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1日 星期三

thoughts on music

心得:這篇文章我認為主要是探討DRM的意義、用途與其必要性。
DRM就是一個保護音樂的一項措施,但是只要影片和音樂一但經過drm的處裡,就不能隨心所欲的下載和放到想用的播放器上使用,雖然在另一方面,這用途是在保護著作權,但是此法也相對的讓微軟、apple甚至於其他以後要使用drm的公司受益無窮賺取相當大的利潤,因為只有購買其軟體在才能使用。DRM到底好還是不好,這都是有兩面的議題,對公司和擁有版權者是有利的,現階段盜版實在是太多了,這或許是用來制止消費者不當的使用所做的措施,但是對於大多數的消費者來說,每樣音樂,每樣影片都要錢﹝或許是合理價格﹞就生活習慣而言是一大改革與衝擊,而且必須使用特定的播放軟體才能享受,我想..drm未來的發展備受考驗。

DRM技術特色包括:1.以網頁瀏覽器即可閱讀數位內容。2.提供 PKI 架構下的登入授權機制。3.針對視訊、音訊及影像提供浮水印及加密。4.提供便利的小額付款作為版權交易工具 。基本上的保護原點跟您所提的一樣,限制嚴格才不會損害著作人的權益,在於公共道德的社會中,人的行為規範發自於內心,違不違法就看自己,取得眾多資料比起DRM的保護大為容易,也利於學者做相關資料研究,但是有了DRM技術後,無法進行複製,讀取需要取得線上授權,這就要看有所需求的定義如何,還有是否可以接受新類型的保護,在於著作權法,部分事物只要沒有商業用途(如:公開、販賣圖利...等)都是可以使用的,而DRM的保護下會變成取得資料不易,不過有心的人只要經過溝通還是可以得取,若DRM的措施下,可以保護大部分的著作人,而學術研究的人只有少數,這些覺得太過於嚴限的學者或許覺得不需要到這樣,或是讓廣大良民可研究,但很多東西都是利益上的問題,也因此才會有該技術的研發...若真的以學術性的角度來看待,只要有心想要取得資料做研究,與對方說明清楚,幾乎都是可以取得所要的相關資料,背後的利益真的就是不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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