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2日 星期二

Thoughts on Music--Apple 執行長 Steve Jobs

Apple 執行長 Steve Jobs---Thoughts on Music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數位版權管理技術)(DRM)
為一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
其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
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
前者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
後者則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110308911

AAC
全名為(Advanced Audio Coding)
解釋為高階音訊編碼.是國際標準定的音訊標準格式
也是MEPG-2規格的一部分.取樣頻率選擇性更高.更逼近CD音質
並採用分辨率更高的濾波器組.達到很高的壓縮率
並可大幅降低傳輸時間及減少儲存空間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6010413756

AAC壓縮率比MP3高;在32MB記憶容量中,最長可放下約一小時的音樂,將近十五首歌曲,若同樣的資料以MP3格式壓縮,32MB可存放半小時的音樂,約十首歌曲[AAC的發展已日漸成熟,眼明手快的多媒體業者早已注意到它蘊藏的潛力,並積極籌劃新產品中,新一代的MP3 Player都標榜著支援AAC格式的音樂,並隨機提供CD轉AAC或是MP3轉AAC的軟體,而個人電腦所使用的音樂播放程式也陸續推出支援AAC格式的新版本。由此可見,AAC躍升為音樂界新寵之時,已指日可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507140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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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執行長 Steve Jobs認為(DRM)無法杜絶數位內容版權被盜用的問題,所以Apple要開放DRM技術並且呼籲唱片界放棄DRM技術。
Steve Jobs所提到三種替代方案
1.維持現狀,繼續使用DRM技術
2.開放Apple的DRM 技術,授權FairPlay技術給其他人
3.全面放棄

研發出這項技術本來是為了防止盜版的關係,但現在卻只能用於特定的音樂下載平台和撥放器,等於它的功能受到限制,反而使得消費者在消費後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在購買MP3 player的時候一定要是Apple的,下載歌曲時要去一定的音樂平台,系統還必須有支援這些軟體才行....等等。
而且只要有人去破解這項技術,此技術變得有也等於沒有。
並且未在消費者使用與接受程度上達到普及,只因為消費者會覺得在使用上處處的不便利,可能就不用此商品。
DRM技術並非完全不好,有好有壞,要看個人站在哪種立場去看了。
而我自己也常在網路上下載音樂到我自己的MP3 player來聽,所以若以後可從網路上自由購買下載音樂,而不用去選擇特別音樂播放器,那會非常方便。雖然唱片公司使用DRM是為了保護智慧財產權,可是沒有產生太大的幫助,盜版還是很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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