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看到這篇文章時候 雖然都是滿滿的英文字母 讓人還是有點不能適應
即使將這篇文章瀏覽過一遍也還未了解這篇文章的全意
那就先從 DRM 這三個字開始著手 藉由奇摩知識搜尋:我找到滿多與DRM相關的文章
DRM技術特色包括:
1.以網頁瀏覽器即可閱讀數位內容。
2.提供 PKI 架構下的登入授權機制。
3.針對視訊、音訊及影像提供浮水印及加密。
4.提供便利的小額付款作為版權交易工具 。
(引用知識文章內容)
但經過同學在HOMEWORK SHOW 的分享及自己整理分析後
這篇文章是 蘋果電腦執行長Steve Jobs 決定取消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保護機制。
而我自己想法:DRM技術就是為了保護音樂的智慧財產安全
包括微軟、Apple等等的音樂都有經過DRM保護機制
但在藉由DRM保護下 取得資料或是下載音樂並不方便
消費者必須先購買版權 而且下載的音樂或是影片卻只能在 iPOD或iTunes或經過Apple認證的播
放軟體對我們這群消費者來說 真的是極度的不方便
然而 在數位時代 DRM存在對於消費者的權益及便利性 就是個要讓人思考的問題
所以我也同意蘋果電腦執行長Steve Jobs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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