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Thoughts on Music

DRM:用來保護音樂的檔案,他能限制音樂必須在專門的設備播放。
Steve Jobs這篇文章說DRM與四大音樂公司的關係,他也說明DRM會有三種不同的將來。
1. 繼續當前的路線,各家音樂公司的DRM只能在專門的網路音樂商店下載,並在專門的設備播放。
2. DRM共用,但會出現一大問題,知道此DRM的公司將會很多,很容易洩露出去,如果被有心人士破解,想必不到1分鐘全世界都知道此破解方法。如果要修補這漏洞,則如何修補又是一大技術問題,畢竟牽扯的公司很多。
3. 取消DRM,此項最大利益者為消費者。
Steve Jobs非常歡迎第三個將來,因為根據去年數據可以發現,APPLE iTunes販賣擁有DRM保護的音樂,以iPod售出的數量來看,平均一台只賣出22首,但一台iPods可以裝1000首的音樂,另外的978首為不受任何保護的音樂。可見DRM未發揮當初的作用-嚇阻盜版作風。我們有何必堅持DRM,讓公司沒賺頭,也許未來還會有損失。

哇!!我又學到一樣專有名詞,是該說我不是資訊達人還是盜版商呢?不是人人都有iPods,但至少會下載MP3吧,我也不例外,可是DRM是我第一次知道,還是經由電腦老師介紹才知,可見這DRM還是阻止不了盜版。想要完全嚇阻盜版,這是不可能,可是要減少也不是不可能,只是方法很難尋找,畢竟網路發達,資源豐富。我深深覺得APPLE執行長頗有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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