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4日 星期六

DRM和Steve Jobs

DRM是一種保護音樂不被任意使用的系統,而APPLE使用的DRM系統稱為FairPlay~
KKBOX和EZPEER目前也都使用DRM系統來防範音樂被任意下載使用~

APPLE擁有四大音樂公司的授權,可以使用他們的音樂在iPod和iTunes Store,但必須受到FairPlay(DRM)保護~
這些受到保護的音樂只能下載到該系統商的特殊播放器(例如:APPLE的iPod)使用,無法在一般的MP3播放器或音樂播放設備上使用~

由於APPLE成功的使用DRM保護它的音樂不被盜用,因此有些人希望APPLE能授權其DRM系統,讓大部分的音樂都受到使用限制~
為此,APPLE的創辦人Steve Jobs提出了三個看法:
看法一:讓各家廠商自由競爭,使用自有的所有權系統去銷售、販賣和保護音樂~
優點:顧客可以得到好的服務和更多元的選擇~
但有些人認為顧客只能使用該廠商提供的音樂來播放在特珠的播放器~
但APPLE認為不是如此,以iPod來看,iPod和iTunes store是業界很受歡迎的產品,平均每個iPod可以從iTunes store下載1000首受保護的歌~
可是數據顯示只有3%的音樂從iTunes store被下載,其餘的是不受保護的音樂(在任何的播放器都可聽的音樂)~
所以iPod的使用者並沒有被限制從iTunes store獲得音樂~

看法二:授權APPLE的DRM系統,限制大部分的音樂使用
└→缺點:DRM系統的秘密可能在一瞬間便在網際網路傳開~

看法三:完全將DRM系統廢除,渴望開創一個新的音樂市場
└→讓線上音樂商店的音樂可以在任何的音樂播放器上播放,完全不受任何限制~
因為四大音樂公司所販賣的CD,沒有受到DRM系統的保護,所以CD裡的音樂被任意的上傳和下載~
所以Steve Jobs認為音樂有沒有受到DRM的保護是沒差別的~

我的看法是維持現狀囉~
如果將DRM系統廣泛使用,對消費者實在是大大的不利~
畢竟我目前也是消費者的身份ㄋㄟ...
但如果將DRM系統廢除,對創作者也很不公平~
APPLE得到'他人'音樂的授權,保護別人的作品似乎是理所當然~
除非APPLE自己創作音樂,從本身開始創造一個新的音樂市場~
(就像www的發明人-Tim Berners-Lee,造福社會)

所以一邊是消費者的立場,一邊又殘存道德觀的想法,當然就是'維持現狀'~
說穿了,小小的我們目前無法改變社會,也沒有能力接受社會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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