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2日 星期二

DRM

DRM可以翻譯為:內容數位版權加密保護技術。數位版權管理技術是一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提供了影像、音訊和視訊的內容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前者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後者則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所以DRM可以說是藉由電腦程式,以軟體或硬體方法限制數位內容使用的方式。舉例來說,就是限制某份文件不得列印、或限制某段影片只能在特定的國家播放等等,這些都是常見的 DRM 功能,就字面上的解釋來說,會覺得DRM保護了智慧財產權,應該是件好事,這對蘋果電腦來說,絕對是有利可圖的,因為它牢固地控制著消費者,並讓蘋果與競爭對手形成清楚的界限。但是對於消費者而言,卻必須再多花一筆錢來購買適合的播放器,偏偏DRM又無所不在,像我們每天使用的軟體如Windows Media Player、Adobe Acrobat、Microsoft Office等等,或多或少都具備了這樣的功能。DRM也具有風險性,消費者對內容都有著便於使用和公平使用的期望。DRM若實現得不好,或是糟糕的DRM策略都可能導致法律問題有損企業聲譽。目前,一些主流唱片公司正面臨著DRM缺乏和DRM弊端帶來的諸多挑戰。所以說,DRM雖然能保護生產者的利益,但是卻又給大家帶來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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