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蘋果電腦執行長的公開聲明,才知道DRM這東西。DRM就是指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乃是藉由電腦程式,以軟體或硬體方法限制數位內容使用方式的系統通稱。
DRM就像是一把鑰匙,把音樂的使用權給鎖起來,換句話說似乎是使用者付費的道理。就像現在許多網站上可以下載音樂,但必須要付月租費才能使用,如此一來可以保護作者的財產權。
之前大二時我有研究過i-tunes的各項功能,但卻沒有深入了解i-tunes 商店,我知道他可以下載音樂,每一首歌的後面也都有寫上價錢,感覺就像是ezpeer 、kuro一樣。
原來,在i-tunes shop的這些歌曲都有DRM來保護著,他只能用i-tunes來播放,也只能用i-pod來聽,我覺得這個概念很好,雖然steve認為應該要毀滅DRM,但我認為一但毀滅了DRM,那不就也沒有利害的製作人做出好聽的音樂了,就像現在盜版猖獗,根本很少有人會去支持正版cd,也因為現在網路的發達,四大音樂公司也和蘋果公司簽約,至少能藉由DRM來保護他們的音樂,也能讓他們的音樂在網路上流傳。
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