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1日 星期三

DRM

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過去主要運用在遏止影音內容盜拷,近年來被視為保全機密文件的有效解決方案。其原理是對音樂、文件與郵件等數位檔案進行統一的版權管理,包括修改、存取、傳遞等權限控管,以防止機密文件遭非法列印、複製、郵件轉寄及螢幕瀏覽等。今天閱讀到有關Apple的DRM,大家都希望Apple開放他的DRM技術,讓 iTune 不只能在 iPod 或者必須透過Apple相關的播放軟體才能欣賞,文章中指出平均只有3%的音樂被購買,受DRM保護的軟體雖說在使用上擁有絕對的隱密性,但在現今傳播快速的社會中,只要不侵犯到他人的智慧財產,流動性高是必然的,雖然我認為Apple開放自己的DRM技術這方面還需要多方考量,一哥認為若是它開放此技術會大大的影響收入以及版權問題,但是我對這個還是存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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