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7日 星期三

駭客入侵

一.議題:駭客入侵
二.網址連結:網路駭客入侵的刑事責任
三.佳句:
1.窺探他人加密資料,構成妨害書信秘密罪:
新修正的刑法已將所謂的「電磁紀錄」擬制成為「文書」,所以,經過加密或以密碼等方式加以管制的電磁記錄,就等於是密封過的文書(封緘文書)。
2.影響電腦系統運作,構成干擾電磁記錄罪:
駭客從網路侵入他人電腦系統後,佔用他人電腦的記憶體或者使用電腦系統主機,假若足以影響電腦系統正常運作的話,就可能構成本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電磁紀錄視同財產,構成竊盜罪:
新修正的刑法第323條就修正為,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或電磁記錄,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換句話來講,刑法已經將「電磁記錄」與「動產及能源」等同視之,視其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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