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1日 星期三

Thoughts on Music

DRM 可以翻譯為:內容數位版權加密保護技術。
於數位化資訊的特點決定了必須有另一種獨特的技術,來加強保護這些數位化的音視頻節目內容的版權,
該技術就是數位許可權管理技術---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關於Apple執行長的想法,真正要了解並不容易,每個人都是特別的尤其是被人稱為「創意魔王」或「商界貝多芬」的賈伯斯而言就更是困難了。我只知道它是個固執並且想「改變世界」的人。

對於DRM這個技術,是對於商品的保護而做的系統;以我了解的口語化說法就是:因為DRM系統 iTune下載的音樂只能在iPod聽,對於因為的製作人達到了版權所有的效果,他人不得盜用,這是對他們有利的且多利的;但是如果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這樣我們就會因為這個技術 必須要擁有一台iPod 否則有這樣加密機制的音樂就不能在自己擁有的MP3收聽了 這影響了我們的convenient 和money,所以我認為一旦這樣的技術成為趨勢,那勢必會對我們早成不小的影響!!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