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執行長 Steve Jobs 在 February 6, 2007發佈了「Thoughts on Music」,裡面提到了一個the most important topic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數位著作權管理系統
→ 指的是出版者用來控制被保護對象的使用權的一些技術,這些技術保護的有數字化內容(例如:軟體、音樂、電影)以及硬體,處理數位化產品的某個實例的使用限制。
Steve Jobs 在文章中提到了 DRM 未來的三個方向:
◆ The first alternative is to continue on the current course, with each manufacturer competing freely with their own “top to bottom” proprietary systems for selling, playing and protecting music.
繼續以目前的方向,也就是用各家自有的銷售、播放、防護音樂系統與其他廠商自由競爭。
◆ The second alternative is for Apple to license its FairPlay DRM technology to current and future competitors with the goal of achieving interoperability between different company’s players and music stores.
將FairPlay DRM授權给其他競爭者,以達這些軟體能夠使用在不同公司間所專有的播放器以及音樂商店的目標。
◆ The third alternative is to abolish DRMs entirely.
徹底廢止D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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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網際網路的快速,使得網路上各式各樣的音樂、影片、軟體非法 upload and download ,但這並不合法,而 apple 的將 DRM 技術應用在 iTunes 上,就是為了制止非法下載音樂,但是真的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嗎?
Steve Jobs 的這篇文章也提到了一項數據,大多數人的 iPod 裡所儲存的音樂有3%是來自於 iTunes store,也就是說有97%的音樂是來自其他,可能是購買來的 CD 經由 iTunes 轉換成 mp3 儲存進 iPods,或是由網路上別人將 CD upload 上去的等等‧‧‧由此可見, DRM 所預期的制止非法下載音樂並未達到目標。
我們在 iTunes store 裡購買音樂,但是這些音樂卻只能在 apple 專屬的 iPods 上才能播放,就如同 Mircosoft’s Zune store only play on Zune players、Sony’s Connect store will only play on Sony’s player。對我來說,如果我在任何一家 music store 購買音樂,且能夠在任何一個 player 裡播放,這樣不是非常的方便嗎。
雖然,在網路購買音樂已經算是普遍了,但是免費的音樂好像總是比較有吸引力,我想這就是助長盜版猖獗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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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在其他網頁上也找到了有關DRM的資訊:「工研院電通所數位內容保護技術介紹 - DRM & watermark」
◆ 技術簡介:由於網際網路普及資訊數位化趨勢,如何對於數位內容的保護管理(DRM)是許多資訊擁有者相當關心的議題。對於數位內容保護作法,工研院電通所提供了一套有效的管理保護機制:此項技術結合身份認證授權及浮水印技術,例如系統會針對使用者身份給予不同使用權限,或是設定使用者有效使用期間,是一套有效且有彈性的作法。
DRM 技術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前者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後者則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
§ 參考資料來源:
◆ Thoughts on Music
◆ http://en.wikipedia.org/wiki/Digital_Rights_Management
◆ http://www.ccl.itri.org.tw/about/ccl_enews/CCL_e9305273W.htm
2007年3月28日 星期三
D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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