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1日 星期三

Steve Jobs DRM

首先了解Steve Jobs所說的DRM是啥麼?
數位版權管理技術(DRM ;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為一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
其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前者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後者則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
DRM技術特色包括:
1.以網頁瀏覽器即可閱讀數位內容。
2.提供 PKI 架構下的登入授權機制。
3.針對視訊、音訊及影像提供浮水印及加密。
4.提供便利的小額付款作為版權交易工具 。

Steve Jobs 講出幾個未來的三大趨勢:
1.自家的音樂公司自行自由競爭,例如:微軟下載音樂就只能在微軟電腦聽......
然後保護好自己的顧客,服務態度好然就繼續經營著自己的小河流。
2. Apple's FairPlay DRM 技術,可以讓不同的公司播放器可相容。
3.完全棄用DRM系統,則所有公司皆無限制使用。

重點是在2006年,線上音樂商店大概銷售了20億首經過DRM保護的歌曲,但卻有200億首歌曲則是完全沒有被DRM保護的。所以看來,唱片公司銷售的絕大多數產品是非DRM保護,也就是說
真正公司營收並不是在於DRM制度下的CD。當然看來DRM機制真是沒啥在用ㄚ!
而且再說現在DRM系統在四大唱片公司也佔有許多席次,Steve Jobs 希望說服四大公司他們
不再要求蘋果及其他公司採DRM系統銷售音樂,這樣才能創造一個真正具互流性的音樂市場。

看完後我真是嚇到,Steve Jobs真偉大。沒想到,他贊成完全廢除DRM系統,因為最後他說了一句Apple will embrace this wholeheartedly。
老師也常提到1片CD裡或許只有一首歌好聽,那為何還要花錢買整片CDㄋ?
所以囉,還是老話一句,DRM系統沒啥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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