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

steve jobs 在文章中提到三個方案,
1.蘋果和其他線上音樂商繼續DRM。
2.蘋果授權FairPlay技術給其他人。
3.四大唱片公司提供沒有DRM技術的音樂。
jobs是偏向第三個方案。

因為jobs認為DRM不可能有效的抑制盜版行為,因為即使有DRM,還是可以把CD存進電腦中再轉成無DRM保護的MP3檔案;而且DRM會造成使用上的不方便,受到DRM保護的檔案需要在ITUNES下載在IPOD中撥放,使用中且有受DRM系統保護的檔案也只有少數。



我個人是覺得,如果音樂都受到DRM的限制,那不是大家都要有那特定的撥放器才能使用嗎?
只要用了DRM,什麼影音檔案在自己家中的DVD播放器或MP3撥放器都成了廢物,根本沒辦法用,只要沒有經過認證,任何撥放器都受限,那有需要發明MP3嗎。
而且使用DRM之後,一定會有人來個破解,網路上的東西幾乎都是加密然後破解再加密再破解,那不如就如jobs說的放棄DRM。
現在大家都偏向使用免費的P2P平台或BT,誰願意花錢買個有受保護的檔案?他又感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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