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pple的執行長以公開信的方式呼籲放氣DRM技術的消息一傳出來,關於DRM的使用與否又再度的引起討論。
在此先不管他發表這篇公開信的目的為何(也許是為了緩和歐洲國家給的壓力),但長久以來DRM機制對於花錢購買音樂,卻遭受到種種的限制卻也是不爭的事實。
對於音樂作家、唱片業者來說,DRM技術可以要求消費者付費購買音樂授權,站在營利人的角度,這樣的做法也許是目前"逼迫"消費者付費的最強力方法。但是對於付了費的消費者來說,花了錢卻不一定是享受的開始,反而是被綁架的開始。
首先,因為各家業者使用的DRM技術提供廠商並不同,如iTune使用的是FairPlay技術,國內ezPeer使用的是微軟的Windows Media DRM技術,要播放這些不同技術的音樂就必須要安裝不同的軟體,也就是播放軟體被綁架。
除了軟體被綁架外,如果消費者要將音樂帶在身上聽…又是一個折磨的開始。從iTune下載的音樂目前為止只能使用iPod聽,而Windows Media DRM也不例外,還是要購買支援的機器才能夠聆聽音樂,在聽到音樂之前就得破費購買一台"不能互通"的支援DRM機器,實在是苦了大家。
還有,像國內業者如KKBOX,花錢購買的音樂只有在消費者還具有會員身分的時候才能夠播放,而維持會員身分的唯一方法就是每個月訂期付費給該公司……好像跳進了毒窟一樣,想繼續聽歌就只好乖乖的付費(就我來說,我最討厭的是這個限制)。
總而言之,目前的DRM管理方式除了讓唱片公司的荷包源源不斷的注入金錢外,對於花錢購買音樂的消費者來說,看不出任何的受惠,反而有點被強暴的感覺(又是強暴…它真好用)。而唱片公司在實體通路上,也打死不以EP的方式推出音樂,硬是要消費者購買整張CD,消費者只好轉由線上購買一首25~35元不等的音樂,勉強"退而求其次"的享受這種「被凌虐的快感」。
反倒是網路上透過非合法手段取得mp3的使用者顯得就逍遙多了,想怎麼聽就怎麼聽,聽幾次、聽多久、用什麼聽…沒人管得著!花錢的消費者應該要有的權益,諷刺的是全都在這群使用者的身上找到了。
以目前的情況看來,短時間內要邪惡的唱片公司放棄DRM似乎不大可能,因為還是有一大票的使用者願意任其宰割,不離不棄的付錢被欺負;而DRM技術與硬體的綁架情節也似乎還無法下檔…可以期待的就只有DRM的限制方式了,不過這就得看唱片公司的良心了。
2007年3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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