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3日 星期三

i狂人賈伯斯之讀書心得

終於看完了這一本書,一開始我聽很多人感覺會很無聊,因為好像在看人傳記似的,所以選擇另一本書的好像比較多,當然也有因為正在補貨而放棄此書的人。其實就算真要等我可能也不會挑翻動世界的google這本書。老實說光是聽這本書我就沒那個心情想看下去了,雖然我知道google是一個很偉大的企業,但是相較這本書我就比較有興趣去看了。事實也証明我真的很認真的而且也很快樂的把它看完了。我從未看了除了散文或小說以外的書,還有辦法有那個心想把它看完的,但是這本真的很不一樣,真的很特別。基本上這本書和哈利波特一樣非常吸引我,我彷彿和賈伯斯是在同條船上的人,看他得意我會替他高興,但是看他失意我也會跟著沮喪,總覺得看了以後就會覺得和他是生命共同體的感覺,或許有些誇張啦!但是我真的被抓過來了,開始看了第一頁後就有想要繼續看下去的心情,想要知道這個i狂人到底有什麼樣的特質能呼風喚雨,並在這樣如此競爭的時代,還有辦法立足在音樂、影視以及他最開始建立的蘋果電腦產業呢?

以前我一直以為IBM就是Apple,雖然老師之前也有跟我說這是不同家的電腦公司,不過看了這本我發現這裡面真的都是寶,在我那狹隘的世界觀,這本書給了我最好的答案。看著賈伯斯從小就因為是養子的關係,再加上他對電子學有著濃厚的興趣,這也使它間認識了在這方面的電子奇才(沃茲),並和它一起在車庫裡創造了它們的理想(Apple)。或許是想要像世人証明他的能力,而且他也做到了。Apple靠著賈伯斯的魅力和沃茲的才能,他們倆把他們的理想變成一家有潛力的公司,接著又相繼研發蘋果1號、2號、莉莎以及麥金塔等,雖然後兩者都因為賈伯斯的關係,使原本的開發專案失敗了,也因此間接被趕出這間曾經是它一手創造的理想。但是傲慢的他,並沒有記取之前失敗的原因,這也讓他第二間成立的NeXT差點面臨破產,幸虧Apple地及時搶救。不過另一家他的動畫公司;皮克斯就有良好的跡象。看到這裡我不禁想問是他個人有獨特的遠見想法知道如果想做出更好的電影其實可以採用電腦動畫去呈現它,還是剛好佼倖買到這些電腦動畫團隊呢?其實是不得而知的。

本來我還在想這本書跟數位有什麼關係,不過看到後來我就曉得了。而且我也有確信賈伯斯確實有那種看好未來走勢的本領。接著我要談的是在他的皮克斯成功地在電腦動畫立足後,又因為某些原因(這裡就簡單代過了,因為故事有點長)而成了Apple的臨時執行長。在這個電腦競爭的時代,由於賈伯斯本身就是個音樂狂,也因此他決定為Apple做了一些的改變,但是改變的不是產業本身,而只是把音樂的領域帶到電腦去,再配合網際網路的發展,使iTunes、ipod相繼問世。最後為了要打敗他們的敵人微軟,賈伯斯決定要在麥金塔上用他們說設計足以打敗微軟的軟體,而事實上他也做到了。因為網際網路的普及,使得各種東西都相繼被數位化,像是之前我們在課堂上討論的電子書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以後還有更多的東西被數位化,畢竟在這個科技快速成長的世界,未來是勢必要這麼做的。
賈伯斯給我的感覺就是他是一個趕衝趕冒險的人,因為在他的世界裡覺得沒有什麼事情是他做不到的,他什麼事都是憑他本身俱來的直覺,雖然有時是注定會失敗,但是有時又是替快死的病人打了一針強心劑。在我看來他之前待在Apple和其他的工程師搶麥金塔的專案領導權和爾後為了要和微軟,還有IBM等其他的電腦公司爭市場,其實無疑地是一場豪華的科技之戰,因為唯有不斷地竸爭,不斷地創新才能把世界帶向更美好的未來。人是可以改變的當然賈伯斯他也不例外。在兩次的失敗中,他從經驗中記取教訓,他慢慢地在改變,改變他待人處事的作風,雖然有時仍會給別人有無形的壓力,但是這也代表了他這個狂人權力的象徵,一個領導人若是沒有氣勢,那他要如何帶領和取信於他的手下呢?在後記有談到他在史丹佛大佛的演講,他只說了三個小故事,其中的第二個和第三個看完了真的有深的感觸。
他在第二個說了愛與失去。由於他是被Apple給趕出去的,因此他當時真的有想要跳出這個矽谷世界,但是他仍然決定回去繼續做他想做的事,因此他建立了皮克斯和NeXT,而最後又回Apple擔任執行長。如果今天他沒有被趕走,相信人們今天仍然是看著很無趣的電影,當然也沒有iTunes這類的東西產生,想想看世界是多麼地無趣啊!最後一個是死亡,他說假設每天都想明天如果就要死掉,那你最想做什麼事呢?而什麼才是有意義的事呢?其實這對我正是中下要害,因為之前有一段時間我渾渾噩噩地過日子,有時連去學校的動力也沒有,只是覺得每個禮拜都要重覆同樣的事情,而且一點也不好玩,根本不知為何要去上學,大概只是為了學分而去的吧!但是後來想通了。既然每天都要過日子,何不快樂地且有意義地過呢?故事到了結尾了,終於史蒂夫向世人證明他的能力,也把未來推向更美麗的境界,而且它在未來一定還會有更多令人吃驚的創舉,請試目以待吧!因為他是賈伯斯.史蒂夫啊!

1 則留言:

YKLee 提到...

寫得很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