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M:數位版權管理。最簡單的說明,就是一種安全保護程式,有些音樂上加了DRM保護程式,音樂就只能在指定的程式中播放,例如在itunes下載的音樂就只能在ipod或是itunes裡面播放。
蘋果執行長所發表的公開聲明書,要說的就是取消這種DRM技術,並且希望大家與他同時跟進。DRM最當初的出發點,是藉由這種安全保護程式,達到防止盜版、保護音樂的目的。
但是由於音樂加碼,只能在指定的播放程式中執行,使得很多消費者不願意去購買這樣的音樂,大家會轉向購買可以自由拷貝到自己的MP3或是電腦的CD音樂。
而在同時,盜版越來越猖獗。蘋果的執行長發出的公開說明,也是希望盜版可以因為廢除DRM這種數位版權管理系統而漸漸消滅。
對於消費者而言,廢除DRM是一件好事,因為想聽的音樂不再受播放程式的限制,而且相信對於一些線上音樂商店而言,生意說不定也會好轉。
但是憂心的是,一但沒有了DRM數位版權管理程式,盜版風氣也是有越來越盛的可能性,是否真的可以抑制盜版仍然需要深思一番。
我是一個消費者,所以我會贊成廢除DRM系統。
但是今天如果我是一個生意人,廢除之後的機會成本可能還是需要好好計算一番。
限制越多的東西我相信喜歡的人總是會比較少,如果再加上要付費的話,購買人數一定又會降低,所以廢除DRM系統的話,不論是對生意人或是消費者而言,應該會利多於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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