦的音樂銷售網站iTunes 所購買的音樂檔。但這些在iTunes 購買的音樂是被保護的,只可在iPod 播放,在其他牌子的播放機是沒辦法播的。同樣地,經其他網站,如微軟的Zune 所購買的受保護的音樂檔也不可在iPod 播放。那麼我原本的mp3,如果要撥放音樂不就要在多花錢買個撥放器才能聽 ,站在消費者的方面來想很不划算,但站在創作人的立場來說,自己辛辛苦苦創作出來的唱片,如果一下子就被下載來聽,那麼還有誰想花錢買唱片來聽,那麼不就做白工,賺不到啥麼錢,到時唱片公司都倒光光了,也都沒音樂聽了,不就更慘,所以我還在想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可以中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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