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8日 星期三

DRM

Apple 執行長 Steve Jobs 在 February 6, 2007發佈了「Thoughts on Music」,裡面提到了一個the most important topic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數位著作權管理系統
→ 指的是出版者用來控制被保護對象的使用權的一些技術,這些技術保護的有數字化內容(例如:軟體、音樂、電影)以及硬體,處理數位化產品的某個實例的使用限制。

Steve Jobs 在文章中提到了 DRM 未來的三個方向:
◆ The first alternative is to continue on the current course, with each manufacturer competing freely with their own “top to bottom” proprietary systems for selling, playing and protecting music.
繼續以目前的方向,也就是用各家自有的銷售、播放、防護音樂系統與其他廠商自由競爭。

◆ The second alternative is for Apple to license its FairPlay DRM technology to current and future competitors with the goal of achieving interoperability between different company’s players and music stores.
將FairPlay DRM授權给其他競爭者,以達這些軟體能夠使用在不同公司間所專有的播放器以及音樂商店的目標。

◆ The third alternative is to abolish DRMs entirely.
徹底廢止D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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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網際網路的快速,使得網路上各式各樣的音樂、影片、軟體非法 upload and download ,但這並不合法,而 apple 的將 DRM 技術應用在 iTunes 上,就是為了制止非法下載音樂,但是真的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嗎?
Steve Jobs 的這篇文章也提到了一項數據,大多數人的 iPod 裡所儲存的音樂有3%是來自於 iTunes store,也就是說有97%的音樂是來自其他,可能是購買來的 CD 經由 iTunes 轉換成 mp3 儲存進 iPods,或是由網路上別人將 CD upload 上去的等等‧‧‧由此可見, DRM 所預期的制止非法下載音樂並未達到目標。

我們在 iTunes store 裡購買音樂,但是這些音樂卻只能在 apple 專屬的 iPods 上才能播放,就如同 Mircosoft’s Zune store only play on Zune players、Sony’s Connect store will only play on Sony’s player。對我來說,如果我在任何一家 music store 購買音樂,且能夠在任何一個 player 裡播放,這樣不是非常的方便嗎。
雖然,在網路購買音樂已經算是普遍了,但是免費的音樂好像總是比較有吸引力,我想這就是助長盜版猖獗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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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在其他網頁上也找到了有關DRM的資訊:「工研院電通所數位內容保護技術介紹 - DRM & watermark」
◆ 技術簡介:由於網際網路普及資訊數位化趨勢,如何對於數位內容的保護管理(DRM)是許多資訊擁有者相當關心的議題。對於數位內容保護作法,工研院電通所提供了一套有效的管理保護機制:此項技術結合身份認證授權及浮水印技術,例如系統會針對使用者身份給予不同使用權限,或是設定使用者有效使用期間,是一套有效且有彈性的作法。
DRM 技術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前者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後者則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避免不必要的數位
資產損失。

§ 參考資料來源:
Thoughts on Music
http://en.wikipedia.org/wiki/Digital_Rights_Management
http://www.ccl.itri.org.tw/about/ccl_enews/CCL_e9305273W.htm

DRM

DRM:可解釋為內容數位版加密保護技術
大部分的公司都用DRM來放防止盜版
DRM技術的原理是建立數位節目授權中心,編碼壓縮後
用KEY來加密保護數位節目。通常有經DRM保密的節目
即使被下載下來也無法使用,因為沒有私鑰來解密。而這個
系統真的可以有效防止盜版。
DRM的技術特色包括:
1. 以網頁瀏覽器即可閱讀數位內容
2. 提供PKI架構下的登入授權機制
3. 針對視訊音訊及影像提供浮水印及加密
4. 提供便利的小額付款作為版權交易的工具
APPLE公司發表聲明,要求各大唱片公司取消DRM安全防護軟體
因為在iTune下載或購買的音樂無法在ipod以外的播放器播放
並且提出全球在iTune線上販售的DRM保護樂曲賣出不到20億首
而可以自由copy到電腦或音樂播放器的CD音樂則賣超過200億首
也提出ipod播放的音樂有9成不是從iTune商店購買的
我自己也有依台ipod nano所以也有iTune播放工具
我覺得iTune可以很方便的編輯ipod的內容
iTune有線上購買商店,但因為我會在foxy下載免費的音樂
所以iTune裡面播放的歌曲都不是我線上購買的
而且我上網查了DRM才知道,原來從iTune購買的CD音樂
只能用ipod的專屬影音播放工具使用,很不方便
我知道盜版很不好,破壞版權,但對於apple公司來說
DRM只是增加了不方便及影響ipod的銷售吧!!

DRM

1.apple要在數位的多媒體檔案裡
2.讓有花錢的人買到版權
進而可以聽音樂
3.沒花錢的人
就算可以破解
還是沒有版權
會有法律規範
影音的創作 當然是作者的嘔心瀝血之作 我的想法是 每個人都想獲得好處 不論是商人圖利 消費者佔便宜 創作者賺錢 而如何在這三角關係中打造一個和平共存的天地 實為困難

軟性電子

軟性電子(FlexibleElectronics)最具潛力的應用機會就是在顯示器領域,如可撓式商品展示海報、汽車儀板、和具有弧型顯示螢幕的PDA產品、RF辨識系統、感測器等。相信不久的將來,用捲軸式(Roll-to-Roll)印刷製程製作各式大面積軟性顯示產品(如電子報或電子書)將不再只是夢想,甚至以紙張形式張貼成太陽能壁紙,供應居家能源都極有可能。軟性電子元件和傳統電子元件最大的不同在於,傳統電子元件使用硬梆梆的矽基板或平面玻璃,軟性電子則泛指將微電子元件製作在軟性可撓式塑膠或薄金屬基板上的技術及其應用,具有製程便宜、重量輕、成本極低廉、耐摔與耐衝擊等特性。由於軟性電子元件產品設計自由度高,可以用來製造各種不同形狀的電子產品,除了將在製造環境、製程方法、生產管理和設備平臺上帶來顛覆性的改變之外,預期此技術將為產業結構和人類生活帶來革命性的變化。

資料來源:http://www.st-pioneer.org.tw/modules.php?name=St_Dictionary&pa=showdata&tid=58

現在每個人家裡都有一台電腦,許多人的家裡的電腦螢幕也都換成了液晶螢幕,想想在幾年前,大家都是厚厚大大的顯示器,時代變遷很怪,科技也朝向讓人們更方便的方向進步,看了幾篇文章後,發現像電影關鍵報告中壁紙式的顯示螢幕並不是不可能,現在就有很多人已經在研究如何把這種科技更普遍、更生活化,我也看到了很多成果,將來有許多東西也將會被電子化取代,像是老師文中的電子書,也將會成為一種新的趨勢。

DRM的系統與應用

DRM: Technical Aspects of The On-Air System

DRM is the world's only, open standard digital radio system for short-wave, AM/medium-wave and long-wave. It has been endorsed贊同 by the ITU, IEC and ETSI. While DRM currently covers the broadcasting bands below 30 MHz, the DRM consortium國際團體voted in March 2005 to begin the process of extending the system to the broadcasting bands up to 120 MHz. The design, development and testing phases are expected to be completed by 2007-2009.
DRM is the only universal, open standard digital AM radio system with near-FM quality sound available to markets worldwide.

The quality of DRM audio is excellent, and the improvement upon analogue類似 AM is immediately noticeable顯著. DRM can be used for a range一系列 of audio content, including multi-lingual多國的 speech演說 and music.

Besides providing near-FM quality audio, the DRM system has the capacity to integrate data合併資料 and text. This additional content can be displayed on DRM receivers to enhance the listening experience.

Unlike digital systems that require a new frequency allocation流量管制, DRM uses existing AM broadcast frequency bands. The DRM signal is designed to fit in with the existing AM broadcast band plan, based on signals of 9 kHz or10kHz bandwidth. It has modes requiring as little as 4.5kHz or 5kHz bandwidth, plus modes that can take advantage of wider bandwidths, such as 18 or 20kHz.

Simulcast同步 testing is underway.

Many existing AM transmitters基地台 can be easily modified修改 to carry DRM signals.
DRM applications will include fixed and portable攜帶型 radios, car receivers, software receivers and PDAs. Several early prototype標準 DRM receivers have been produced, including a software receiver. The DRM system uses a type of transmission發送 called COFDM (Coded Orthogonal直角 Frequency Division分割 Multiplex多路傳輸). This means that all the data, produced from the digitally encoded轉碼 audio音頻信號 and associated data signals, is shared out for transmission across a large number of closely spaced carriers傳送者. All of these carriers are contained within the allotted指定 transmission channel. The DRM system is designed so that the number of carriers can be varied, depending on factors such as the allotted channel bandwidth and degree of robustness健壯 required.

The DRM system can use three different types of audio coding, depending on broadcasters’ preferences. MPEG4 AAC audio coding, augmented增加 by SBR bandwidth extension, is used as a general-purpose audio coder and provides the highest quality. MPEG4 CELP speech coding is used for high quality speech coding where there is no musical content. HVXC speech coding can be used to provide a very low bit-rate speech coder.

The robustness of the DRM signal can be chosen to match different propagation 宣傳conditions.

我覺得DRM這個是能夠保護數位加密技術,是對音樂創作者的一種保護,他能夠讓音樂的版權獲得保障,但是JOBS的想法也沒有錯,他希望音樂能夠更加快速的互通有無,流通性更好,讓這個大餅更能廣闊,不然透過IPOD或ITUNES所下載的音樂不能分享給其他使用者,這樣對IPOD或ITUNES的使用者或其他人也是不公平的。

參考資料:http://www.drm.org/system/technicalaspect.php

http://www.vtplc.com/communications/ (這是國外專門在研究DRM的機構之一)

http://www.drmrx.org/ (這是我下載的DRM)



參考圖片: 下圖是我從網路下載DRM的介面

DRM

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內容數位版權的工作原理:首先建立數位節目授權中心,編碼壓縮後的數位節目內容,利用密鑰(Key)可以被加密保護(lock),加密的數位節目頭部存放著KeyID和節目授權中心的URL。用戶在點播時,根據節目頭部的KeyID和URL資訊,就可以通過數位節目授權中心的驗證授權後送出相關的密鑰解密(unlock),節目方可播放。需要保護的節目被加密,即使被用戶下載保存,沒有得到數字節目授權中心的驗證授權也無法播放,從而嚴密地保護了節目的版權。密鑰一般有兩把,一把公鑰(public key),一把私鑰(private key)。公鑰用於加密節目內容本身,私鑰用於解密節目,私鑰還可以防止當節目頭部有被改動或破壞的情況,利用密鑰就可以判斷出來,從而阻止節目被非法使用。 上述這種加密的方法,有一個明顯的缺陷,就是當解密的密鑰在發送給用戶時,一旦被黑客獲得密鑰,即可方便解密節目,從而不能真正確保節目內容提供商的實際版權利益。另一種更加安全的加密方法是使用三把密鑰,即把密鑰分成兩把,一把存放在用戶的Pc機上,另一把放在驗證站(access ticket)。要解密數位節目,必須同時具備這兩把密鑰,方能解開數位節目。這樣當解密密鑰在發送給用戶時,即使被竊取,也仍然無法解開加密的內容。毫無疑問,加密保護技術在開發電子商務系統中正起著重要的防盜版作用。比如,在互聯網上傳輸音樂或視頻節目等內容,這些內容很容易被拷貝複製。為了避免這些風險,節目內容在互聯網上傳輸過程中一般都要經過加密保護。也就是說,收到加密的數位節目的人必須有一把密鑰(key)才能打開數位節目並播放收看。因此,傳送密鑰的工作必須緊跟在加密節目傳輸之後。對內容提供商而言,必須意識到傳送密鑰工作的重要性,要嚴防密鑰在傳送時被竊取。互聯網上的黑客總是喜歡鑽這些漏洞。因此我們需要一種安全的嚴密的方式傳送密鑰,以保證全面實現安全保護機制。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4123004071
DRM是保護音樂的一項措施,包括微軟、Apple等等的音樂都有經過DRM保護機制。甚至從Apple iTunes 線上商店下載回來的歌(都有DRM保護),只能在iPOD或iTunes中播放。微軟新推出的Zune Player也打算要加入這樣的功能。雖然它是種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作用,也有防制盜版,支持正版的正向面,Apple iTunes 線上商店下載的音樂,只能在iPOD或iTunes或等等經過Apple認證的播放軟體。甚至連一般家用的DVD Player、家裡的MP3都不能播。而消費者花錢從iTunes下載好聽的音樂,卻只能在限定的地方播放,並且也不能在自己的mp3播放,感覺iPOD壟斷了mp3市場,限制消費者選擇mp3品牌,無法保護消費者購買的權利 。認為須在安全保護機制與消費者的便利和權利間取的平衡。

DRM

DRM是種內容數位版權加密保護的技術
他通常用來保護音樂或是影片
防止燒錄或是下載之類的保護措施
爲了就是保護數位的著作權。
Steve Jobs在文章中表示他想放棄DRM
他還說到iPOD的使用者可以選擇各式的音樂或影片
但不需要再透過DRM
反而可以在任何的電腦或是播放軟體上使用
我覺得這個會是將來人們的需求也是未來的趨勢
只是對於很多唱片業者來說應該會是一大損失吧!
沒有了DRM會使得盜版更猖獗吧!
雖然DRM不能完全防範盜版,
可是我覺得還是可以多多少少可以抑止
我上網看了一下..我常用的kk box就有DRM的保護措施
透過帳號密碼而且一定要線上連結到KK BOX才可以收聽音樂
平常不能下載到電腦裡!
更別說放到MP3裡面。
我支持正版雖說DRM是種保護措施
可是對於我來說不能放到MP3裡面
對我來說很不方便,一方面我付了錢聽歌
另一方面我只在電腦'上使用!
所以我覺得DRM是個不錯得保護措施,
可是使用起來還是會很不方便。

對音樂的一點想法

Steve JobsApple 網站上發佈了以 一封“Thoughts on Music” 為題的公開信
主要在探討 DRM 的問題。他並提出三個 DRM 可能的未來:(1) 維持現狀;(2) 開放 Apple 的 DRM 技術,也就是所謂的 Fairplay 授權;(3) 全面放棄 DRM 。
而且他認為放棄DRM是比較好的選擇,提出的理由有兩個

第一個~
他舉了一些證據,說明DRM的作用是不大的。直至零六年底,蘋果已賣出九千萬部iPod,二十億首歌,即是平均每部iPod 裝載了22 首經iTunes 購買的音樂。但是每部iPod 可載上千首歌,即是那22 首只佔了容量的3%。那麼用戶只否只用iPod 的3% 容量,所以維持現況並不是一個理想的方法
第二個~
開放DRM的技術並不是明智的策略,因為蘋果如果公開這項技術的秘密,且破壞的方法很可能在短時間內出現。

所以他認為放棄DRM是比較好的選擇

我個人認為~
其實DRM並沒有如想像中的那摸好,以我朋友為例~陳0璋~他自己本身就有一台iPod但是打死我
我都不會相信他會去 iTunes購買音樂,由此可知,大部分的消費者音樂的來源大多是不合法的
,而且DRM它牢固地控制著消費者,並讓蘋果與競爭對手形成清楚的界限,導致消費者沒有
其他的選擇性,很容易會造成一家獨大的情形出現,缺乏良性的競爭者,雖然他造福另一群DRM的受益者,歌曲作者和發行商。讓他們不需依賴唱片公司支付的版稅,就有額外的收入,但就目前的情況來說,DMR還有極大的改良空間~謝謝

DRM在數位出版從過去到現在的進步

DRM在數位出版從過去到現在的進步

@過去的DRM保護電子出版,總是叫好不叫座,為什麼呢?以下幾點來解釋一番:
1. 出版業者缺少合作空間:
大家都搶著發表新技術,但沒考慮到業者間的合作關係,已經大大的傷害了電子出版的市場間了。
2. 出版格式沒有標準化:
如果內容保護的推行格式沒有標準化產品可以應用,造成推行的不便。
3. DRM機制沒有想到讀者的感受:
線上閱讀給讀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性,但若是技術過嚴格,就會增加讀者很多額外的困難。
4. 過去的DRM技術太過簡單,無法有效保護出版:
以前的DRM技術僅僅經過一些加密技術去作保護,但是只要透過某些程式就能很快的被破解,造成功虧一簣的場面。

@技術發展到了今天,DRM已經有了很大的改進:
1. 出版業者有了更大的目標:
大約7、8年前,線上閱讀、線上通訊與線上交易就已經是人們不能或缺的生活元素,但是資訊爆炸的現代,如何去整合知識的提供才是首要出版業應該努力的方向。
2. 出版格式更加統一:
以PDF格式為例,他的整合印刷排版、可攜式、多媒體支援、文件儲存,都使PDF成為一種主流的檔案格式,更減少電子出版的作業程序。
3. 其機制融合讀者的環境與感受:
直接舉個例子,LCD的輕薄短小和零幅射,就是配合閱讀舒適度的一個科技發展。無線網路和線上學習,都帶來了anytime、anywhere的觀念。DRM保護是一種用正向回饋的方式,去保障創作者的智慧版權,來藉以吸引更多的創作,創造良性循環。
4. DRM採用了良好了機制:
DRM的保護必須要整合PKI的加密技術,這是數位內容的基本保護。而已出版的電子內容,則是必須再配合後端的線上稽核機制,舉個例子,一本已經授權出去的版權,是不是有過量開啟的動作發生、IP來源是否全都不一樣。如果能經由線上管理介面,即可立刻將閱讀權停止,並協助讀者發生在閱讀上的問題。

現在DRM技術的應用甚廣,遍及唱片、電影甚至學校教材,例如香港的數碼港就聯同一百間學院研究在教材上加入DRM。
蘋果電腦的ipod產品,也是應用DRM技術的成功案例之ㄧ。
但是日前,蘋果公司執行長Steve Jobs發表了一封令大家訝異的公開信,呼籲唱片業放棄數DRM技術!!
為什麼?Steve Jobs 到底在想什麼??

Steve Jobs 指出:
這個政策是因應唱片公司的要求才訂訂的。唱片公司最有可能放棄 DRM 的原因,是因為,在傳統 CD 上無法成功研發有效的DRM系統。因為傳統唱片的銷售量是線上商店的十倍,如果只是在線上賣加上 DRM的音樂,對於打擊盜版來說是完全沒有幫助的。
雖然蘋果電腦的 FairPlay DRM 是全球最大通行量的 DRM 系統,但它卻限制消費者在 iTune 買的音樂僅能在 iPod 裡播放。
蘋果是被迫製作出一套DRM系統,以便全球四大唱片公司與iTunes商店合作。但有趣的是,四大唱片公司為什麼要同意讓蘋果和其他商家,在沒有DRM系統的保護下銷售他們的音樂?
最簡單的答案是,因為DRM沒有用,可能永遠無法有效杜絕唱片盜版。

而我認為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無論官方如何重寫保護程式,可能永遠都無法消滅盜版的出現。對我來說,除了特別收藏,要我花錢買音樂是不可能的,現在網路上這麼多免費下載的管道,DRM什麼的,好像都不關我的事。不過DRM的確是有它的好處在,只要修正一下,別那麼嚴格,我想大家是都可以接受的。


參考來源:
http://intellectualproperty.wordpress.com/2007/02/07/jobs_support_drm_free/
http://taiwan.cnet.com/enterprise/topic/0,2000062938,20114931,00.htm
http://tw.myblog.yahoo.com/jw!yYU3LHaWAhqAYgwVN3kW/article?mid=22&pk=DRM

DRM

DRM是保護音樂的一項措施,包括微軟、Apple等等的音樂都有經過DRM保護機制。
上網查了一下看到從Apple iTunes 線上商店下載回來的歌(都有DRM保護),
只能在iPOD或iTunes中播放。
微軟新推出的Zune Player也打算要加入這樣的功能。
是影片音樂只要經過DRM就會受到重重的限制。
從Apple iTunes 線上下載的音樂,只能在iPOD或iTunes或等等經過Apple認證的播放軟體。
一搬家裡的DVD.MP3都不能撥放,
讓消費者覺得花錢從線上下載音樂卻只能在特定的地方撥放,好像不太實用。
DRM是爲了保護著作權卻又給消費者帶來大大的不便。
但是DRM真的保護的了著作權嗎,
我覺得也還好。真的有心取得資料的人我想還是有辦法的,
反而會使得一班消費者很不方便,也並沒有落實保護到著作權。
網路上下載音樂或是影片真的很氾濫,但我覺得科技發展就是讓使用的人覺得更方便。
以前一張唱片要3.4百塊。現在電腦下載多麼方便會想去買唱片的人真的大大下降。
但我不認為音樂人可憐畢竟唱片真的不便宜。
陪不想用下載的。所以我覺得應該開放線上音樂。
找尋更好的解決辦法,線上也可以收費阿,
或是唱片賣便宜一點。我想消費者也會更尊重著作權。
所以我覺得DRM並不是一個解決的好辦法,
人都有壞習慣,越不能做的是越想去挑戰,所以我覺得這是治標不治本的。

DRM

DRM的特色
1.以網頁瀏覽器即可閱讀數位內容。
2.提供 PKI 架構下的登入授權機制。
3.針對視訊、音訊及影像提供浮水印及加密。
4.提供便利的小額付款作為版權交易工具
DRM是為了保護音樂的智慧財產權而產生,但是DRM會為消費者帶來不便,且不能在其他撥放軟體上使用,花了錢結果卻受到很多限制,應該也沒多少人會購買受限制的商品吧。
Steve Jobs提出DRM 未來的三個可能:一、 維持現狀;二、 開放蘋果的 DRM 技術;三、 全面放棄 DRM 。而Steve Jobs個人是希望放棄DRM。不過Steve Jobs比較偏向於希望放棄DRM。

我本身是有買ipod,不過並沒有註冊使用itunes,主要是因為使用itunes需要付費,而且從裡面抓下來的東西只能放在ipod裡面使用,就算是在電腦裡面使用抓下來的軟體,可以用的播放軟體限制又不少,換言之,像是要放在別台電腦、分享給其他人音樂,都會造成很大的不方便,著作權很重要是沒有錯,可是目前如此使用DRM問題還是很多,就算是蘋果放著繼續使用DRM,相信到後來DRM也是會自取滅亡,還不如先暫時放棄DRM,等未來科技更發達之時,將DRM能夠更充分的利用。

Thoughts on music的感想

一開始看到他訴說蘋果利用iPod Player和 iTunes線上音樂商店及DRM系統在全球的成功高興
並提出這些成功為將來提供3個選擇
DRM是一個保護系統保護歌曲只能在特定的設備中撥放雖然很多有心人士企圖破解他但是APPLE也一值利用更新來防止他們的破解
因為DRM這個系統只能撥放由iTumes所購買的歌曲並且不能撥放在其他地方,
這使得其他公司的音樂或PLAYER也必須擁有DRM系統才能撥放同樣的歌曲
所以第一個選擇是可能演變成衣家公司的PLAYER擁有一種DRM的歌曲並且互不相通互相競爭
第二個選擇是選擇和所有的公司合作統一DRM的格式版本熱擁有統一規格的DRM歌曲能在所有的PLAYER上撥放
第三個選擇是取消DRM系統讓歌曲不在有任何限制所有歌曲一樣可以在所有的PLAYER上撥放
而目前許多大音樂公司雖同意和APPLE合作線上出售DRM歌曲(10%)但仍然在出售無DRM系統的音樂CD(90%)
而且大部分利益皆在此所以在各大音樂公司全力合作以前APPLE將容忍這些行為



以下是我的感想
STEVE JOB它有點像是未雨綢繆或者是為了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有如此的作為
DRM系統的確不易被破解也提供歌曲創作者獲得更大利益的方式
但是在現在盜版猖獗的時代APPLE和其他公司能將DRM系統發揮到何種地步我想還有待觀察
但是我是贊同APPLE的作為因為他給歌曲創作者一個受保護的方法及空間將消費者與唱作者提供一個公平的交易平台
或許假以時日真的能遏止歌曲的盜版也說不定
畢竟現階段下載無DRM歌曲的地方真是多到數不清更不用談遏止了

DRM

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其意譯為數位版權管理,當中的版權其實
指的是著作權,所以也可譯為數位著作權管理.
經由DRM,出版商根據需求限制了消費者對數位內容的使用方式與使用條件(時間、空間、頻率等),這一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 其提供了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 前者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後者則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前面這段取自奇摩知識)
這樣的加密保護技術,是為了因應現在這個複製音樂所費不貲的年代,讓許多數位音樂不得任意的被轉檔,放在網路平台上互相分享,保護音樂創作者的心血結晶,我個人是非常贊同這樣的保護機制,畢竟若沒有對消費者做出這項限制,還有誰願意去購買正版的音樂,音樂人賺不到錢,製作音樂的成本降低,相對製作的品質也會降低,品質降低人們更不願意花錢去購買正版,如此的惡性循環,我想你我都並不想見.
但這樣也會帶來許多不方便,在itune下載的歌,受到DRM的限制,只能在ipod或itune才能聽,比起許多其它的MP3可以任意轉檔,複製跟下載,是顯得不方便許多,steve jobs在文章中也有提到,消費者約有97%的音樂不是從itune商店購買的,顯示許多消費者都覺得這樣的機制不便利,來源過於狹小,畢竟這是資訊流通迅速的時代,大家都希望能不受到任何限制,快速的取得自己想要聆聽的音樂吧.
我個人其實對於下載音樂方不方便其實不太在意,我還是比較喜歡到各家唱片行去挖寶,且買CD給我的滿足感還是大於下載音樂的,但以這樣的趨勢來看,我看以後唱片行很快就會被取代而消失了.唉……..

數位版權管理 DRM

從廣受大家歡迎的奇摩知識+查詢DRM的相關知識↓
DRM技術特色包括:
1.以網頁瀏覽器即可閱讀數位內容。
2.提供 PKI 架構下的登入授權機制。
3.針對視訊、音訊及影像提供浮水印及加密。
4.提供便利的小額付款作為版權交易工具 。


我的心得:
我猜Steve Jobs其實也知道現在科技這麼進步,不放棄DRM技術遲早有一天也會被一些積極於”免費”使用的消費者給推翻,更甚至研究出如何解除DRM的技術。智慧財產權難以保障,販賣者想要從中取得利潤,消費者又想要便宜取得產品或資訊,不經過一番協調就難以平衡價格。DRM能保障版權,卻又讓使用者不方便, Apple大概是被許多人申訴質疑有從中取得暴利(使用版權時的工具和機器)所以Steve Jobs才出來說說話XD! 更何況一樣是相同的東西,能非法在其他網站上下載到,為何還要花錢從iTune下載只能限制在iPod機款上的呢? 魚與熊掌不能兼得,我們也期待DRM技術可以修改的更完美,未來還是有更多其他方法避侵犯版權、制止盜版猖獗的辦法!!

Thoughts On Music之有感

當我看完這篇文章時,深深感覺到真的是深得我心,因為自從老師在大二的某一堂課裡,老師有提到i Tune的下載方式及功能時,我便毫不猶豫的馬上下載使用看看,發現他只能在i pod 或者是電腦裡聽音樂,不能將音樂帶著走,讓我覺得好失望,因為我只有MP3,但是卻不能聽我所下載的音樂,感覺被制度綁架了。因為你一定要有ipod 你才能夠聽從i Tune下載的音樂,讓我覺得雖然已經付費,但是所得到的卻不如自己所想要的。
而在這篇文章有提到,DRM(數位版權管理)是一個保護音樂的系統,Apple經他人授權之後供人下載,並且加以保密,並且採取使用者付費方式,讓消費者可以從i Tune付費下載自己想聽的音樂,而這種方式是各有利弊的:利: 假若像Steve Jobs所提到的四大公司所賣的音樂CD都沒有DRM的保護,導致許多消費者自己從許多免付費的網站上下載音樂,但這樣一來,音樂製作人的智慧財產權並沒有受到保護,使音樂製作人的心血付諸流水,使得唱片市場上的唱片銷售量逐漸萎縮,消費者一來覺得唱片都太貴了,導致許多消費者只想「撿便宜」,二來,只想聽自己覺得好聽的歌,所以下載音樂,因為有時候買了唱片,卻發現裡面只有幾首好聽的,覺得划不來,而這兩點因素是使消費者想下載音樂的主因。而Apple有DRM(數位版權管理)系統可以保護音樂製作人的心血結晶,不會使得消費者侵權,而且會加密,等同是非法下載音樂的防火牆。
弊: 1.從i Tune 下載的音樂,只能在i pod 上面聽,或者在電腦上聽,不能將音樂帶著走,這樣等同於告訴我們一件事: 想聽i Tune下載的音樂,一定要買i pod 。 2.而且就算已經加密過的音樂耶定會有人把它解密的,所以根本就沒有用。
總之,我覺得音樂製作人的智慧財產權是務必受到保護的,但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假若能將唱片的價格往下調降,或許會稍微減改善這種下載過度猖獗的情況。

Thoughts on Music

這篇原篇文章http://tw.news.yahoo.com/photo/url/d/i/070207/19/20070207_406958/20070207_406958.jpg.html與下面這篇報導相互呼應,也就是Thoughts on Music,其實就是Steven Jobs發表給全球各大唱片公司的公開聲明。

蘋果執行長促唱片公司取消線上音樂安全防護 蘋果電腦總裁左伯斯今天發表給全球各大唱片公司的公開聲明,要求他們取消讓線上販售音樂無法在不同型MP3播放器播放的安全防護軟體。


左伯斯說,蘋果「誠心地」接受,消除數位版權管理(DRM)技術,這種科技讓透過蘋果線上音樂商店iTune下載的 音樂,無法在iPod以外的播放器播放。左伯斯敦促各大唱片公司,停止授權蘋果、微軟、新力與其他MP3製造商,限制自家線上商店販售的音樂,在自家播放器上播放,防止複製猖獗的作法。

左伯斯這封張貼在蘋果網站的信說:「DRMs沒有作用,也許永遠不會有效停止盜版音樂」。左伯斯說,去年全球線上 商店販售的DRM保護樂曲,賣出不到二十億首,可自由拷貝到電腦或數位音樂播放器的CD音樂,則賣超過兩百億首。二00六年底,iTune每台iPod平均賣出二十二首,iPod最受歡迎的機型可有一千首歌的容量。

左伯斯寫道:「iPod播放的音樂,平均有九成七不是從iTune商店購買的,iPod使用者明顯地未受限從iTune取得音樂。」

從上面這篇報導我們可以從中了解Steven Jobs的看法,由於考量到現實面的關係,他覺得DRMs【數位版權管理】制度已無任何意義、也無任何作用,就算再去限制社會大眾,還是會有聰明人專找漏洞,還不如就此取消此項制度。

在此篇中,Steven Jobs還提出了三種對於未來的不同選項

  • First, continue on the current course, with each manufacturer competing freely with their own “top to bottom” proprietary systems for selling, playing and protecting music. 【第一,繼續著當前的局面,和各個廠商自由競爭,各廠商都有從頭到腳自成體系的銷售、播放和保護音樂的系統。
  • Second, for Apple to license its FairPlay DRM technology to current and future competitors with the goal of achieving interoperability between different company’s players and music stores.【第二,是與現在和將來的競爭對手簽訂它的正當播放(FairPlayDRM 技術協定,以達到在不同公司的播放器和音樂商店之間互相相容的目的。】
  • Third, abolish DRMs entirely.【第三,徹底的拋棄 DRM 系統。想像一個任何線上商店都銷售 DRM 免費音樂的世界,代碼按照開放協議編譯。
我贊成Steven Jobs的看法,或許是因為我對於音樂有一份嚴重的狂熱,現在的DRM制度存在著著時讓我無法隨心所欲的涉獵我想要的音樂,我必須在付費授權這種麻煩又費時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收聽的權利,在久而久之下,不僅讓我更有反感,就更讓我會想要用盡辦法的免除一切麻煩去尋找我熱愛的音樂。此舉對音樂人來說,雖然是非常不尊重,但由於DRM的存在,它不僅形成一道屏障,更是個麻煩;而取消DRM制度來說,不僅讓我更容易獲取我喜愛的音樂,更讓我能隨時隨地沉浸在音樂世界裡面,對於其他的消費大眾,更是一項福利;可能取消DRM這制度,對製造商或是音樂人來講,他們會因此而損失不少利益,更因此讓辛辛苦苦而創作出來的東西就這樣簡單的被其他人所使用,或許是不對、不好的行為,但是就消費者來講,取消這項制度,才不至於更加猖獗,或許多少都能壓抑一點,畢竟人都是有良知的。

不過雖然上述中,我很贊成消除DRM制度,但沒有被消除與消除後之間所衍伸出的比較問題誰都無法料到,這真的值得需要大家去好好省思與探討,該怎樣做,才是對雙方都好的結果!

下面有三篇文章與報導,可以去看看裡面的內容,有反駁、也有贊成,可以從中深入地去探討DRM這個制度

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Thoughts on Music

基本上這篇文章我看了已經3~4遍了,但是我仍然沒有辦法很完全地了解Steve Jobs的想法。在這篇文章一開始就提到DRM的研發就是為了要避免音樂被盜版下載,因為大多數人通常都是去網路下載,但是有時候不見得是下載到MP3或是AAC的格式,通常我們去下載音樂的格式絕大部份都是rm、ra的格式較多,但是如果想要用Windows PC去聽,除非你再把其它的格式轉成MP3格式,不然你根本無法聽,其實這也是一種DRM的機制,目的就是為了讓你購買CD,要不就是合法下載,而所謂的合法下載其實也是一種付費方式,只是付多付少罷了!
像如果你用iTune的軟體,它上面就有一個music store,就是為了讓你方便付費下載,因為如果你不想花太多時間去下載歌曲的話,你可以直接從上面單首單首地下,一首約美金0.99元,而這個價值大概是你不願花時間去下載一整張專輯的時間,所以你用買的話,大約是一首歌的平均值。因為他們認為與其花時間在下載,還不如去買來聽比較快,但是你可能會買到一整張但只有一首你喜歡的情況,因此iTune music store就向世界四大音樂公司簡稱(big four)購買他們的音樂,但是他們又很怕Apple沒有辦法保護他們的音樂而造成非法下載,因此Apple它們所採取的解決之道就是DRM,每一首歌都採封包式,必須付費才能聽完整版。由於這四家公司占了所有音樂的70%,所以你很難買不到你想聽的歌曲。
但是DRM真的萬能嗎?它真能完全保護音樂不被非法下載嗎?如果有人刻意去破解,那就算研發地再精密,也會有被破解的 一天,到時非法下載的人會數也數不清,因為之前拼命地去破解,所以現在可以更肆無忌憚地下載,那這樣豈不是有反效果嗎?因為當初研發DRM就是為了反盜版,現在反而幫助它們非法下載,豈不是反其道而行嗎?因此如果結果是這樣的話,那誰也不去再去使用DRM了。但是Apple的DRM,它們是用法律去更新的,所以如果不想違法的話,應該是不會想去破解它,因此它們能有完善的仿盜系統,去保護它們購買的音樂。
因為大家都想賺錢,所以大部份的公司都會設法去開發新的線上音樂和播放器,這也造成各家的音樂只能在各家的播放器聽,而這對我們消費者是有利的,因為我們有更多選擇的機會,但是站在Apple的立場來看,來買它們家音樂的人也會慢慢減少,這對他們來說就是一項損失。因為別家不但方便,可能還是免費的。不過在最近這一年統計發現購買iTune songs只占所有歌曲的3%,但是買ipod的人卻占大多數,可見還是有人願意花錢去買的。
就如上述所說的,大家都想賺錢,只是要取之有道。在這裡補充說明一下,為何Apple不願意將FairPlay DRM用在其它的公司裡呢?這麼做的話,他們還可以從DRM那得到不少的報酬。短期來看的話,獲利是不錯,但是長期來看的話,這些公司一定會大亂。因為這麼一來可能會將這些公司的機密外洩出去,到時網路必定會刊登出來,如果是不好的機密被洩露出去,那對公司來說一定會有負面的影響,而原本和其他公司所簽訂的合約,很有可能一筆鉤消。不過如果是好消息被公布,有心人士就會順勢炒股票,借此大賺一番。因此Steve Jobs說如果真是要讓其它公司使用,那他就不再保証能保護big four的音樂。
最後一點Steve Jobs說如果怎麼樣都不能避免非法下載,那就廢除DRm,因為這個制度已經沒用了。不過他提出如果big four願意接受他們的音樂是在Free DRM的機制下受到保護,那Apple也願意保護他們的音樂。只是這麼一來,損失的是這些公司,因為公司最大的收益來源就是販售CD,現在如果下載音樂是免費的話,那他們可能真的要宣布破產了吧!如此一來他們就必須上網販售那些有受到保護的音樂,但是這麼一來其他家公司也會上網銷售那些沒有被受到保護的音樂。假若真是如此的話那一定會讓非法下載合理化,那些發行的CD也可能會乏人問今吧!
由於DRM這個制度是須花費大量的人力資原,那些研發人員每天都繳盡腦汁地想要創造和更新它,可能因為成本過高,公司認為與其把錢花在這裡,還不如去開發新的音樂市場,賺更多的錢。所以我覺得DRM這個制度是有利亦有弊,好處是它能保護音樂不被非法下載,壞處是人們會想要去破解它,造成更多的非法下載。而這個制度對我們消費者和他們音樂公司也是有利亦有弊。所以要說它是好還是壞,端看你怎麼看它?畢竟制度是一體兩面,一定有好亦有壞啊!看完了這一篇文章真的讓我感觸很深,原來音樂的下載存在了這麼多的問題,是值得令人省思的!

Thoughts on Music

數位版權管理 DRM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系統製作業者,在景氣不佳、與用戶不熱絡的情況之下,終於難逃厄運,紛紛裁減人力與營運,甚至結束營業。大家婉惜之餘,也只能說 DRM 出現的時機不對,因為市場還沒來得及跟上。

Seybold 最近對一千三百多位出版專業人士作了一次調查,其中一半以上,對其服務單位使用 DRM 有決定權。有趣的是,雖然這些人都曾經在網上下載過出版刊物,但僅有三分之一在網上付過錢,付費過程之中,利用 DRM 系統機制的,也不到十分之一。其他的結果有:
  • 僅有 7% 的機構使用 DRM 系統。

  • 說在一年內採用 DRM 的機構有 18%。一年以上才採用的,有 9%。會採用、但不知道什麼時候的,有 28%

  • 對已經提供收費內容的出版機構,採用 DRM 自然是是合理的作法,其中 18% 已經採用 DRM,另外三分之二也有採用的意願,有 60% 說僅願意把 DRM 用在交易事務上, 56% 說用在出版內容的保護上。

  • 但整體而言,仍是負面居多。75% 認為,因使用 DRM 在保護出版內容上所獲得的收益,遠不抵建置 DRM 系統所花的費用。使用不便也是推廣的阻礙,有 73% 認為標準不一、使用不便。

  • 另一有趣的現像是,有一半人認為 DRM 對他們電子出版營運沒有關係。這個結果的合邏輯解釋,可能是保護著作內容這件事,對一些專業出版機構而言,沒有迫切的需要。



看完了這篇新聞和Steve Job的文章
我覺得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這個機制有利有弊
好處是可以防止音樂的盜用,尊重使用者付費的道理
壞處則是要隨處被放音樂很不方便
而且,花在DRM上的錢入不敷出 不划算!
如果可以像Steve Job所提倡的:
"取消DRM那麼我們所喜歡的音樂就不光光只能在i Pod上聽也
可以用CD Player播放了!"
我也比較希望可以取消DRM。

資料來源:
數位版權管理 (DRM):你接受了嗎?
Reading: Thoughts on Music
知識+

Thoughts on Music

基本上:我是很同意蘋果執行長促唱片公司取消線上音樂安全防護的意見,印象中小時候錄音帶還蠻流行的,演進到cd,到限在歌曲可以下載到mp3或ipod,短短十年間,科技的突破是很恐怖的,我們很明顯可以看出唱片界開始不段呼籲反盜版和不段要想方法對抗唱片界景氣低迷,但擋得住ㄇ??
在我的觀察下:現在唱片界的銷售已經不如往年,萎縮幅度至少比十年前少百分之六十左右,但我們大家對流行歌的認知和消息似乎沒有間斷,很多紅及醫時歌曲我們更是可以琅琅上口一字不漏
再繼續觀察下:從kkbox到foxy等下載軟體,普遍的被消費大眾使用,原因即是簡單方便使用,隨手可得,速度快,因此我們可以藉由這管道獲取我們所要的
總結:最後回歸到主題,科技的進步,資訊的流通,它就是代表一種speed和convenient,如果加以限制我們獲取資訊的管道,將違反科技進步的倫理,雖然有人對於創作人的智慧會提出維護的聲援,但人類的生活進步,不就是一直突破舊有藩籬的限制,這是一股浪潮,我們不是阻隔而是該提出好的方法去疏通

DRM

看完了Steve Jobs所提出的文章裡一直提到DRM,所以就上網查了一下DRM的真正意思,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中文意思是"數位版權管理技術"-為一種數位資料
的保護管理機制,其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
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前者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
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後者則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
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
他提到的3種選擇
1.自由競爭與他們專有的系統保護音樂
2.蘋果電腦公司准許它的FairPlay DRM 技術對現在和未來競爭者以達到共用的目標在另外其它音樂之間
3.整個廢除DRM

要不是因為現在的盜版真的越來越多,或許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存在了。
可是這樣藉由DRM這項技術會限制許多消費者享受數位媒體的自由了,也可能帶來很多不便。
因為如果說有某部我想看的電影,他卻被限制只能在國外的國家才能收看,
雖然保護到了著作權,我卻無法一同分享,感覺很可惜。或者是利用小額付款的方式來鞏固版權問題,
要聽一首歌就得付上好幾塊錢,這樣又感覺太商業化了,這樣只會使的那些非法更加猖獗罷了。
享受音樂,卻多了一道防護,也多少給大眾帶來了些不便,DRM這好像不是很好的治本方法,
應該找個折衷的好辦法讓那些創作人做出更好的音樂來,尊重那些好音樂。

DRM

這份由蘋果公司執行長Steve Jobs發表的公開信,似乎在跟大眾發表他將會放棄數位權利管理DRM這項技術,也呼籲各家唱片公司一同來放棄。
對於DRM這項系統該如何做取捨,Steve Jobs先生提出了三種選擇

第一種:蘋果公司與各家唱片公司繼續使用這套系統,然後讓各家唱片公司再次自行掌管屬於自己的音樂,各自發展自己的道路,互不相通。

第二種:蘋果公司同意釋出FairPlay技術的權利,任由外部自行發展,但是一但遭到破解,就很難立即取得解決的辦法。

第三種:取消DRM系統,也不販賣任何含有DRM的音樂,讓音樂自由下載複製。


DRM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為一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以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加密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


這份Steve Jobs先生發表的文章,讓我覺得其實DRM系統的製作出發點是很好的,是為了不讓有智慧財產權的作品遭到複製販賣,在音樂唱片市場上造成盜版氾濫,但是無法預料到網際網路是如此的廣大,對於那種想複製作品卻遇到阻礙的人而言,他會想辦法破解或是鑽其他的漏洞;各唱片公司為保護其所屬的音樂,都有設置這套系統,可是卻互不相通沒有交流,所以在正版的地方抓不到想要的東西就會往非法下載的地方去尋找,就變成現在這個樣子。
或許廢除了DRM,在音樂上的取得可能會輕鬆點,消費者也可以獲利,但是盜版實在是太猖狂了,之前有DRM都無法制止,現在也不是廢除DRM就能解決的,非法下載還是會繼續擴大,盜版還是會繼續販售,銷售量還是沒有辦法提升,這純屬良心問題。
不過DRM所能保護的不只有音樂還有其他的有智慧財產權的作品、公司的機密文件等等,或許DRM可以轉向保護其他重要的東西。

話說東漢的蔡倫要被打敗了!!----電子書

這個星期的電腦課
yklee提到了電子書這個對我來說很新奇的字眼
電子書的最大功能,不外乎就是攜帶方便,
內容量很大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
不管你到哪兒都可以讀書
不過我個人覺得,除了少部分真的很愛唸書的人
沒有人會隨時隨地都在讀書的啦!!!
相信我!!!
電子書,電子墨水,電子紙
這三樣東西搞得我昏頭轉向的這是什麼東西阿!
當yklee提到他的特色時
我第一個想到的是PDA
,感覺上他們很像不過PDA卻不完全算是真正的電子書
為什麼呢?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電子書的面板不會發光而PDA的會
其實PDA之所不能取代電子書的真正原因應該是
PDA通常都是掌上型的,面板小小的
如果你要從PDA的銀幕上看一頁份量的內容的話
你非常的需要放大鏡這種東西
我想如果真的透過放大鏡這種東西看書
我大概看不到一頁就不想看了吧!!
再者,電子書取代報紙或是書本的可能性
我想有待商榷
因為報紙看了可以丟掉,就不需要大老遠的帶回家
書本可以拿來蓋泡麵的碗,可以拿來摔
還可以在上面畫重點,寫筆記等等
雖然站在環保的觀點來看
電子書的出現,確實可以減少紙類的垃圾
但是就像手機雖然已經很普遍了
他卻還是無法取代家用電話是一樣的道理
至於電子紙呢?
我是看的數位時代雜誌上的圖片
才大概知道它是什麼東西的
它長得像是一張紙
上面有一些不知道是文字還是圖片的東西
看他的長相,不知道要怎麼換下一頁?
總之,時代在進步,科技也在進步未來,
奇妙的發明還很多拭目以待吧!!!


*數位小辭典--何謂軟性電子 軟性電子(Flexible Electronics)是一種概念,
透過電子紙的顯示技術,可在海報、壁紙、窗廉,
以及未來可能的材質上顯示文字或圖象。
其特性與目前的液晶顯示最大的 差別就是,
軟性電子有曲折性,面板可以捲起來,甚至折起來,
所以可以顯示在柔軟或弧型的產品上。
當然,更可結合 RFID 等辨識系統,在衣物上或其他材質上 顯示訊息。
↑以上,有看沒有懂的小辭典 *物流RFID=電子書=軟性電子?????????

參考資料:數位時代
電子書的微型化障礙
YKLEE的網誌

↑電子紙

↑電子書(不知道可不可以顯示出圖片!!)

Thoughts on Music

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是管理音樂的一種系統,包括微軟、Apple等等的音樂都有經過DRM

Steve Jobs 主要是呼籲唱片業應該放棄數位權利管理(DRM)技術。 Jobs在信中表示,蘋果是被迫製作出一套DRM系統,以便全球四大唱片公司與iTunes商店合作。
他並提出三個 DRM 可能的未來:
(1) 維持現狀;
(2) 蘋果可以授權FairPlay技術給其他人
(3) 唱片公司願意提供沒有DRM技術的音樂。該公司顯然偏好第三個選擇。

資料來源;
http://taiwan.cnet.com/news/ce/0,2000062982,20114931,00.htm
http://blog.ckm.tw/archives/2007/02/07/49

在文章中蘋果公司的 Steve Jobs很明白的說應該放棄DRM,讓付錢的買家用他們喜歡的方式聽他們購買的音樂。而不是用有限定的東西。現在我花錢買一部iPod,它能播那些沒有DRM 保護的音樂檔,或是我轉檔和由其他軟體抓下來的歌曲外,iPod 還可播放經蘋果電腦的音樂銷售網站iTunes 所購買的音樂檔。但這些在iTunes 購買的音樂是被保護的,只可在iPod 播放,在其他牌子的播放機是沒辦法播的。同樣地,經其他網站,如微軟的Zune 所購買的受保護的音樂檔也不可在iPod 播放。那麼我原本的mp3,如果要撥放音樂不就要在多花錢買個撥放器才能聽 ,站在消費者的方面來想很不划算,但站在創作人的立場來說,自己辛辛苦苦創作出來的唱片,如果一下子就被下載來聽,那麼還有誰想花錢買唱片來聽,那麼不就做白工,賺不到啥麼錢,到時唱片公司都倒光光了,也都沒音樂聽了,不就更慘,所以我還在想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可以中和一下

DRM

看了蘋果電腦執行長的公開聲明,才知道DRM這東西。DRM就是指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乃是藉由電腦程式,以軟體或硬體方法限制數位內容使用方式的系統通稱。

DRM就像是一把鑰匙,把音樂的使用權給鎖起來,換句話說似乎是使用者付費的道理。就像現在許多網站上可以下載音樂,但必須要付月租費才能使用,如此一來可以保護作者的財產權。

之前大二時我有研究過i-tunes的各項功能,但卻沒有深入了解i-tunes 商店,我知道他可以下載音樂,每一首歌的後面也都有寫上價錢,感覺就像是ezpeer 、kuro一樣。

原來,在i-tunes shop的這些歌曲都有DRM來保護著,他只能用i-tunes來播放,也只能用i-pod來聽,我覺得這個概念很好,雖然steve認為應該要毀滅DRM,但我認為一但毀滅了DRM,那不就也沒有利害的製作人做出好聽的音樂了,就像現在盜版猖獗,根本很少有人會去支持正版cd,也因為現在網路的發達,四大音樂公司也和蘋果公司簽約,至少能藉由DRM來保護他們的音樂,也能讓他們的音樂在網路上流傳。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

steve jobs 在文章中提到三個方案,
1.蘋果和其他線上音樂商繼續DRM。
2.蘋果授權FairPlay技術給其他人。
3.四大唱片公司提供沒有DRM技術的音樂。
jobs是偏向第三個方案。

因為jobs認為DRM不可能有效的抑制盜版行為,因為即使有DRM,還是可以把CD存進電腦中再轉成無DRM保護的MP3檔案;而且DRM會造成使用上的不方便,受到DRM保護的檔案需要在ITUNES下載在IPOD中撥放,使用中且有受DRM系統保護的檔案也只有少數。



我個人是覺得,如果音樂都受到DRM的限制,那不是大家都要有那特定的撥放器才能使用嗎?
只要用了DRM,什麼影音檔案在自己家中的DVD播放器或MP3撥放器都成了廢物,根本沒辦法用,只要沒有經過認證,任何撥放器都受限,那有需要發明MP3嗎。
而且使用DRM之後,一定會有人來個破解,網路上的東西幾乎都是加密然後破解再加密再破解,那不如就如jobs說的放棄DRM。
現在大家都偏向使用免費的P2P平台或BT,誰願意花錢買個有受保護的檔案?他又感受不到。

數位內容

所謂數位內容(Digital Contents),便是「影、音、文字與圖像經過數位化,整合運用成產品或是服務,而在數位化的平台上展現」。數位內容產業,包含的範圍很廣包括電腦動畫數位遊戲、數位學習、行動應用及服務、資料傳輸與視訊會議、互動電視電子資料庫、數位出版、數位廣播數位音樂、多媒體軟體和服務等。


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有許優勢,包括實力堅強的資訊與通訊產業、蓬勃的出版商高普及度的有線電視與寬頻網路,並且在電影與廣告業方面具有世界級的製作能力。像是人手一隻的手機,網路小說,大部分的人家裡都有所謂的"第四台",寬頻網路雖然台灣的電影工業不像美國的電影產業一樣,有著相當程度的票房保證但是其實有些動畫片的後期製作是在台灣做的。以全球的經濟而言,數位內容產業的成長率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而我個人覺得,數位產業其實是個不錯的產業因為他沒有污染的問題,所需的空間也比一般的製造業,電子產業要來的小"數位化"後,很多的東西其實都會變得更小比方說,圖書館的數位化圖書資料更容易複製,不易損毀或遺失,資料更容易傳播,也可以同一時間多人使用位於較偏遠地區的人,也可以透過電腦找到所需的資料,而數位化後,可加強資料的尋能力,還有一點,節省空間,傳統的書,透過紙還傳播資訊,數位化後,可以節省紙張,也節省空間,不過沒有依件事情時完美的,數位化也同樣會帶來一些問題像是侵權的問題,數位化後,其實抄襲或copy變得更容易了!在網路上,經過複製貼上,就可以變出一篇自己的文章.所以說,在積極數位化的同時,也該想想要如何解決其所衍伸的問題才對


小結:
其實我們不可以太過度的依賴某依個特定的東西
因為如果我們什麼東西都給它數位化,當某天發現電腦當機的同時
是不是所有的東西都會不見,是不是又一個混亂的開始
像是曾經有過的千憘年危機
或者是昨天看新聞說要提倡"日光日"所以要把時間往前調一個小時
電腦時間所會出現的問題
總之,電腦是個看似萬能,其實卻是的脆弱不堪的東西不是嗎?→個人想法!!

參考資料:數位內容的機會與展望
中華民國招商網
知識+

DRM-管理數位內容使用權利系統

在閱讀完有關蘋果執行長Steve Jobs的文章後,
也頭一次見到DRM這字眼,
便先上Goodle查DRM是什麼意思!?
「DRM 是管理數位內容使用權利的系統。經由 DRM ,出版商根據需求限制了消費者對數位內容的使用方式與使用條件(時間、空間、頻率等), DRM 遂成為當今數位文化產業所必然會碰觸到的東西。。此資料來源:http://jedi.org/blog/archives/005545.html

作完閱讀後,才曉得DRM遍布我們的生活周遭,
個人對於DRM的使用,
抱持著「不讚成但也不反對」的想法,
「使用者付費」→這我非常的認同,而且有一定的需求市場,才有供給市場的出現。(不然沒有商機=沒錢賺)
但若從DRM的系統下 下載音樂,卻只能在IPOD播放,
文中所提及的I Pod,也是現在時下的大學生很常擁有的數位產品之一,
我想這對於很多使用同具有IPOD功能的MP3消費者而言,就會造成不便,
雖然現在有很多網站提供下載免費、收費的MP3歌曲,
但因為「不收費的,下載速度很慢、未必找的到自己想聽的歌,EX:百度」「 收費的,歌曲新,有按月計算、按下載歌曲數量計算…等,但下載量(需求)不大的人也同樣要繳費」
如果能夠整合一個優良的音樂資訊平台(同時具有DRM機制),
讓唱片業者及消費者能夠滿足彼此的需求。DRM機制的出現,
無非就是希望大家尊重智慧財產權(但音樂這東西無國界之分、無人種之分),
很容易在網際網路上散播,導致一個精心完成的作品,就在copy、send、download的瞬間流傳。我想如果有一個(不限制特定播放器)、且具DRM功能的音樂平台,
想必可以讓更多消費者更為接受"使用者付費 並同時尊重創造音樂的作者"觀念。
以上便為閱讀完「Reading: Thoughts on Music 」一文的心得。

Thoughts on Music

文章是這麼說的:

  Steve Jobs提到一些創新卻又實際的新觀點,例如:唱片公司放棄DRM這項技術,DRM的産生就是為了防止盜版,但是對消費者而言,這項技術所産生的不便利,反而讓更多消費感到更加的不方便,這會增加更多的社會成本,以及更多的浪費,因為他希望唱片公司能放棄。

我的想法:

  從古至今,任何一種産業的革新或是改變,都會歷經一段痛苦的陣痛期,雖然當下無法完全準確預期,未來的前景是否光明與否,但若不隨著時代改變,就會被時代的洪流所淹沒了,就如同文章中所提及唱片公司,唱片公司無法立即放棄DRM技術,因為唱片的數益相當可觀,BUT! TIME AND TIDE WAIT FOR NO MAN,唱片公司一再的阻礙,長期下來會造成我們的不滿,進而對購買的興趣消減。

  日本五年之前的唱片銷量非常可觀,每一年都替唱片公司賺進了大把的鈔票,但是隨著時代的改變,日本的年輕人開始傾向存錢購買手機,或是數位相機等電器産品,讓日本唱片業經歷了不景氣,不過,聰明的日本人把生意頭腦轉向手機市場,手機可以直接下載音樂,下載鈴聲,下載明星的影片,這反而替日本的唱片公司帶來更可觀的收益,因為所使用的成本變少了,但是使用的量變更多,所以囉,危機~就是轉機,套一句王永慶說過的話:害怕改變,就是失敗。

DRM

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內容數位版權加密保護技術。一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其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前者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後者則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數位化資訊的特點決定了必須有另一種獨特的技術,來加強保護這些數位化的音視頻節目內容的版權,該技術就是數位許可權管理技術。

看完蘋果電腦執行長Steve Jobs的公開聲明.對於DRM處理的三項方法,而他所選擇的是最後一放棄DRM的技術,我覺得DRM技術是保護音樂不會被竊盜和保護從其他的線上音樂商店被購買的音樂能利用,這樣一來可以保護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及唱片公司的利益,但相反的.如果DRM技術被提倡,對於廣大的消費者卻是十分的不方便,因為要從iTune 線上買音樂 再把歌曲放到Ipod裡,還被限制在某特定的媒體播放器播放,如果是我,對於這麼多的種種限制,加上Ipod一台也不算便宜,這樣反而並不會特別想使用,而且現在網路上好像也DRM的破解方式,如此一來,對於DRM技術的使用真的可以帶來好處嗎?可能就只是對於那些唱片公司及蘋果而言如此而已吧!

Thoughts on Music

何謂DRM呢?
其實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乃是藉由電腦程式,以軟體或硬體方法限制數位內容使用方式的系統通稱。

在Steven Jobs
所提出 Thoughts on Music此篇文章裡,他的看法為取消現在既有的DRM數位版權管理系統》。

而我個人是認為不能取消DRM制度。或許DRM制度是一種很形式上的東西,它可能無法去杜絕人們想下載音樂的想法,但是有了DRM這個制度,才是對製作音樂者的一種基本尊重,而且有了這道防線,也才能讓人們知道做音樂人的辛苦與價值,若是少了這道防線,就沒有好音樂的產生,若是沒有好聽的音樂,哪需要有DRM?這是我[們所應該值得省思的地方。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這是我看完文章的大意:
iTune商店最初是為了提供iPod一個合法下載的音樂平台,iTune下載的音樂目前為止只能使用iPod聽,如果再其他音樂媒體上撥放就必須去買更多的支援軟體來支應,這樣造成消費者必須花費另一筆的費用和使用上的許多不方便.......
所謂的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乃是藉由電腦程式,以軟體或硬體方法限制數位內容使用方式的系統通稱;舉例來說,限制某份文件不得列印、或限制某段影片祇能在英國播放等,這些都是常見的 DRM 功能。DRM 無所不在,現代人每天使用的軟體如 Adobe Acrobat 、 Microsoft Office 、 Windows Media Player 等,或多或少都具備了這樣的功能。
http://jedi.org/blog/archives/005545.html
我覺得DRM的機制有某部分原因是為了保護著作權和智慧財產權而設立替許多著作者爭取權力,讓他們有多點收入也讓他們獲得相對尊重,畢竟如果消費者繼續任意的下載音樂或影片對他們是不公平的。但是感覺起來DRM的機制也有部分原因是因為商業上的利益,如果不使用這個限制,公司便會少賺很多錢,這個機制是在人性本惡和忽略社會正義的情況下所施行,覺得所有消費者都是惡意的使用者,消費者的行為會去影響到公司的利益......

DRM

DRM(數位版權管理技術)主要是一種防止盜版的技術...等於說是業者強迫消費者付費的一種手段..從業者的角度來說是應該的..因為使用者付費...但是對消費者來說..卻不一定是那麼的公平...這篇文章主要就是Steve Jobs反對(數位版權管理技術)所發表的言論..我個人是贊同的..以最鮮明的例子來說..在iTune網站下載的歌曲...只能夠再iPod上播放...等於是說我們這些消費者不只是要先付一筆下載的費用...還要再花費一筆費用去購買可以對應的mps播放器..這樣怎麼算都划不來...所以我當然希望業者可以放棄DRM...文章中也有提到現在音樂的購買率只有3%..當然也跟盜版猖獗有關係..我自己也幾乎都是用免費下載的MP3..畢竟...能不花錢..大家都會想要佔點小便宜...如果業者放棄了DRM..我可能會考慮支持正版...

另外..DRM也讓我想到了一個有好像有點關聯的東西...就是我用手機下載的一些付費的加值服務..像是MP3鈴聲..或是遊戲..等等..這些東西經過下載到我的手機以後..我發現他跟DRM有異曲同工之妙...它也不能傳送給其他的手機使用...而且是有付費的就不能傳送給別人..免費的就可以...不知道這個是不是也是DRM的一種呢??

DRM

所謂的DRM是指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內容數位版權加密保護技術。

於數位化資訊的特點決定了必須有另一種獨特的技術,來加強保護這些數位化的音視頻節目內容的版權,該技術就是數位許可權管理技術---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技術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建立數位節目授權中心,編碼壓縮後的數位節目內容,利用密鑰(Key)可以被加密保護(lock),加密的數位節目頭部存放著KeyID和節目授權中心的URL。用戶在點播時,根據節目頭部的KeyID和URL資訊,就可以通過數位節目授權中心的驗證授權後送出相關的密鑰解密(unlock),節目方可播放。
出處: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4123004071

一開始我對DRM這三個一直出現的英文字,以及一大篇的英文感到非常的煩惱
但用心查詢過單字以及自行翻譯後,讓我發現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的艱澀困難。
APPLE的執行長賈伯斯訴說著這篇他使用DRM的制度來保護他的音樂
讓消費大眾不能隨意竊取亦或是下載音樂,並對音樂的撥放器加以限制
使其僅僅能在特定之IPOD播放,而這個作風已起他牌之抗議之聲
他牌覺得賈伯斯的作法視為獨佔市場,並使其產品產生極大的利潤
且失去原有維護音樂的想法,更加引起許多社會人士加以研究破解其
DRM之保護讓非法下載以及盜版更加猖狂。

而我覺得其實這件事,兩邊都有不好跟好的地方
因為用DRM得用意原是為了要阻擋一些盜版商所設置的
但他現實生活上,確實造成了我們有許多不管是使用上亦或是攜帶的不方便
但我覺得其實東西都有他的正反兩面,如果你看到的是他的優點
你就會覺得它是好的是對的,若是你都看到他的缺點
那麼不管他在好你都會覺得他很不好
而DRM這個保護的制度很好,但我覺得它可能有些地方還需要改進
那麼一切會更好。

DRM數位版權管理

針對老師給我們的文章

APPLE的Steve Jobs就反對DRM

Steve Jobs認為唱片公司應該要放棄數位版權管理

讓音樂自由化,解放DRM技術

他認為DRM無法有效阻止盜版

反而造成更大的成本支出

以上是我對文章了解寫下來的大綱

看完文章後認識了幾個專有名詞

如題的: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稱DRM)

中文就是數位版權管理

特別為了此主題,看了很多其他的文章

都是大家針對DRM的看法

果然大家的看法都很有趣

有人說DRM

「限制使用人的權利」(Digital “Restrictions” Management)

也有人說DRM

是〈 Direct Rendering Manager module

真的很有趣的說法

在來針對我的想法部分

我也很矛盾

我覺得可以解除DRM

因為我也真的覺得沒有意義

盜版.駭客防不勝防

為了鞏固版權而浪費大大的成本

但是換個角度想

作為一個唱片工司.創作者....

就算花在多的錢

也想要鞏固自己的智慧財產權或權益

可是我想一想Steve Jobs的說法

就算解除了DRM

也改變不了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音樂的方式

就算有唱片公司願意花錢和APPLE合作解除DRM

也不可能花太多心力在網路音樂購買上

因為MP3下載的成本不比一張發行專輯的光碟還低

事實上啊,唱片公司的收入仍然要靠實體CD的銷售來維持

本身的利潤,太快解除DRM

會立刻將利潤打平

所以啊,我認為CD的利潤仍然比音樂下載服務的利潤要大得多

唱片公司真的願意放起DRM

可能真的還需要一段時間

不是幾個月就可以談的成的!

以上是我參考數多文章

思考整理後寫下來的

絕對沒有抄襲的喔!



Thoughts on Music

DRM:用來保護音樂的檔案,他能限制音樂必須在專門的設備播放。
Steve Jobs這篇文章說DRM與四大音樂公司的關係,他也說明DRM會有三種不同的將來。
1. 繼續當前的路線,各家音樂公司的DRM只能在專門的網路音樂商店下載,並在專門的設備播放。
2. DRM共用,但會出現一大問題,知道此DRM的公司將會很多,很容易洩露出去,如果被有心人士破解,想必不到1分鐘全世界都知道此破解方法。如果要修補這漏洞,則如何修補又是一大技術問題,畢竟牽扯的公司很多。
3. 取消DRM,此項最大利益者為消費者。
Steve Jobs非常歡迎第三個將來,因為根據去年數據可以發現,APPLE iTunes販賣擁有DRM保護的音樂,以iPod售出的數量來看,平均一台只賣出22首,但一台iPods可以裝1000首的音樂,另外的978首為不受任何保護的音樂。可見DRM未發揮當初的作用-嚇阻盜版作風。我們有何必堅持DRM,讓公司沒賺頭,也許未來還會有損失。

哇!!我又學到一樣專有名詞,是該說我不是資訊達人還是盜版商呢?不是人人都有iPods,但至少會下載MP3吧,我也不例外,可是DRM是我第一次知道,還是經由電腦老師介紹才知,可見這DRM還是阻止不了盜版。想要完全嚇阻盜版,這是不可能,可是要減少也不是不可能,只是方法很難尋找,畢竟網路發達,資源豐富。我深深覺得APPLE執行長頗有遠見。

About 『Thoughts on Music』

『Thoughts on Music』這篇文章主要是在解釋蘋果電腦執行長Steve Jobs為何希望取消DRM數位版權管理技術,主要認為這個機制讓生產者可以產生利潤,但對生產者產生不便,且在現代的社會中,很容易有人破解DRM密碼後,可以從此獲得極大利潤,反而使得盜版更加氾濫。

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內容數位版權管理
是一種生產者根據消費者所需要的需求,限制了消費者對數位內容的使用方式與條件,是保護數位內容的版權的一種系統。

DRM技術特色包括:
1.以網頁瀏覽器即可閱讀數位內容。
2.提供 PKI 架構下的登入授權機制。
3.針對視訊、音訊及影像提供浮水印及加密。
4.提供便利的小額付款作為版權交易工具 。

DRM這種數位內容管理技術,主要是用來保護網路上的著作權,像現在網路過度的發達,上網抓東西連國小生都可以輕易的辦到,這種技術是必要的,不過DRM也會牽扯出許多的問題,像這次蘋果所發現的問題,使用這種技術後,所下載的東西只能在 ipod 和 iTunes 平台使用,從iTunes 下載的東西,又有許多的限制,那假設沒有ipod,又有那麼多的限制,也許一開始蘋果因此賺了不少錢,不過也會因為網路發達、盜版倉狂市場反而因此會愈來愈小,誰會為了那麼那麼多限制又昂貴的東西而繼續消費?Steve Jobs會發表這篇,也不是沒有理由的。雖然說DRM技術因此而取消有點可惜,不過我覺得在未來的日子中,可以改良DRM系統 or他的使用方法,讓DRM又更好的發揮空間。

DRM

一開始看到這篇文章時候 雖然都是滿滿的英文字母 讓人還是有點不能適應

即使將這篇文章瀏覽過一遍也還未了解這篇文章的全意

那就先從 DRM 這三個字開始著手 藉由奇摩知識搜尋:我找到滿多與DRM相關的文章

DRM技術特色包括:

1.以網頁瀏覽器即可閱讀數位內容。

2.提供 PKI 架構下的登入授權機制。

3.針對視訊、音訊及影像提供浮水印及加密。

4.提供便利的小額付款作為版權交易工具 。

(引用知識文章內容)

但經過同學在HOMEWORK SHOW 的分享及自己整理分析後

這篇文章是 蘋果電腦執行長Steve Jobs 決定取消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保護機制。

而我自己想法:DRM技術就是為了保護音樂的智慧財產安全

包括微軟、Apple等等的音樂都有經過DRM保護機制

但在藉由DRM保護下 取得資料或是下載音樂並不方便

消費者必須先購買版權 而且下載的音樂或是影片卻只能在 iPOD或iTunes或經過Apple認證的播

放軟體對我們這群消費者來說 真的是極度的不方便

然而 在數位時代 DRM存在對於消費者的權益及便利性 就是個要讓人思考的問題

所以我也同意蘋果電腦執行長Steve Jobs的想法

DRM 數位版權管理

Steve Jobs主要想要藉這封信表達反對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數位版權管理技術的使用,由於這封信的公開,使得DRM的話題又再度被眾人拿來做討論,因為有DRM機制對於花錢購買音樂,讓消費者遭受到種種的限制卻也是不爭的事實,對於音樂作家、唱片業者來說,DRM技術可以要求消費者付費購買音樂授權,站在營利人的角度,這樣的做法也許是目前"逼迫"消費者付費的最強力方法。但是對於付了費的消費者來說,花了錢卻不一定是享受的開始,反而是被綁架的開始。
iTune下載的音樂目前為止只能使用iPod聽,而不能在其他播放媒體上播放,但若要在其他播放媒體上播放音樂或影像,又必須要購買支援此程式的軟體,對於消費者而言,實在是一大困擾與不方便,所以Steve Jobs認為應該讓消費者自由的選擇自己喜歡的播放器來播放自己喜歡的音樂。而Steve Jobs也在信中提到:iPod播放的音樂,平均有九成七不是從iTune商店購買的,iPod使用者明顯地未受限從iTune取得音樂。可見iTune的DRM機制對於消費者的不方便深深影響著大眾。
iTune因為受限於DRM的機制,只能在iPod上播放,相較於其他MP3的播放媒體,來源不受限制,可以任意轉檔,可供消費者自由使用。而我也認為DRM機制好處便是可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畢竟重視智慧財產權是一件很重要的事,若使用者都可以自由任意取得音樂,對於音樂創作者是件很不公平的事。
我認為DRM的機制固然是好,但是對於使用者使用上的不方便的確是一大問題,我個人認為可利用一些會員制度的方式下載音樂或影片,讓使用者受到一些限制,而不是無止盡的轉載,這樣一來,使用者使用起來也比較方便,並且也能達到使用者付費的效果,使音樂創作者更能創作出更好的作品。

關於DRM

DRM就是內容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數位版權管理技術(DRM ;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為一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其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前者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後者則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

現在音樂數位化,網路上有很多提供下載mp3的網路平台,exfoxyezpeer、等….多種下載mp3的地方,由於網路上太多免費下載mp3的地方及盜版盛行導致目前音樂唱片市場不景氣進而影響到很多音樂創作人的權利。雖然現在有很多免費下載mp3的地方,但目前有些合法音樂下載網站都是經過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 技術保護的.wma檔且不只音樂連一些合法下載影片都有受及DRM保護而保障著作權防止被盜用。像apple的音樂都有經過DRM保護機制,甚至從Apple iTunes 線上商店下載回來的歌(都有DRM保護),只能在iPODiTunes中下載,其音樂都有受到DRM保護。之前我曾考慮要買ipod但現在了解如果要下載音樂到ipod裡還要到其專屬線上商店下載,我覺得很麻煩所以買其他牌子的mp3但消費者覺得DRM麻煩歸麻煩但換個角度來想,假如你是音樂著作權人你一定也希望你的心血不想被盜版害死所以還是要透過合法單位保護你著作權對吧!每個人都不希望自己的權益受損~

DRM

"Thoughts on Music"中Steve Jobs對於DRM是持反對票,之前在寫有關數位內容時就有提到過這種保護技術,先簡單介紹什麼是DRM。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稱DRM)是一種控制數位檔案使用權的技術,用來保護內容在網路上的散佈、宣傳和銷售時發生的安全問題,它利用加密的方法,要求使用者出示密碼才可以開啟檔案、儲存、列印或是轉寄,意思就是使在網路上提供資訊的人們,能保障其智慧財產權。

文章中有提到從iTunes購買的音樂只能在iPod等相關器材上使用,這對於消費者來說是不方便的,只會讓人覺得為什麼要花錢去購買一個無法在任何器材都能使用的音樂,我想這是他們始料未及的,畢竟一開始是為了防止盜版所做,沒想到會因此有人在網路上提供破解方法來反制。

我覺得這其實是有道理的,因為很少人會願意去花一筆錢,購買一個受限制的物品吧,就是因為正版的CD比較貴,所以大家才會在網路上尋求免費的音樂,如今利用DRM來保護智慧財產權,此種作法是正確的,我也同意如此,畢竟若是沒有保障誰還願意再創作音樂,但反過來說,對於我們這些不使用iPod的人而言,會受到很大的限制,還不如使用其他的媒體播放器,既可以不受限的複製、轉檔而且也不需要花錢,如同Steve Jobs所認為的,讓我們自由選擇喜歡的播放器來播放自己喜歡的音樂,才是最棒的。

THOUGHT ON MUSIC

看完apple執行長Steve Jobs發表的文章後,可以了解到Steve Jobs在文章中明確的表達APPLE目前所面臨的困境及音樂市場面對合法數位化的處境。也深入探討關於DRM (數位版權管理系統)的看法和未來方向。

一.STEVE JOBS的看法
他認為DRM的走向有三個:
(1)The first alternative is to continue on the current course.
(2)The second alternative is for Apple to license its FairPlay DRM technology to current and future competitors
(3)The third alternative is to abolish DRMs entirely.

很明顯的是,在以上三個選項中,STEVE JOBS他認為第三個是比較可行的,也就是說全面放棄DRM系統。從內容中我們也可知道APPLE公司有跟四大音樂公司合作,所以從這句話”because DRMs havent worked, and may never work, to halt music piracy.”我們可以得知STEVE JOBS以這個理由認為各大音樂公司應該採取第三個方案比較恰當。但是最後STEVE JOBS還是申明表示 Apple 公司還是會繼續用 DRM系統,不會放棄使用DRM,但是公司會推動讓各大音樂產業接受他們的建議。


二.我的看法
我覺得STEVE JOBS的建議很不錯,在查閱資料時我覺得有一個國外網頁對於DRM的問題說的很有道理,為了方便大家閱讀我擷取出來給大家看一下,他說"No DRM system was ever developed for the CD, so all the music distributed on CDs can be easily uploaded to the Internet, then (illegally) downloaded and played on any computer or player. "
我個人是認為這句話說得很有道理,DRM 系統並不適合使用在"音樂"上。DRM 系統對消費者而言,是有一些麻煩的。如果消費者付費購買線上音樂還要這麼麻煩的過程,那這樣反而還會增加違法的線上下載音樂吧!!所以雖然DRM系統是為了版權所研發的,但如果給予消費者過多的限制,也只會反其道而行吧!!!

DRM 數位版權管理

DRM是保護音樂的一項措施,其提供影像、音訊、和視訊的內容保護,DRM技術可以要求消費者付費購買音樂授權,但是只要影片一但經過DRM就會產生重重的限制,就像iTunes下載的音樂只能在蘋果iPod播放器上播放,不能複製和傳播,付費後,限制那麼多,有點被勒索的感覺,我自己很喜歡聽音樂,但是唱片真的太貴,如果能便宜一點,我想我多多少少會支持正版,所以對於貧窮學生我而言,我寧願去網路載非法音樂,況且iPod太貴又不實際,我覺得品果自己有點狂妄啦,要大廠牌我寧願化3~5千買sony實際、經濟,又沒那麼多限制,反正我覺得都是因果的惡性循環,音樂消費太高,消費者只好另找滿足需求又負擔的起的管道,而導致這樣不斷的惡性循環。

DRM

DRM 可以翻譯為:內容數位版權加密保護技術。於數位化資訊的特點決定了必須有另一種獨特的技術,來加強保護這些數位化的音視頻節目內容的版權,該技術就是數位許可權管理技術---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技術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建立數位節目授權中心,編碼壓縮後的數位節目內容,利用密鑰(Key)可以被加密保護(lock),加密的數位節目頭部存放著KeyID和節目授權中心的URL。用戶在點播時,根據節目頭部的KeyID和URL資訊,就可以通過數位節目授權中心的驗證授權後送出相關的密鑰解密(unlock),節目方可播放。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4123004071

Steve Jobs在"Thoughts on music"這封公開信中探討 DRM 的問題。
他並提出三個 DRM 可能的未來:(1) 維持現狀;(2) 開放 Apple 的 DRM 技術,也就是所謂的 Fairplay 授權;(3) 全面放棄 DRM 。此外,他更支持各大音樂廠牌應該考慮採用第三個方案。
我也認為應該取消DRM制度,站在唱片公司或一些音樂人的角度來說,DRM技術室對他們有益的,因為這樣可以防止盜版行為的氾濫,要求消費這需付費才能聽音樂。對消費者而言,消費者付ㄌ錢在iTune下載的音樂卻只能使用iPod聽,音樂被限制於特定的器材上播放,如果是使用其他ㄉDRM技術,那就得去安裝其他能夠支援的機器才能聽到音樂,聽音樂本來是很享受的事,卻變成因為各種不同ㄉDRM技術,消費者也必須購買特定的播放器材,對我ㄇ這些消費者來說是很不方便ㄉ

DRM和THOUGHTS ON MUSIC


DRM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數位版權管理
它是微軟設計用來保護音樂的設施,著重於保護內本身,將消費者鎖定在 i pod 和 i Tunes 平台,
像ezpeer+ , kkbox ,音樂下載的wma檔都有DRM的保護,它會限制你使用的日期 ,可不可燒錄 ,
轉檔......功能 , 所以只要經DRM技術授權的媒體黨都無法將歌曲傳輸至其他播放媒介,像mp3 player , 或燒錄為CD 皆不可.

DRM影響眾多極具搶力的市場領域,有數位音樂 ,寬頻視訊 , 行動電視 ...... 在企業中充斥著大量的 利益衝突 ,利益上的分化使互通作業出現問題 ,就像
i pod 和 i Tunes 雖然為蘋果公司帶來巨大利益 ,
但長期下來也破壞消費者體驗的風險,抑制市場的擴大


DRM技術特色包括:

1.以網頁瀏覽器即可閱讀數位內容。

2.提供 PKI 架構下的登入授權機制。

3.針對視訊、音訊及影像提供浮水印及加密。

4.提供便利的小額付款作為版權交易工具
Steve Jobs 在文章中推出3種方案,但他本人也選擇第3方案 希望唱片業放棄DRM的技術,讓我很訝異 , 我再寒假中買了一台 i pod shuffle ,在裡面下載音樂登需要經過i Tunes 平台 才能存入說實在對消費者來說真的很不方便,想聽的音樂要在別的電腦播放又要經過很多步驟,非常麻煩雖然這些都是在保護音樂內容,但要如何在消費者的觀點,和企業對全管理的觀點上取得平衡又是一大難題了 .




seven jobs對DRM的文章

APPLE的執行長SEVEN JOBS這篇文章是說蘋果使用DRM制度保護它的音樂免於竊盜和保護從其他的線上音樂商店被購買的音樂能利用 他認為要放棄DRM的加密制度 因為DRM對撥放器有所限制必須是同一家的MP3並去同一個系統下在(ITUNES)~否則就可能不能播放~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是IPOD的使用者 這對其他品牌MP3使用者都造成不便~這原先是為了保護音樂的智慧財產權~但如此依來可能只對生產者產生大利潤~卻苦了消費者~而且現在如果有人破除密碼反而會使盜版更加的氾濫~所以執行長認為必須放棄這項計畫
今天第一次聽到這個名詞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才知道有這個東西~內容數位版權加密保護技術~他是用來加強保護現代數位化的音視頻節目內容的版權~會有一個授權中心~讓下載的人就算把節目下載好了~也要授權中心給的驗證才能撥放~他還有分公鑰跟私鑰~公鑰就是你下載的本身節目~私鑰是防止節目被更動和破壞~但是看了這篇 報導發現~這項CASE還是有很多考量不卒的地方~需要再改進才能真正推出~保護智慧財產權跟便利消費者的目的都能達到

DRM數位版權管理

Thoughts on music是蘋果公司執行長steve jobs所撰寫聲明書!
他得聲明主要是要取消DRM這項制度.而且持不支持的看法
不過這樣的聲明書讓我嚇到了
因為DRM是要防止盜版行為而產生的.
但是DRM的制度卻讓消費者是覺的不方便的
因為消費者認為從線上購買的音樂為何只能在ipod聽得到?
DRM沒有達到防止盜版行為
反而讓消費者覺得為什麼付錢聽線上音樂
還要有限制在特定媒體播放器....
反正現在好像也有人破解DRM這樣的系統阿~
這些音樂可以轉檔.這樣就沒有被限定在某些特地播放器
我覺得DRM雖然最初的目的是要防止盜版行為
這是本意是很好啦
但是卻忽略消費者付費之後的心理..
這樣得防止盜版系統還是有些 瑕疵與考量不足得地方
難怪steve jobs會提出這樣的聲明
不過不管怎麼講
我覺得他們會提出這樣的聲明
應該也是基於自己的利益
音樂唱片的利益.蘋果的利益....消費者的權益總是被忽略
她們應該都是為了想要大賺錢.再市場上大撈一筆

Thoughts on Music

蘋果公司的CEO(執行長)Steve Jobs,希望唱片界可以放棄DRM這項技術!
他指出三點:
(1)continue on the current course
(2)Apple to license its FairPlay DRM technology to current
(3)abolish DRMs entirely

由文章可看出Steve Jobs希望大家採納第三個意見,其實DRM對消費者的確是滿不方便的,但是因為盜版猖獗這種東西才會應映而生,希望能創造真實的可相互操作的市場是完美化的說法,現實生活上其實很難,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是很容易在網路上,看到可以免費下載的音樂,甚至比上市日期還早可聽到,因為保護音樂而有DRM這項技術出現,但是卻沒辦法為大家帶來便利,那我覺得放棄DRM這項技術或許才是好的,因為我們要追求的最終目標,應該是既能保護音樂又能方便消費者的好方法。就像是我自己也有台iPOD,但是我就不會想在iTune 線上買音樂 因為實在不方便,iTune對我來說就是為了要放歌到我的iPOD上,所以我覺得DRM是否要繼續延續下去,那些唱片公司也該好好考慮!

DRM

再論DRM
http://jedi.org/blog/archives/005545.html
從Web2.0的資訊可互通性,再想想DRM
http://jedi.org/blog/archives/005600.html
創用CC與DRM
http://jedi.org/blog/archives/005576.html
這是一篇跟Thoughts on Music文章有關的讀後感 http://intellectualproperty.wordpress.com/2007/02/07/jobs_support_drm_free/

以上是我去網路上找的參考文章,將引用某些觀點於本文中

Thoughts on Music中,可以看見Steve Jobs對於DRM其實並不支持,而是偏向DRM-free那為什麼從iTunes上購買的音樂只能在ipod等相關器材上使用呢??對此Steve Jobs表示那是廠商所要求的條件,從iTunes上購買的音樂只能被要求播放在特定的器材中,這無疑是限制了消費者使用的權益,雖然目前能保證iPod跟音樂廠商的利益有一定的收入,可是對於消費者而言這樣的限制太不合理。

也有人對於DRM這樣的系統做出反擊,已經有人破解了DRM這樣的系統,網路上也能找到一些音樂的轉檔程式,可以讓這些音樂不在被限制於某些特定的器材上播放,DRM的本質是為了防止盜版行為而產生的,可是DRM卻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反而有些消費者會懷疑為什麼他們要付錢去購買一個只能使用在特定器材上的音樂,對消費者而言這種限制非常的不方便。Apple的成功在於他們iPod市場的佔有率相當可觀,可是如果今天換成不是ipod這樣高銷量的物品,也配合採用DRM這樣的系統,那麼我想不是音樂廠商瘋了,就是那家公司對於本身產品的前景相當有信心。因為使用者如果很少就相對表示”市場”是相對非常的小,而他的利潤也會相對反映出來。

並不是說DRM這樣的系統不可行,可是要有夠大的市場才能投入這樣的機制,DRM-free也許是另一種方案,使用者仍可以從iTunes上購買他們所喜歡的商品但卻不需要受限於特定的播放器材,雖然也許無法保障盜版的行為會就此停止,卻能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意願。

而且DRM既然無法達到當初的目的”禁止盜版行為”,而且音樂公司目前最主要的收益仍是在傳統的CD銷量上,而CD的銷量遠多於網路販售的音樂,如果無法在CD上使用DRM這樣的系統,那麼對於”盜版”這樣的行為並不能有效的禁止。因為大部分的人仍可以從CD上將音樂轉錄進電腦,進一步散佈在網路上。所以既然DRM無法達到最初的目的,那麼又何必承受降低利潤的風險。是否要廢除DRM或者找尋另一種有效的替代方法,是目前最需要考慮的議題。

Thoughts on Music

Steve Jobs的這封信
主要是在宣稱apple要取消數位版權管理〔DRM〕技術
以及呼籲全球各大唱片公司也跟進
DRM是保護音樂的一種加密功能

為了保護智慧財產權
DRM從出發點來說是一個很好的制度
花錢買音樂買服務也是理所當然
但是我們花錢在Itunes下載音樂
確只能在Ipod或Itunes中播放的話
怎麼說都對我們消費者來說很不方便
如果我們無法用我們原來自有的MP3
這不是就等同我們要再額外花一筆錢來買個音樂播放器
這樣的限制反而會讓我很不想買他們的服務
所以APPLE說要取消DRM制度
我很贊成
因為要完成杜絕盜版是不可能的
這制度取消不但便利我們消費者
說不定造成的效果不是盜版更猖獗
而是造成更多人購買他們的音樂
這樣不但他們自己賺錢
也是一種讓更少人購買盜版的方法

下面要說的跟APPLE聲明比較無關的
在我搜尋有關DRM的資料時
我發現有補習班竟然也用到DRM這個加密功能
因為怕他們的課程被肆無忌憚的發送
造成一人買多人享用的情形
自己的業績也下滑
所以依然要在特定的MP3才能聽到所買的課程
讓我不由得很佩服生意人的頭腦

這個DRM保護了生意人自己的利益
但是確苦了我們消費者

Thoughts on Music

Steve Jobs的這封信
主要是在宣稱apple要取消數位版權管理〔DRM〕技術
以及呼籲全球各大唱片公司也跟進
DRM是保護音樂的一種加密功能

為了保護智慧財產權
DRM從出發點來說是一個很好的制度
花錢買音樂買服務也是理所當然
但是我們花錢在Itunes下載音樂
確只能在Ipod或Itunes中播放的話
怎麼說都對我們消費者來說很不方便
如果我們無法用我們原來自有的MP3
這不是就等同我們要再額外花一筆錢來買個音樂播放器
這樣的限制反而會讓我很不想買他們的服務
所以APPLE說要取消DRM制度
我很贊成
因為要完成杜絕盜版是不可能的
這制度取消不但便利我們消費者
說不定造成的效果不是盜版更猖獗
而是造成更多人購買他們的音樂
這樣不但他們自己賺錢
也是一種讓更少人購買盜版的方法

下面要說的跟APPLE聲明比較無關的
在我搜尋有關DRM的資料時
我發現有補習班竟然也用到DRM這個加密功能
因為怕他們的課程被肆無忌憚的發送
造成一人買多人享用的情形
自己的業績也下滑
所以依然要在特定的MP3才能聽到所買的課程
讓我不由得很佩服生意人的頭腦

這個DRM保護了生意人自己的利益
但是確苦了我們消費者

對Thoughts of Music之看法

大致了解蘋果公司CEO所公開的這封信後,我很訝異….. 這一家因數位權利管理(DRM)系統受益最大的公司,竟然會呼籲唱片界放棄DRM技術,說難聽點Steve Jobs會如此回應,乃是針對“歐洲當局指控iPod使用者被iTunes綁死”所做的不負責任態度之解釋。
DRM的出現乃是為了防範盜版音樂猖獗,以及群眾在網路音樂分享平台上享受音樂而減少公司營利收入,所發展出保護音樂的一種系統措施,而DRM日益進步正影響著眾多極具潛力的市場領域上,但卻未在消費者使用與接受程度上達到普及,原因是消費者對於花錢購買音樂,卻遭受到種種的限制,從Apple iTunes 線上商店下載有DRM保護的歌,只能在iPOD或iTunes或是經過Apple所認證的播放軟體才能播放,卻不能藉由任何一台MP3來使用。甚至我們消費者花了大錢從iTunes下載好聽的音樂,卻只能在限定的地方播放,我們都是合法的得到了一項音樂產品,為什麼就沒有擁有對該商品的完全的使用權力,豈不是消費者的使用自由被束縛,我們是否可以控告該公司正在剝奪消費者的權利,是否也顯示DRM愈進步愈侵蝕消費者的使用權???
還有,隨著社會走向科技化,而數位媒體市場也逐之擴大,Steve Jobs在此封公開信中所提出的三種解決方案,卻始終不放棄將FairPlay技術授權給其他公司,便顯示了DRM缺乏互通作業性,造成產業、公司間彼此溝通的屏障外,更深一步代表著DRM是一種極具有策略與競爭意義的技術,並且運用DRM技術將消費者鎖定在iPod與iTunes平台之中。目前為止,蘋果公司的所作所為已經為自己帶來巨大的利益,在我們看來,蘋果公司的做法只是破壞我們消費者享受及使用音樂的權利,並抑制了產業相互流通與市場的擴充。
不可否認,我們所謂『壞的DRM』,卻也代表了『好的安全措施』。DRM技術若運用在“企業數位版權管理”上,則對公司企業受益良多,可防止資料外洩外,更能強化產品的能力。只是Steve Jobs對於蘋果公司所推出的DRM策略,應該用負責任的態度與方法,讓消費者真正的享受產品和音樂。

DRM

Apple的CEO - Steve Jobs 以公開信 「Thoughts on Music」 的方式呼籲業界放棄DRM技術的消息一傳出來,關於DRM的使用與否又再度的引起討論。在此先不論Jobs發表這篇公開信的意圖為何(也許是為了緩和歐洲國家給的壓力),但長久以來DRM機制對於花錢購買音樂,卻遭受到種種的限制卻也是不爭的事實。對於音樂作家、唱片業者來說,DRM技術可以要求消費者付費購買音樂授權,站在營利人的角度,這樣的做法也許是目前"逼迫"消費者付費的最強力方法。但是對於付了費的消費者來說,花了錢卻不一定是享受的開始,反而是被綁架的開始。首先,因為各家業者使用的DRM技術提供廠商並不同,如iTune使用的是FairPlay技術,國內ezPeer使用的是微軟的Windows Media DRM技術,要播放這些不同技術的音樂就必須要安裝不同的軟體。
如果消費者要將音樂帶在身上聽…又是一個折磨的開始。從iTune下載的音樂目前為止只能使用iPod聽,而Windows Media DRM也不例外,還是要購買支援的機器才能夠聆聽音樂,在聽到音樂之前就得破費購買一台"不能互通"的支援DRM機器,實在是苦了大家。
總而言之,目前的DRM管理方式除了讓唱片公司的荷包源源不斷的注入金錢外,對於花錢購買音樂的消費者來說,看不出任何的受惠,反而有點被強迫的感覺。
資料來源:http://blog.onlyone.idv.tw/938.htm
Steve Jobs在Thoughts on Music 提到三種替代方案
(1) 維持現狀(2) 開放Apple的DRM 技術,也就是Fairplay 授權(3) 全面放棄DRM
但Steve Jobs的想法裡卻有點偏向於第三種做法,放棄DRM。APPLE擁有四大音樂公司的授權,可以使用他們的音樂在iPod和iTunes Store,如果APPLE持續發展DRM技術,商機一定無限擴大。
DRM對業者來說可以保護著作權另外也提供使用者付費賺取營業收入,但對消費者而言卻是跳入另一個深淵,要聽一首歌前就必須先花費一大筆錢,又只能在iPod及iTunes Store上聽,無法在其它的軟體使用,這對現在的音樂市場提供許多不便利性。
就拿我來說,我也有使用iPod,在使用前必須在電腦上灌入iTunes軟體,所有音樂還必須先進入iTunes再轉入iPod才能聽,且最麻煩的是還只能在我的特定電腦才能使用,其他電腦就不行,因為iTunes軟體在使用時只會讀取一台iPod的資料,每一台iPod都有它的號碼,iTunes軟體會讀取你當初輸入iPod的號碼來辨識,如果不是就無法使用,很不方便。再說,就算有DRM系統的出現那一定也會有破解DRM系統的程式,所以我個人也支持放棄DRM。

DRM

先說說Steve Jobs所發表的文章內容,主要是傳達對DRM的放棄及柔性勸導取消使用DRM。
因為該系統並沒有辦法遏止有心人士對音樂的複製以及無法使所有消費者廣泛使用。

其實我聽到該新聞時,有些疑問:
為何創立該系統的公司會發表文章來阻止自己產品的生存?
這當中有很多因素,不過就消費者身分的我來說,DRM確實有不便之處。
像是音樂受到多層的保護會造成取得不易,流動率降低,這對使用者來說就減少很大的意願去購買,可能還會間接影響其他周邊效益。
再說,如果今天DRM系統被破壞形成漏洞,就沒有所謂保護音樂的意義存在,還會造成原有使用者的權益受損,那買了該產品的人反而吃虧!
DRM的出發點其實是好的,為了保護使用專利權,這是不能否定的想法!
只是對於現在的市場而言,這樣的架構並不能形成多大效用,因為利用網路下載免費音樂比付費的使用者多,再來ipod或iTunes的產品並沒有佔市場多數使用,對非iPOD或iTunes持有人而言,DRM根本是種阻礙!!就連擁有DRM功能的人也可能是阻礙!!因為我的手機也有DRM功能,導致部分下載的東西不能在手機使用,所能接收的資源受到限制!
我覺得,如果要抑止音樂盜版猖獗從DRM這部分下手不是理想的方法!這只是消極的限制,只會促使盜版行為變本加厲。除非有更便利的使用系統、國人對版權觀念的加強,不然現在消費者還是會維持現狀。這部份就有待思考解決之道了!

2007年3月26日 星期一

DRM

何謂DRM:
DRM-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數位版權管理技術,因應多媒體時代來臨,各種手持設備提供加值娛樂功能的興起,音樂歌曲下載/短片影像播放/影音串流使用,文件/應用程式下載開啟與閱讀,遊戲下載與使用佔了7成的合法數位音樂下載市場皆會面臨到IPR智財權的問題;所以經由OMA制訂DRM共通標準作為管理媒介,在檔案/資料/遊戲/影音媒體中放入產品資訊與使用授權認證等資料以及播放媒介讀取資料,來控管使用的合法性

在蘋果電腦iTunes推出15個月,佔了近7成的合法數位音樂下載市場; iPod也大為暢銷,且擁有60%市佔率。蘋果電腦可堪稱音樂市場的龍頭!但在最近"Thoughts on Music"這篇文章中,Steve Jobs卻提出了放棄使用DRM這項技術的提議!他在信中表示,蘋果是被迫製作出一套DRM系統,以便全球四大唱片公司與iTunes商店合作。他更提出了3種替代方式 :
1.蘋果和其他線上音樂商可以繼續DRM這條路
2.蘋果可以授權FairPlay技術給其他人
3.放棄有DRM技術的音樂
而目前蘋果電腦則是偏向第三個替代方案。
在蘋果電腦尚未將Fairplay DRM技術授權時,蘋果電腦可將大批的消費者鎖定在iPod平台中。不可諱言的這替蘋果電腦帶來了大量的商機!但現在Steve Jobs卻公開提出了這樣的發言,頗令人玩味的!我相信Steve Jobs不會笨到把這無限的商機推出去,他的這套發言必定對四大唱片公司造成很大的衝擊,而DRM這套技術會被改寫嗎?這是目前很值得大家深思的話題!

但現在各家使用的DRM技術提供廠商並不同,像常見的iPod就得透過iTunes這個軟體來下載音樂;而ezPeer則是使用的Windows Media DRM技術!可見要播放這些音樂就得先透過不同的音樂播放軟體。我覺得這個實在是很麻煩!聽個音樂也要搞的這麼累!!話又說回來DRM的技術確實也解決了音樂拷貝的現象,有保護到智慧財產權。所以也不能否決DRM的技術囉,只能說有好有壞啦!不過講了這麼多,DRM是否要繼續實行,決策權也不在我們這些消費者身上!只希望那些決策者能做出讓大家都滿意的決定囉!

參考之料:http://www.soljet.com.tw/drm.htm
http://taiwan.cnet.com/news/ce/0,2000062982,20114931,00.htm

DRM數位版權管理

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數位版權管理技術,一種利用硬體或軟體的方式來限制數位內容的應用,像是影像.音樂.文章等等.例如:文章禁止複製或列印.這也是drm的應用

DRM的存在與否又是ㄧ個大問題.存在固然好.保障著作人和唱片公司的權利.但是每一家業者使用的機制不同.消費者只會變成被海削的冤大頭.使用者付費的道理固然對.但是iTUNE下載的只能在iPOD上聽.要播放其他不同技術的音樂就必須要購買支援這類型的軟體才行....未來電子紙盛行.這問題也會再出現一次吧

從iTUNE下載的音樂像是"租用"卻不是實際上的"擁有".經過比較喜歡MP3應該比較多...來源不受限制.可以任意轉檔.適應每一種不同類型的機器.如果說要開放DRM.不如說整合各家業者使用同一種加密技術.方便消費者使用.業者也必須時時更新系統管理.讓消費者覺得付錢是有同等價值的.

DRM

Steve Jobs的想法
1. Steve Jobs傾向不接受DRM。因不管研發出再新的DRM技術,還是無法阻止駭客的破解,到最後DRM終究沒有意義。而且依據蘋果與唱片公司的合約規定,當DRM漏洞遭到破解,蘋果必須立即進行更新維護作業,否則唱片公司將撤出在iTunes Store的所有音樂。

2.對於iTunes Store的歌曲只能在iPod播放,Steve Jobs也做出了說明「iPod最受歡迎的機型可有一千首歌的容量,但至二00六年底,iTune Store每台iPod平均只賣出二十二首歌。」因此他強調每台iPod只有約3%的歌曲購買來自iTunes Store,iPod使用者並未受限於iTune Store取得音樂。

3. Steve Jobs傾向朝向DRM-free前進,但唱片公司尚未準備妥當。


我的想法
因歐盟視DRM為違法,而Steve Jobs想利用此封公開信說明iTunes Store所面臨的問題與表明自己的立場。

而我認為DRM有好有壞:
好的方面(在DRM還沒被破解的前提下)
第一、可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生產者用腦、消費者出錢合理)
第二、消費者可以擇取所需(畢竟一張CD大部分好聽的只有ㄧ、兩首,可減少花費)

壞的方面
第一、播放限制(如:目前iTunes Store的歌曲只能在iPod播放)
第二、DRM遭到破解(多數人都想用最少花費,得到最大享受)
第三、只能線上聽取不能下載(如:KKBOX)

Thoughts on music

什麼是RMI? 數位版權管理技術(DRM ;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為一
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其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以及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
技 術 特 色:

1.以網頁瀏覽器即可閱讀數位內容

2.提供 PKI 架構下的登入授權機制

3.針對視訊、音訊及影像提供浮水印及加密

4.提供便利的小額付款作為版權交易工具



Steve Jobs
Thoughts on Music 這篇文章中,提到最主要的概念就是放棄RMI,目前擁有iPod的消費者,他們可以從iTunes上購買音樂,或者是從自己購買的CD將它轉檔,甚至從網路上下載DRM-free的音樂,而消費者在iTunes購買的音樂,只能iPod上聽取,並不能使用其他的音樂播放器,所以Steve Jobs認為應該讓消費者自由的選擇自己喜歡的播放器來播放自己喜歡的音樂,他還提出,2006,經由網路商店所販賣DRM-protected的音樂,不超過20億首歌,然而購買DRM-free 的音樂和從未經保護的CD轉檔,超過200億首歌曲,也就是說,顯然DRM並沒有太大的功效,所以Steve Jobs認為應該放棄PMI



因為事實上我自己也常常從網路上下載音樂,所以我覺得若以後真的可以從網路上自由的購買下載音樂,並且不需要特別選擇音樂播放器,那將會變的非常方便,雖然唱片公司使用DRM是為了保護智慧財產權,但是事實上,並沒有產生太大的幫助,盜版依然非常的氾濫,反而造成消費者的不便

參考網站http://hohuiran.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67346
http://www.ccl.itri.org.tw/about/ccl_enews/CCL_e9305273W.htm

數位版權管理(DRM)

  • 蘋果電腦總裁左伯斯於2月6日發表給全球各大唱片公司的公開聲明,要求他們取消讓線上販售音樂無法在不同型MP3播放器播放的安全防護軟體。左伯斯說,蘋果「誠心地」接受,消除數位版權管理(DRM)技術,這種科技讓透過蘋果線上音樂商店iTune下載的音樂,無法在iPod以外的播放器播放。左伯斯敦促各大唱片公司,停止授權蘋果、微軟、新力與其他MP3製造商,限制自家線上商店販售的音樂,在自家播放器上播放,防止複製猖獗的作法。
  • DRM是保護音樂的一項措施,包括微軟、Apple等等的音樂都有經過DRM保護機制。甚至從Apple iTunes 線上商店下載回來的歌(都有DRM保護),只能在iPOD或iTunes中播放。微軟新推出的Zune Player也打算要加入這樣的功能。
就我的觀點,取消DRM制度是較合理的作法,假如購買一台新力的mp3隨身碟,或是上網下載iTunes的音樂,但卻是因為格式不同,也就是DRM所給予的授權碼不同,而無法收聽,雖然就生產者來說是可以獲得很大的利潤,但卻對消費者來說是一件很不方便的系統,因為消費者必須受限於購買同一家品牌的mp3隨身碟以及下載同一家的音樂才可以收聽;這樣的結果可能會導致,消費者會去尋找破解碼來破解DRM,這樣子反而會使盜版更加的猖獗,而無法獲得當初所想要的結果,所以立即的取消此種制度是最好的方法。

資料來源 : 蘋果執行長促唱片公司取消線上音樂安全防護
DRM,要還是不要?

Thoughts on Music

● 蘋果電腦執行長Steve Jobs的想法:決定取消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保護機制。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207/19/a9gs.html


● 我自己的想法:雖然DRM最初是保護音樂的智慧財產權因運而生,但是想聽一首歌對消費而言卻一點也不方便。在電腦上用i Tunes聽歌要付錢買版權,但卻不能在CD Player上播放!e世代是個科技化也是便利的時代,DRM到底是保護還是阻礙?值得省思。 我也認同Steve Jobs的想法,呼籲取消授權D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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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DRM?

A.DRM是保護音樂的一項措施,包括微軟、Apple等等的音樂都有經過DRM保護機制。從Apple iTunes 線上商店下載回來的歌(都有DRM保護),只能在iPOD或iTunes中播放。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07030502958


● 什麼是AAC?
A.是一種音訊編碼。AAC全名為(Advanced Audio Coding)解釋為高階音訊編碼,逼近CD音質,並可大幅降低傳輸時間及減少儲存空間。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10413756


● DRM的延伸影響:藉由破解DRM的保護機制從中獲利。國外的網站有一個軟體叫soundtaxi,他可以幫你把受DRM保護的wma檔轉成mp3。(約台幣450) http://www.soundtaxi.info/
用法: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22307030

DRM

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數位著作權管理是一種電子檔案的加密技術,用於限制數位化內容以及硬體內容的使用方法與條件,多用於音樂.軟體.電影...例如:限制音樂的撥放次數,燒錄的次數,在指定播放器或電腦上才能播放,和檔案使用期限等等。

有DRM保護的檔案真的是限制很多,而在我們生活當中其實DRM隨時充斥在我們的身邊,像是Adobe Acrobat ,Media Player ,Microsoft Office,KKBOX,和iTunes多多少少都使用了這技術。

而DRM目前分為兩大派系,由蘋果電腦所採用的DRM技術為FairPlayDRM,目前為完全封閉的系統,唯一支援的硬體為蘋果電腦所販售的iPod,及iTunes, 而在iTunes Music Store購買的影片或音樂,蘋果電腦也都以FairPlayDRM加密,只可以在iPod上播放。
而微軟的DRM技術為Windows Media DRM,並應用在Windows Media Player上,支援WMA,WMV等格式。不過不同的是,微軟有免費提供檔案加密的軟體,也以相對較低版權價格提供微軟DRM解碼程式給MP3機,就是希望能以較低的門檻獲得多的廠商支持,期望Windows Media成為主要影音格式,從而帶動Windows平台的銷售及市場佔有率。然而到目前為止它也成功的占領了大半市場包括Yahoo、Napster、EOL Asia、Soundbuzz

DRM保護的檔案的確是限制很多,而聰明的消費者當然也有因應之道,在網路上也可以找到破解DRM的程式,所以其實DRM的效果並不是那麼大的,蘋果電腦進來也考慮要廢用,或授權DRM機制給競爭對手,全球也有許多反DRM的網站正吵的沸沸洋洋,DRM到底要不要繼續施行下去呢?對我們消費者而言有了DRM當然是不太方便啦,但對出版商而言,他們又想捍衛那最後一點點的版權,兩者之間要如何取得平衡呢?這對我們來說似乎也不是特別的重要,因為盜版的猖獗,在網路上要找到非法下載的MP3檔,其實並不難,或許在未來的哪天出現了個兩全其美的機制,這個問題就能解決了吧~
再論DRM:http://jedi.org/blog/archives/005545.html
Jobs 開口說:根本不想要 DRM :http://www.oikos.com.tw/v4/viewtopic.php?id=29257

傳媒界的黑馬 -電子書

根據資料顯示,電子紙將會是未來的明日之星, 你將不用每天抱著一本又一本大大小小的書,也不需每天等待早報或晚報, 你只需按一按鈕把資料下載到"像紙一樣薄、可擦寫的顯示器"電子紙當中 新一代的電子紙,其對比度較高、文字清晰、支援螢幕手寫、耗電量是液晶顯示器的1/10~1/100左右,在刷新螢幕內容時才用電, 斷電保持顯示,並且能夠輕輕彎曲有良好的柔韌性最薄可以做到0.1mm,跟紙張差不多。 說了那麼多好處,但是還是沒有感覺到到電子紙普及化,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還沒辦法量產所以價格無法壓低,因為國內第一家開發電子紙廠商也是目前國內唯一一家能夠供應SONY 電子書面板的製造商為元太科技,於05年5月9日併購PHILIPS電子紙顯示器事業,並成為目前唯一能夠以美國E-INK公司之電子紙技術為基礎量產電子紙顯示器的公司,看來未來電子紙能不能大紅大紫還存在著許多不確定性~

數位內容

所謂的「兩兆雙星」重大目標。「雙星」則是提升「生物科技」以及「數位內容」兩項明星產業。尤其是「數位內容」,由於關係到一般大眾生活上有關娛樂、教育、文化、出版等等產業脈動,更將成為眾所矚目的標的。
以正式的官方說法,所謂數位內容(Digital Contents),便是「影、音、文字與圖像經過數位化,整合運用成產品或是服務,而在數位化的平台上展現」。而其所涵蓋的範圍,包括動畫、數位學習、數位音樂、多媒體軟體、電視遊戲、互動節目、數位典藏、電子出版以及數位廣播等。

2007年3月25日 星期日

DRM 數位版權管理

DRM技術很成功的使Apple iTunes成為一個成功的線上音樂商店 , 但是盜版音樂防不慎防,Steve Jobs 列舉了一些數據,說明這樣的保護方法是作用不大的。直至2006年底,蘋果已賣出9千萬部iPod,20億首歌,也就是平均每部 iPod 存取了22 首由iTunes 購買的音樂。不過每部 iPod 可存取上千首歌,也就是那22 首只佔了容量的3%。由此可見 , 即使再怎麼嚴密的監控 ,人們還是會想盡辦法鑽漏洞,所以即使想出再多的辦法,也總是有人會破解,也無怪乎Steve Jobs會有這樣的想法,話雖如此,也不是說我們都應該要支持盜版,不過好音樂如果能夠流通,也可謂是全世界樂迷之耳福。

電子書

(e-book)電子書可以在聲音上和影像上提供傳統書籍無法傳達的訊息優勢,使用者只要透過電腦或是PDA即可使用,依據不同的格式使用不同的工具來閱讀,如Adobe Acrobat Reader、微軟Reader、Neovue Reader等,最簡單的電子書使用IE瀏覽器就可以閱讀了。
它把以前沒有太大關聯的出版業、網路業、電腦業三大領域串聯起來,成為新一代「電子出版業」。
未來電子書普遍後,加上電腦的普及率高,以後即使沒時間逛書店甚至是懶得出門都可以在家或在辦公室線上 閱讀,沈去了不閃麻煩和時間,是一個不錯的新方法。

數位版權管理 (DRM) 探究~

Steve Jobs 在(February 6, 2007)申明了對於Thoughts on Music的論述且針對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稱DRM) 提出了一些想法,並認為唱片公司應放棄數位版權管理機制。

這裡有兩項相關報導分別是:
(1) 蘋果老闆:唱片公司應放棄數位版權管理機制 (2007/02/08)
(2) 蘋果CEO籲唱片界:解放音樂 放棄DRM技術 (2007/03/23)

主要談論的內容:
  Steve Jobs認為DRM這項技術很沒有成效,無論DRM的技術再怎麼的創新,都無法制止唱片的盜版以及防止駭客破解密碼。並且對於實施DRM這項技術所發展的利益不如想像中的龐大,由以下例子可知:Seybold 最近對一千三百多位出版專業人士作了一次調查,其中一半以上,對其服務單位使用 DRM 有決定權。有趣的是,雖然這些人都曾經在網上下載過出版刊物,但僅有三分之一在網上付過錢,付費過程之中,利用 DRM 系統機制的,也不到十分之一。 當然結果有很多種,不外乎是消費者及廠商間的想法不同、利益面等...所產生的成效不彰。

  另外,喬布斯說,唱片公司90%以上的音樂產品仍透過不帶DRM保護的唱片銷售,對於剩下的一小部分,用DRM來加以保護意義不大。他認為,如果取消DRM,將會有很多新公司投身於音樂產業,投資成立新的商店、研製新的播放器,這對唱片公司有利而無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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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Steve Jobs要發表這篇文章,而微軟Zune行銷經理Jason Reindorp表示,Jobs的呼籲有點不負責任和自打嘴巴。 Reindrop說:「DRM不一定是壞人。」他強調,被防護內容的價值,是由該技術如何被應用,和銷售內容所採用的商業模式來決定。他說:「DRM促成了許多很棒的模式,如定期付費授權音樂。如果沒有DRM,這些都不可能實現。」

  當然DRM有好處也有壞處,純粹是要看他用在什麼樣的地方,就對於唱片這個地方而言,若要說服其他四大家的唱片公司一同廢除DRM這項技術,或許不大可能,因為這會讓他們的獲利減少很多,但我認為這只是短期間的情況,因為隨著時代的潮流行銷方式也都有異同,若想要財源滾滾來就必須跟著時代的腳步演進才有可能。

  譬如說:像是先前提到的電子書,比較傳統書的發展,傳統書似乎不會產生很大的獲利,如果仍是以傳統的方式製成一本書,這樣的成本也太大了,所以必須跟著時代改變市場的行銷方式。DRM(針對目前談到的音樂)或許將不適用於未來(其他適用的物品或地方例外),因為已經不太符合消費者的需求,因此改變銷售音樂的方式是唯一的途徑~解放音樂、廢除DRM,我想是一個能迎合消費大眾的想法,至於一些反對的人,也就得想辦法如何迎合時代,不能只是一昧的抗爭新的想法,可以改變自己創造新的道路才是新世代的贏家!

  最後,DRM是否只用在音樂方面?就如其他正版的DVD或者VCD、光碟等相關產品,幾乎都有防止燒錄的系統,這個系統跟DRM有關嗎?DRM的發明,一開始是為了什麼?我想這裡還有很多相關的觀念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釐清.....。

此處有>>>DRM技術的失效!! 之相關內容~

>>>數位版權管理 (DRM) 探究之 整篇文章內容!!

電子書探討~

閱讀心得及探究:
(1)數位時代雙週 2007/02/15 P.104
 原文網址連結  電子書帶動閱讀新革命

(2)Yahoo新聞原文連結 2007/03/13   
 軟性電子聯絡簿 親師影像溝通

看到了這些報導,突然想到最近有一則關於小學生書包太重的新聞,若小學生能使用這種軟性電子做為聯絡簿,想必未來書上的內容也可以放置在軟性電子裡,形成能隨時下載或收尋內容的電子書,如此一來,不就沒有書包太重的問題了!!對於環保的議題,紙張的問題解決了,也能降低樹木被砍伐,破壞山坡土壤水質的問題也就相對減少了~

另外,手機算不算電子書的一種呢??看的慣電子書嗎?電子書v.s傳統書?
現在的手機功能越來越多,可以錄音、照相、也有查詢的功能,尤其是PDA手機供能更是多,所以我想手機也算式電子書的一種!!

根據電子書產生的特色有:
1.獲取與攜帶方便~透過網路下載或其他的電子設備就能有大量的閱讀資料。
2.易於檢索與互動~電子書可全文檢索,作者與讀者能透過網路彼此互動。
3.個人訂製~讀者可根據需要訂製電子書,個人出版成為可能。
4.使用方便 ~可透過網路超連結的特性,獲得更進一步資料。
5.多元化、多媒體 ~ 可供閱讀的平台越來越多源化,電子書內容亦呈現多媒體影音資料。
6.互動較為生動。

但是如果說要讓電子書取代傳統的書,我認為也無法完全的取代。因為,傳統書也有其優點,像是有保存的價值、較有閱讀的感覺、比較像一般的休閒活動。而且,閱讀傳統書也比較不會讓眼睛疲憊,可以連續看好幾個小時,不會覺得乏味。所以說,各有各的優點。

>>>>整篇文章內容!!

數位內容探討~

◎何謂類比analog?
1.與數位傳輸採用二進制編碼相比,類比是連續改變輸入信號的通信。
2.資料呈現的方式:continue 連續值。
3. 類比傳輸:傳輸介質是用類比訊號,由於長距離的傳送,會造成訊號強度的衰減,因此類比傳輸系統中使用放大器,以增加訊號的強度,但如此將造成另一個問題:雜訊同樣被放大。

>>產生的缺點有:
a.訊號失真情況會愈來愈嚴重。
b.若傳送語音資料,則使語音品質變差。
c.傳送數位數據,會造成資料的錯誤。

◎何謂數位digital?
1.數位化就是將原本類比訊號(旋波)壓縮成數位訊號(0與1的方波) 。
2.資料呈現的方式:discrete 離散值 。
3.數位傳輸:傳送時有固定的距離限制,以避免錯誤,若要長距離傳輸,則加入中繼器,與放大器不同的是,不會放大訊號,而是將二進位資料0與1回復其型式,如此,可克服訊號衰減的問題,而雜訊所造成的問題,可用數位傳輸的訊號錯誤偵測技術來解決。

>>優點有:
a.設備成本降低
大型積體電路與超大型積體電路之技術不斷更新,使得數位電路的成本降低,而體積亦愈來愈小,如此可附加之功能越來越多。
b.數據資料的正確性
由於數位傳輸是使用中繼器而非放大器,因此不會有累積雜訊的困擾,對於數據資料正確性十分要求的場所,數位傳輸是較佳的選擇。
c.安全保密性
目前已有許多安全加密的技術,應用在數位傳輸上可加強其安全性。
d.附加性
利用數位技術,目前已可將語音,視訊影像等數據資料和數位訊號相結合。

>>>整篇文章內容!!

DRM&THOUGHTS ON MUSIC

Apple執行長Steve Jobs發表了一篇公開信"thoughts on music",剛開始看我還以為他是要說明DRM這項技術的好處以及實行的必要,結果我看了以後出乎意料的發現,他居然是在呼籲唱片業放棄數位權利管理(DRM)技術。
什麼是DRM?我查了一下。
數位版權管理技術(DRM ;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為一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其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前者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後者則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
DRM能在數位生命週期內真正做到「事前防範」的安全管理,其技術不但可以將數位內容加密,並可以設定使用者存取權限(如複製、列印權限、下載次數、到期日設定等),以及設定追蹤控管使用行為等,讓數位內容在其生命週期內透過數位權利管理機制,並提供較完善的文件存取及使用政策,使得硬體與軟體在最佳狀態下相互結合,進而做到機密資訊內容保密,解決數位內容隨意被洩漏、傳遞、複製、修改,以確保數位內容受到完整的保護與維護創作人的權利。

而在公開信中,Steve Jobs表示,蘋果是被迫製作出一套DRM系統,以便全球四大唱片公司與iTunes商店合作,但是他提出了三種替代方案:
(1) 維持現狀
(2) 開放 Apple 的 DRM 技術,也就是Fairplay 授權
(3) 全面放棄 DRM
照信中看來,他似乎是偏向第三個方案。這實在是很令人訝異,因為在目前的DRM模式下,APPLE發展出了最成功的線上音樂商店,如果他繼續發展DRM技術,商機勢必無限。
但是就我自己有使用ipod和itunes的心得來說,真的是很不方便,一台ipod只能和特定一台電腦中的itunes連結,而且所有的音樂都要經過itunes進ipod才能聽,否則它就只是一個檔案罷了。連現在還沒完全實行drm就已經這樣不方便了,更別說以後了。受到drm保護的音樂限制實在太多,就算消費者願意購買數位檔案好了,卻沒辦法在想播放的地方聽,再加上價格又貴,還沒有像實體唱片一樣精美的包裝,我還真不知道消費者花錢購買的意義在哪?
雖說drm的本意是好的,但是我覺得這根本是限制消費者的權益來保護著作權。所以Apple呼籲各家唱片公司可以儘早放棄 DRM,因為他們相信唯有放棄音樂防拷,才是解決目前各種問題的關鍵。以我們消費者的立場來說,當然是支持Apple的這項決定,但是也有人說這是Apple在借力使力,扮演一個無辜者再從中獲利,我想,DRM的實行與否,值得讓學術界、唱片界、Apple、消費者好好評論。

參考資料:http://research.dils.tku.edu.tw/epaper/6/DRM.htm

2007年3月24日 星期六

DRM和Steve Jobs

DRM是一種保護音樂不被任意使用的系統,而APPLE使用的DRM系統稱為FairPlay~
KKBOX和EZPEER目前也都使用DRM系統來防範音樂被任意下載使用~

APPLE擁有四大音樂公司的授權,可以使用他們的音樂在iPod和iTunes Store,但必須受到FairPlay(DRM)保護~
這些受到保護的音樂只能下載到該系統商的特殊播放器(例如:APPLE的iPod)使用,無法在一般的MP3播放器或音樂播放設備上使用~

由於APPLE成功的使用DRM保護它的音樂不被盜用,因此有些人希望APPLE能授權其DRM系統,讓大部分的音樂都受到使用限制~
為此,APPLE的創辦人Steve Jobs提出了三個看法:
看法一:讓各家廠商自由競爭,使用自有的所有權系統去銷售、販賣和保護音樂~
優點:顧客可以得到好的服務和更多元的選擇~
但有些人認為顧客只能使用該廠商提供的音樂來播放在特珠的播放器~
但APPLE認為不是如此,以iPod來看,iPod和iTunes store是業界很受歡迎的產品,平均每個iPod可以從iTunes store下載1000首受保護的歌~
可是數據顯示只有3%的音樂從iTunes store被下載,其餘的是不受保護的音樂(在任何的播放器都可聽的音樂)~
所以iPod的使用者並沒有被限制從iTunes store獲得音樂~

看法二:授權APPLE的DRM系統,限制大部分的音樂使用
└→缺點:DRM系統的秘密可能在一瞬間便在網際網路傳開~

看法三:完全將DRM系統廢除,渴望開創一個新的音樂市場
└→讓線上音樂商店的音樂可以在任何的音樂播放器上播放,完全不受任何限制~
因為四大音樂公司所販賣的CD,沒有受到DRM系統的保護,所以CD裡的音樂被任意的上傳和下載~
所以Steve Jobs認為音樂有沒有受到DRM的保護是沒差別的~

我的看法是維持現狀囉~
如果將DRM系統廣泛使用,對消費者實在是大大的不利~
畢竟我目前也是消費者的身份ㄋㄟ...
但如果將DRM系統廢除,對創作者也很不公平~
APPLE得到'他人'音樂的授權,保護別人的作品似乎是理所當然~
除非APPLE自己創作音樂,從本身開始創造一個新的音樂市場~
(就像www的發明人-Tim Berners-Lee,造福社會)

所以一邊是消費者的立場,一邊又殘存道德觀的想法,當然就是'維持現狀'~
說穿了,小小的我們目前無法改變社會,也沒有能力接受社會的改變...

DRM

蘋果電腦執行長─賈伯斯呼籲全球四大唱片公司在網上銷售不帶數位版權管理機制(DRM)的音樂產品,認為這將給音樂產業帶來新活力。
DRM是為了在數位時代保護版權而發展出來的新技術,透過加密、內置軟體或硬體等方式,限制數位媒體文檔的使用權,例如只能用特定播放器播放,或播放時間、次數有限,以防止用戶任意複製和傳播這些文檔。
但我覺得美其名說是有效保障音樂創作者的心血,且有助於防止盜版,但卻限制了使用者的使用範圍來作為保護版權的手段,這也將會限制了產業的發展。
就像iTunes下載的音樂只能在蘋果iPod播放器上播放,不能複製和傳播,我覺得站在一個消費者而言,如果要聽一首歌前要先花一筆錢買一個支援DRM的播放器,其限制又相當多,限定只能在單一類型裝置上欣賞,不能轉移到其他非蘋果的音樂欣賞裝置且又不能複製,這樣等於是給自己找麻煩且不符合現代人所需要的便利性。
我們都知道任何作品都是作者辛苦的結晶,的確是需要使用一些方法來保護著作權,但唱片公司卻是用DRM來防堵音樂檔案流通,當音樂進入數位時代後,產業界也應以更寬廣的心胸來面對,並且更重視消費者的聲音,創造雙贏的局面。

2007年3月23日 星期五

軟性電子的市場與技術

電子書包這種新構想,即將成真!工研院目前正研發軟性顯示器,未來學生上學再也不用攜帶厚重的課本,而是帶幾張輕薄的電子紙,除了便於攜帶之外,也不用擔心使用不慎會壓壞電子書。 數位生活已經來臨,民眾希望資訊取得能更便利,為了搶攻市場,有廠商研發出電子書產品,只要將內容轉載到輕巧電子書上,所有的資訊都能帶著走。
由於軟性顯示器的核心技術目前全球皆屬萌芽期,工研院在軟性FPD研發策略為「先簡化再軟化」,進行玻璃基板製程簡化及上板彩色濾光片(color filter)塑膠化,保留現階段玻璃製程優勢,並大幅降低顯示器重量或厚度達30%~70%以上。工研院展出的研發成果包括可提供消費者全新購物新樂趣的軟性電子標籤,以及行動生活新應用產品──2.4吋手持式顯示器、4.1吋反射式膽固醇液晶顯示器(Cholesteric Liquid Crystal)、3.5吋複合型液晶顯示器等20項新世代顯示器、材料、設備、製程及系統等技術及未來應用概念。

工研院顯示中心主任程章林表示,當台灣顯示器產業達到兆元產值後,卻仍需面對低毛利追隨者的產業宿命,為此工研院投入開發新世代的軟性顯示器、自給率高的生產設備、關鍵材料及建立布局完整的智財權、專利版圖,好協助台灣顯示器產業打一場高規格的硬仗。由於輕、薄、短、小、不怕摔及柔軟、易於攜帶的顯示器將會是未來隨身育樂生活主流。

現在的電子書因為仍使用平面顯示器,因此雖然輕巧,但還是有重量,而且如果使用不慎,也擔心會將電子書摔壞。工研院影像顯示科技中心主任程章林認為,將目前的軟性顯示器技術用於電子書上,將是未來的新趨勢,他說:『未來的話我希望能做到第一步,所謂的電子書,事實上就跟一張紙一樣,他內容可以更換再生,我們未來的小朋友、小學生上學的時候,不需要在背一個厚厚的書包,而是帶著幾張很方便、很輕便的電子紙,到課堂去。』

程章林認為,台灣有過去製造平面顯示器的傲人成績,將是未來發展軟性顯示器的最佳後盾,加上台灣廠商製造、技術轉移能力都逐漸提高,所以發展軟性顯示器絕對是台灣未來在國際競爭上的一大優勢。


參考資料: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t=1&NewsID=56307
http://www.eettaiwan.com/ART_8800447398_480702_0e61f9ed200612.HTM
電子書包這種新構想,即將成真!工研院目前正研發軟性顯示器,未來學生上學再也不用攜帶厚重的課本,而是帶幾張輕薄的電子紙,除了便於攜帶之外,也不用擔心使用不慎會壓壞電子書。 數位生活已經來臨,民眾希望資訊取得能更便利,為了搶攻市場,有廠商研發出電子書產品,只要將內容轉載到輕巧電子書上,所有的資訊都能帶著走。
由於軟性顯示器的核心技術目前全球皆屬萌芽期,工研院在軟性FPD研發策略為「先簡化再軟化」,進行玻璃基板製程簡化及上板彩色濾光片(color filter)塑膠化,保留現階段玻璃製程優勢,並大幅降低顯示器重量或厚度達30%~70%以上。工研院展出的研發成果包括可提供消費者全新購物新樂趣的軟性電子標籤,以及行動生活新應用產品──2.4吋手持式顯示器、4.1吋反射式膽固醇液晶顯示器(Cholesteric Liquid Crystal)、3.5吋複合型液晶顯示器等20項新世代顯示器、材料、設備、製程及系統等技術及未來應用概念。

工研院顯示中心主任程章林表示,當台灣顯示器產業達到兆元產值後,卻仍需面對低毛利追隨者的產業宿命,為此工研院投入開發新世代的軟性顯示器、自給率高的生產設備、關鍵材料及建立布局完整的智財權、專利版圖,好協助台灣顯示器產業打一場高規格的硬仗。由於輕、薄、短、小、不怕摔及柔軟、易於攜帶的顯示器將會是未來隨身育樂生活主流。

現在的電子書因為仍使用平面顯示器,因此雖然輕巧,但還是有重量,而且如果使用不慎,也擔心會將電子書摔壞。工研院影像顯示科技中心主任程章林認為,將目前的軟性顯示器技術用於電子書上,將是未來的新趨勢,他說:『未來的話我希望能做到第一步,所謂的電子書,事實上就跟一張紙一樣,他內容可以更換再生,我們未來的小朋友、小學生上學的時候,不需要在背一個厚厚的書包,而是帶著幾張很方便、很輕便的電子紙,到課堂去。』

程章林認為,台灣有過去製造平面顯示器的傲人成績,將是未來發展軟性顯示器的最佳後盾,加上台灣廠商製造、技術轉移能力都逐漸提高,所以發展軟性顯示器絕對是台灣未來在國際競爭上的一大優勢。


參考資料: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t=1&NewsID=56307

2007年3月22日 星期四

電子書

電子書對於資訊爆炸的這個時代,是再方便不過的東西,
有許多知識與資訊是我們每天都必須一直去吸收的,
人們為求便利不斷想盡辦法讓每個人都可以直接接受到
新的東西以致於不落於人後。
電子紙電子墨水所構成的電子書,這些名詞令我感到很有趣,
不過我覺得裡面提到一點我覺得很重要:
『以環保觀點來看,電子紙的確要比書籍環保,
因為電子紙不需要紙漿,也就不會濫砍森林,
成為最環保的書本,而且還可以重複使用。』
因為要製造大量的紙而使得現在的樹木越來越少,
沒有這些樹對環境生態造成很大的威脅,
以後有了電子書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裡面還提到電子書不會發光影響我們的眼睛,
這也是很重要的,不然和電腦、PDA不就一樣了!

最後文章有補充到軟性電子,
這就有趣了,電子有曲折性可以折起來,
這真的很好玩,打破我們的刻板印象,
真希望這些東西可以快點出來一定相當方便!!

2007年3月21日 星期三

Thoughts on Music

DRM 可以翻譯為:內容數位版權加密保護技術。
於數位化資訊的特點決定了必須有另一種獨特的技術,來加強保護這些數位化的音視頻節目內容的版權,
該技術就是數位許可權管理技術---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關於Apple執行長的想法,真正要了解並不容易,每個人都是特別的尤其是被人稱為「創意魔王」或「商界貝多芬」的賈伯斯而言就更是困難了。我只知道它是個固執並且想「改變世界」的人。

對於DRM這個技術,是對於商品的保護而做的系統;以我了解的口語化說法就是:因為DRM系統 iTune下載的音樂只能在iPod聽,對於因為的製作人達到了版權所有的效果,他人不得盜用,這是對他們有利的且多利的;但是如果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這樣我們就會因為這個技術 必須要擁有一台iPod 否則有這樣加密機制的音樂就不能在自己擁有的MP3收聽了 這影響了我們的convenient 和money,所以我認為一旦這樣的技術成為趨勢,那勢必會對我們早成不小的影響!!

DRM

數位版權管理(DRM),為ㄌ管理音樂被到竊,來保護音樂!
IPOD所販賣的音樂,要用ITUNESS去付錢才可以下載音樂!
所以頻果電腦,為了保護音樂才使用DRM這套系統,來保護音樂,且下載到ㄉ音樂
只能夠使用IPODㄉ程式才能播放,DRM使用密碼所來區隔,只有下載ㄉ電腦才可使用!
DRM技術為建立授權中心,編碼壓縮後的數位內容,利用密鑰可以被加密保護,加密的數位頭部存放著KeyID和授權中心的URL。沒有驗證授權的的就無法播放!
頻果公司的DRM不會給其唱片公司,蘋果電腦怕如果技術分享給別間公司,害怕很快就會被破解,會外洩出去!我覺ㄉ這樣做是有好有壞,因為這樣蘋果壟斷了這項商機,其他唱片公司只能跟她乖乖的合作;但是若是給他其他公司,搞不好有人員洩密,結果被破解,也浪費了一項好的技術!
這項技術有好有壞,為何保護創作者,智慧財產,才會出此招,若是大家都購買正版,也不會搞成這樣,亂下載,亂分享對創作者ㄉ感覺一定會很差ㄉ!但是使用DRM只能在IPOD或下載的電腦才能使用未免也太不方便了吧!那還不如去買正版CD!所謂一山還有一山高,我認為DRM只能持續一下下,畢竟要聽音樂還是有很多方法的,去夜市購買盜版CD再轉檔就能放在MP3,跟電腦ㄌ!
能放在電腦,就能放在網路上就能跟別人分享了!(這應該行得通)
若是用DRM連MP3都會限制,那未免也太過份了,這樣的壟斷,我認為都是蘋果公司得利罷了!

電子書問題與發展

第一是版權,傳統書籍的版權會以怎麼樣的形式呈現在數位的世界,這是全球的人都在摸索的事情。數位化的內容容易被複製,被傳播,原有的作者無法在既有的版權架構底下受到保障。這種問題所牽涉到的是出版工業的產業結構必須改變,以配合電子出版的型態。這一點工程相當浩大,而不僅只是技術問題而已。
第二是閱讀介面。電腦始終不是一個良好的閱讀介面,它尤其不適合長時間的閱讀。很少有人可以盯著電腦螢幕看很久的網路新聞,更別說是整本的書了。而個人的隨身裝置也是同樣的情況,使用PDA 讀電子書的人必定面臨無法長時間閱讀的狀況。
http://www.digitalwall.com/scripts/display.asp?UID=71
台灣廠商元太科技
目前元太所供應的EPD顯示器為黑白顯示,對於彩色顯示,元太則認為目前各廠商都還在研發,離商品化的階段還需要兩年以內的時程。彩色顯示畢竟比黑白耗電,而電子紙顯示技術之所以比薄型顯示器更適合當電子書,就是因為其沒有背光源,所以閱讀起來更像書,又省電。「充一次電可以看八千頁,甚至裝下兩百本的書,卻只有這麼薄薄的一百多公克。」
http://www.bnext.com.tw/?mod=locality&func=view&id=1656

結論:

電子書的版權問題在未來可能也會遭受與音樂市場同樣的問題
至於如何去克服,文中也提到可以利用線上下載並付款、數位版權管理技術、授權等機制
但最終還是會面臨數位化以後複製容易與快速傳播等問題
文中也提到每年每個人對紙張的消耗大約有一百九十四公斤,等於每個人每年要砍掉十六棵大樹
近幾年環保意識抬頭,相信電子書在未來幾年也將逐漸普遍

Thoughts on Music 的觀感

DRM(數位版權管理)簡單來說就是保護音樂的措施,而音樂受到保護,必須使用iPod或 iTunes才能播放音樂,使用者付費,將音樂下載合法化,防止被COPY。
而蘋果電腦採用FairPlay DRM系統,而 iPod及 iTunes是唯一支援FairPlay的軟體,只能用同一款播放器 iPod,當然,這對唱片公司及供應商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這樣一來音樂就不容易被盜拷。
由於FairPlay DRM是一個封閉的系統,只能使用在iPod及iTunes上,如果不和其他廠商合作,iTunes用戶會被鎖定在 iPod平台上,時間越長,在 iTunes買的歌越多,轉換平台的成本就越高,因為不能使用在其他播放器上,可能造成消費者使用不便。
近年來許多歐洲國家對DRM系統關心逐漸提升,蘋果公司也大力去說服不看好DRM系統的廠商,邀請他們加入並一起合作,使DRM系統可以用在其他MP3播放器,讓消費者使用起來更加方便。
既然有DRM系統可加密保護音樂,那麼,會不會有人創造出解密的系統呢?
馬上就找到了一篇文章 15歲破解DVD 22歲破譯iPod 駭客天才"咬破"蘋果
一位叫約翰森的人,破解了iPod的代碼,使得網路下載的音樂都可以通過iPod播放,而且不一定要在iTunes購買歌曲。顯示DRM系統以被人破解。

就我所知,我國目前有KKBOX音樂下載有使用到DRM系統,但聽說下載到的音樂只能使用在下載到的電腦播放,無法放到MP3裡播放,且還有時間限制,既然已經付費,消費者使用起來感覺不方便。 像我就不太喜歡使用KKBOX,無法隨心所欲的放在MP3裡聽,讓我感覺付了錢好像沒有得到自己所要的東西。
DRM系統的存在雖然可以保護音樂,但一旦遭人破解此系統,那這個系統就不具可行性,因為網路無遠弗屆,有人能加密當然就有人能解密,對於消費者來說,有無DRM系統就好像不是那麼重要了。

Thoughts on music

看完這篇文章首先要先了解頻果電腦所出售的iPod有在網路上販賣音樂,使用者可以進去iTunes系統後藉由iTunes store合法付錢下載一些音樂。由於世界上最大的四家唱片公司都要求頻果公司如果要販售他們公司的音樂就必須要做到徹底保護他的音樂。因此,頻果推出DRM系統,主要目的就是保護這些下載的音樂不會被盜取所研發的程式。但DRM制度衍生出一些文問題,例如當你在下載的時候一定要透鍋iPod的程式且下載下來的音樂也只能夠使用iPod等相關程式來播放,這對一般的使用者造成了很大的不方便。原因是為了一些非法的下載,做了這麼多的保護只為了要能讓音樂的智慧財產權受到保護。所以頻果對未來的使用上面臨了三種選擇。第一就是繼續販售,藉由專業的系統和技術繼續的推成出新。不過這樣似乎有點不太好,因為如果每次下載任何東西都需要經過iTunes來執行,在商業的利益上會造成企業的壟斷,所以我認為不是一個很好的方法。
第二是分享技術給各大唱片公司,不過頻果公司強烈反對,因為如果技術外移到越多公司,這樣DRM的技術被破解的機會就越大,到時候DRM技術就會形同虛設。不過我覺得這項還是直得肯定,因為只要公司注意定期的檢測及更新程式檔,想要一破解也是那麼容易。但還是要等頻果公司的決定。
第三項就是頻果公司建議如果要分享給各大公司到不取消DRM制度,這樣前面遇到的問題就不會發生。可是這樣一來音樂就缺乏保護,這樣一來就更容易遭到非法的行為,損失會更嚴重。其實我認為各唱片公司雖然都想保護音樂可是也不想想為什麼消費者會想要去非法的下載,也許是因為CD的單價太高又或許是音樂的品質不理想,也有可能一張CD裡面10首歌可能也只想聽其中的1.2首,所以不認為唱片公司除了在保護音樂的同時,也需要去想想為什麼消費者不願意付錢去購買的原因吧!!

DRM 優?劣?利?弊?

所謂的DRM,簡單來說,即是內容數位版權加密保護技術。也就是說,當你在iTunes上面下載的音樂,只能在擁有這個軟體的電腦,或是iPOD上播放,而且,不能夠互傳。當然Steve Jobs提到,若非EMI等唱片公司於合約中要求,他偏好不使用DRM的加密系統,因為他認為加密系統會侵犯消費者的權益。
若撇開”每個人都會把音樂上網分享”的情況下,這個加密系統其實是非常不合理的,就民法的角度而言,當你付費取的某一樣東西的物權或是使用權時,並不可限制你必須要如何使用,或是處分這樣東西。當然,這樣的觀念在音樂數位化後,遭到嚴重的挑戰以及質疑(針對智慧財產權的部份)。這是由於網路上音樂分享和許多音樂交換平台的盛起,導致的是創作者得不到應有的報酬,也就是他們所說的”智慧財產權被侵犯”。因此各式各樣的防COPY技術紛紛出籠,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每每一有新的加密技術,馬上有會被”聽友”中的高手破解,如此一來,就開始陷入了唱片公司與聽友間的大鬥法。
姑且先不論這場鬥法究竟到最後誰輸誰贏,單純來探討加密技術,如果唱片公司真的需要加密技術,我認為DRM是太過於偏激的作法,他大大的限制了消費者聽歌的權利;我認為可以利用密碼或是認證碼等等的方式,讓消費者在轉載音樂時,受到一些限制,而不是無止盡的轉載。另外一個方面,目前DRM保護的歌曲,只佔了市場的3%,對於唱片公司而言,繼續朝這個方向邁進,而不斷受到挑戰,又不斷更新技術,這樣的成本對於唱片公司而言,是否值得,唱片公司必須要深思。
當然,最後不免要老生常談,免錢的音樂人人愛,而這個世界上似乎也有一群人,專門為大家”服務”。我不相信到最後真的會發生唱片業從世界上消失這件事,但我也不覺得無限制的轉載是一件好事,因此,當然希望消費者能發揮良心,唱片公司也別太計較(似乎都不太可能),利用上述”各退一步”有限制的轉載之外,唱片公司如何提升正版的價值(例如限量、紀念版…等等),會是一個重要的努力方向。畢竟,周X倫跟蔡X林的唱片還是賣的不錯,不是嗎。

DRM

這篇文章主要在說明,蘋果電腦公司在保護其音樂,避免被偷竊,它使用了DRM(數位版權管理)來保護。
意思是說被RDM保護得音樂是無法張貼或是拷貝在其他電腦,他只能用在蘋果公司得Ipods裡,位啥呢?因為蘋果公司把音樂出售在他的網路商店iTunes裡,雖然其公司並沒有控管得權力,但它可以保護他的軟體或音樂避免被偷竊,所以如果你買了別家公司得Ipods就表示你不能到他的電腦公司下載任首一首歌。
這表示公司很自私,一方面要大家購買他們家的產品才可以享有這種權利,一方面來說是對其公司的消費者享有很大得好處。
可是只要用DRM就一定不會被偷竊了嗎,其實不一定呢,因為現在有很多手法都可以從不同得方法去竊取,例如只要上網聽他的歌,然後用不同的錄音系統錄下來,這樣一來還是可以下載歌曲,所以DRM只是多一項好處,用來幫公司銷售產品而已。

電子書

在許多電影裡.出現了人類未來數位時代的畫面.當進入圖書館時.解說員會站在薄如壁紙般的電子紙顯示器內.向民眾提供服務.走在街上.電腦會自動檢視民眾.發現犯罪者後即立刻連線附近警察加以逮捕.上述所說.即是人類未來生活的景象.其中.電子書亦是未來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之ㄧ.
電子書即是利用電子紙顯示器.將文字內容下載至其中.並可以隨身攜帶.而不受時間與空間之影響. 以後想增廣見聞.不用再帶著厚厚的書本或墨黑的報紙.一樣可以得到最新的知識.現在已經有許多廠商研發並推出現代電子書.不但擺脫傳統印象裡電子書無法摺疊的缺點.並真正將其技術運用跟紙一樣.另外.為了節省資源.電子書本身並不會發光.一來保護讀者的眼睛.二來達至環並保護之效果.我相信電子書的擁有已是人類科技發展的趨勢.

D.R.M.

很多網站或說明書都有類似的陳述
產品公司或輸出資料的公司需要讓他的使用著知道
合為公司的權限何義務 同樣也要讓使用著知道自己的權限何義務

現今 盜版世界已從實體的非法盜版光碟進而變成非法下載
發法下載的方便和速度更加速影音產業虧損

DRM就是一種防盜機制 蘋果公司就採用了DRM
他們用不同的音樂編碼方式來區隔食用者
寫使用程式來區格電腦 也就是哪台電腦下載只能哪台聽
有時可以多出四五台共同使用
更何況 一個人可能使用許多台電腦
DRM也使用了密碼鎖 有點像認證
(但我不相信 無人可破) 他也說了這是貓捉老鼠的比賽

thoughts on music

心得:這篇文章我認為主要是探討DRM的意義、用途與其必要性。
DRM就是一個保護音樂的一項措施,但是只要影片和音樂一但經過drm的處裡,就不能隨心所欲的下載和放到想用的播放器上使用,雖然在另一方面,這用途是在保護著作權,但是此法也相對的讓微軟、apple甚至於其他以後要使用drm的公司受益無窮賺取相當大的利潤,因為只有購買其軟體在才能使用。DRM到底好還是不好,這都是有兩面的議題,對公司和擁有版權者是有利的,現階段盜版實在是太多了,這或許是用來制止消費者不當的使用所做的措施,但是對於大多數的消費者來說,每樣音樂,每樣影片都要錢﹝或許是合理價格﹞就生活習慣而言是一大改革與衝擊,而且必須使用特定的播放軟體才能享受,我想..drm未來的發展備受考驗。

DRM技術特色包括:1.以網頁瀏覽器即可閱讀數位內容。2.提供 PKI 架構下的登入授權機制。3.針對視訊、音訊及影像提供浮水印及加密。4.提供便利的小額付款作為版權交易工具 。基本上的保護原點跟您所提的一樣,限制嚴格才不會損害著作人的權益,在於公共道德的社會中,人的行為規範發自於內心,違不違法就看自己,取得眾多資料比起DRM的保護大為容易,也利於學者做相關資料研究,但是有了DRM技術後,無法進行複製,讀取需要取得線上授權,這就要看有所需求的定義如何,還有是否可以接受新類型的保護,在於著作權法,部分事物只要沒有商業用途(如:公開、販賣圖利...等)都是可以使用的,而DRM的保護下會變成取得資料不易,不過有心的人只要經過溝通還是可以得取,若DRM的措施下,可以保護大部分的著作人,而學術研究的人只有少數,這些覺得太過於嚴限的學者或許覺得不需要到這樣,或是讓廣大良民可研究,但很多東西都是利益上的問題,也因此才會有該技術的研發...若真的以學術性的角度來看待,只要有心想要取得資料做研究,與對方說明清楚,幾乎都是可以取得所要的相關資料,背後的利益真的就是不為人知...

DRM

Steve Jobs主要在說蘋果的iTunes與整個數位音樂市場發展的幾種選項,主要著重在「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機制的探討,蘋果的執行長想要各唱片公司放棄DRM的機制,讓大家
能自由下載音樂,但唱片公司不願意放棄DRM,蘋果的目的有點像是在壟斷市場,廢掉原本市場上的DRM而去採
用蘋果的Fairway,其實蘋果希望廢掉DRM讓人們下載的音樂格式再任何一台player都能播放,就是說所有線上音樂商店都銷售無DRM的產品,所有公司生產的播放器皆可播放從任一家線上音樂商店購買的音樂產品。


我覺得DRM的廢除是遲早的事情,只是蘋果跟各大唱片公司比須達到某種協議,讓唱片公司不至於虧損,反而創
造出另一種商機,這麼一來除了避免跟蘋果執行長所稱的"聰明人"對抗而且還可方便所有人,現在所有問題都
卡在DRM要不要廢除與之後的應變方式,等這兩方面都解決後,數位音樂的時代就真的到來了.

參考網頁:http://www.apple.com/hotnews/thoughtsonmusic/

DRM的感想

何謂DRM:他是一種內容數位版權加密保護技術。
於數位化資訊的特點決定了必須有另一種獨特的技術,來加強保護這些數位化的音視頻節目內容的版權,該技術就是數位許可權管理技術---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DRM技術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建立數位節目授權中心,編碼壓縮後的數位節目內容,利用密鑰(Key)可以被加密保護(lock),加密的數位節目頭部存放著KeyID和節目授權中心的URL。用戶在點播時,根據節目頭部的KeyID和URL資訊,就可以通過數位節目授權中心的驗證授權後送出相關的密鑰解密(unlock),節目方可播放。

心得:iTunes Store線上音樂商店賣的音樂受到DRM的保護,只能在iPOD上播放,限制了音樂在其他軟體播放,這種技術如果被音樂公司接受並且使用,可以使音樂的版權售的保護,但也是會有人想辦法破解,DRM的技術又必須更新,如果真的可以使用,也能刺激音樂的創作。

何謂DRM?

在這篇文章裡在強調DRM!!DRM 可以翻譯為:內容數位版權加密保護技術。
於數位化資訊的特點決定了必須有另一種獨特的技術,來加強保護這些數位化的音視頻節目內容的版權,該技術就是數位許可權管理技術---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DRM技術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建立數位節目授權中心,編碼壓縮後的數位節目內容,利用密鑰(Key)可以被加密保護(lock),加密的數位節目頭部存放著KeyID和節目授權中心的URL。用戶在點播時,根據節目頭部的KeyID和URL資訊,就可以通過數位節目授權中心的驗證授權後送出相關的密鑰解密(unlock),節目方可播放。需要保護的節目被加密,即使被用戶下載保存,沒有得到數字節目授權中心的驗證授權也無法播放,從而嚴密地保護了節目的版權。加密保護技術在開發電子商務系統中正起著重要的防盜版作用。比如,在互聯網上傳輸音樂或視頻節目等內容,這些內容很容易被拷貝複製。為了避免這些風險,節目內容在互聯網上傳輸過程中一般都要經過加密保護。
所以有DRM是可以保護檔案的安全下載.因為現在的非法下載太過猖獗.所以有DRM是可以有保護
而DRM不只i Tunes有.在現在很多合法下載得軟體裡都有.這是一個音樂下載軟體和唱片公司之間的一個協定
畢竟做一張專輯是要花費很多人力和心力的.如果大家都一直非法的下載是浪費了別人心血!!!!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4123004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