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Thoughts on Music

基本上這篇文章我看了已經3~4遍了,但是我仍然沒有辦法很完全地了解Steve Jobs的想法。在這篇文章一開始就提到DRM的研發就是為了要避免音樂被盜版下載,因為大多數人通常都是去網路下載,但是有時候不見得是下載到MP3或是AAC的格式,通常我們去下載音樂的格式絕大部份都是rm、ra的格式較多,但是如果想要用Windows PC去聽,除非你再把其它的格式轉成MP3格式,不然你根本無法聽,其實這也是一種DRM的機制,目的就是為了讓你購買CD,要不就是合法下載,而所謂的合法下載其實也是一種付費方式,只是付多付少罷了!
像如果你用iTune的軟體,它上面就有一個music store,就是為了讓你方便付費下載,因為如果你不想花太多時間去下載歌曲的話,你可以直接從上面單首單首地下,一首約美金0.99元,而這個價值大概是你不願花時間去下載一整張專輯的時間,所以你用買的話,大約是一首歌的平均值。因為他們認為與其花時間在下載,還不如去買來聽比較快,但是你可能會買到一整張但只有一首你喜歡的情況,因此iTune music store就向世界四大音樂公司簡稱(big four)購買他們的音樂,但是他們又很怕Apple沒有辦法保護他們的音樂而造成非法下載,因此Apple它們所採取的解決之道就是DRM,每一首歌都採封包式,必須付費才能聽完整版。由於這四家公司占了所有音樂的70%,所以你很難買不到你想聽的歌曲。
但是DRM真的萬能嗎?它真能完全保護音樂不被非法下載嗎?如果有人刻意去破解,那就算研發地再精密,也會有被破解的 一天,到時非法下載的人會數也數不清,因為之前拼命地去破解,所以現在可以更肆無忌憚地下載,那這樣豈不是有反效果嗎?因為當初研發DRM就是為了反盜版,現在反而幫助它們非法下載,豈不是反其道而行嗎?因此如果結果是這樣的話,那誰也不去再去使用DRM了。但是Apple的DRM,它們是用法律去更新的,所以如果不想違法的話,應該是不會想去破解它,因此它們能有完善的仿盜系統,去保護它們購買的音樂。
因為大家都想賺錢,所以大部份的公司都會設法去開發新的線上音樂和播放器,這也造成各家的音樂只能在各家的播放器聽,而這對我們消費者是有利的,因為我們有更多選擇的機會,但是站在Apple的立場來看,來買它們家音樂的人也會慢慢減少,這對他們來說就是一項損失。因為別家不但方便,可能還是免費的。不過在最近這一年統計發現購買iTune songs只占所有歌曲的3%,但是買ipod的人卻占大多數,可見還是有人願意花錢去買的。
就如上述所說的,大家都想賺錢,只是要取之有道。在這裡補充說明一下,為何Apple不願意將FairPlay DRM用在其它的公司裡呢?這麼做的話,他們還可以從DRM那得到不少的報酬。短期來看的話,獲利是不錯,但是長期來看的話,這些公司一定會大亂。因為這麼一來可能會將這些公司的機密外洩出去,到時網路必定會刊登出來,如果是不好的機密被洩露出去,那對公司來說一定會有負面的影響,而原本和其他公司所簽訂的合約,很有可能一筆鉤消。不過如果是好消息被公布,有心人士就會順勢炒股票,借此大賺一番。因此Steve Jobs說如果真是要讓其它公司使用,那他就不再保証能保護big four的音樂。
最後一點Steve Jobs說如果怎麼樣都不能避免非法下載,那就廢除DRm,因為這個制度已經沒用了。不過他提出如果big four願意接受他們的音樂是在Free DRM的機制下受到保護,那Apple也願意保護他們的音樂。只是這麼一來,損失的是這些公司,因為公司最大的收益來源就是販售CD,現在如果下載音樂是免費的話,那他們可能真的要宣布破產了吧!如此一來他們就必須上網販售那些有受到保護的音樂,但是這麼一來其他家公司也會上網銷售那些沒有被受到保護的音樂。假若真是如此的話那一定會讓非法下載合理化,那些發行的CD也可能會乏人問今吧!
由於DRM這個制度是須花費大量的人力資原,那些研發人員每天都繳盡腦汁地想要創造和更新它,可能因為成本過高,公司認為與其把錢花在這裡,還不如去開發新的音樂市場,賺更多的錢。所以我覺得DRM這個制度是有利亦有弊,好處是它能保護音樂不被非法下載,壞處是人們會想要去破解它,造成更多的非法下載。而這個制度對我們消費者和他們音樂公司也是有利亦有弊。所以要說它是好還是壞,端看你怎麼看它?畢竟制度是一體兩面,一定有好亦有壞啊!看完了這一篇文章真的讓我感觸很深,原來音樂的下載存在了這麼多的問題,是值得令人省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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