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1日 星期三

Thoughts on music

看完這篇文章首先要先了解頻果電腦所出售的iPod有在網路上販賣音樂,使用者可以進去iTunes系統後藉由iTunes store合法付錢下載一些音樂。由於世界上最大的四家唱片公司都要求頻果公司如果要販售他們公司的音樂就必須要做到徹底保護他的音樂。因此,頻果推出DRM系統,主要目的就是保護這些下載的音樂不會被盜取所研發的程式。但DRM制度衍生出一些文問題,例如當你在下載的時候一定要透鍋iPod的程式且下載下來的音樂也只能夠使用iPod等相關程式來播放,這對一般的使用者造成了很大的不方便。原因是為了一些非法的下載,做了這麼多的保護只為了要能讓音樂的智慧財產權受到保護。所以頻果對未來的使用上面臨了三種選擇。第一就是繼續販售,藉由專業的系統和技術繼續的推成出新。不過這樣似乎有點不太好,因為如果每次下載任何東西都需要經過iTunes來執行,在商業的利益上會造成企業的壟斷,所以我認為不是一個很好的方法。
第二是分享技術給各大唱片公司,不過頻果公司強烈反對,因為如果技術外移到越多公司,這樣DRM的技術被破解的機會就越大,到時候DRM技術就會形同虛設。不過我覺得這項還是直得肯定,因為只要公司注意定期的檢測及更新程式檔,想要一破解也是那麼容易。但還是要等頻果公司的決定。
第三項就是頻果公司建議如果要分享給各大公司到不取消DRM制度,這樣前面遇到的問題就不會發生。可是這樣一來音樂就缺乏保護,這樣一來就更容易遭到非法的行為,損失會更嚴重。其實我認為各唱片公司雖然都想保護音樂可是也不想想為什麼消費者會想要去非法的下載,也許是因為CD的單價太高又或許是音樂的品質不理想,也有可能一張CD裡面10首歌可能也只想聽其中的1.2首,所以不認為唱片公司除了在保護音樂的同時,也需要去想想為什麼消費者不願意付錢去購買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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