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DRM

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內容數位版權加密保護技術。一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其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包含浮水印的嵌入和對數位內容的加密,前者可以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後者則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數位化資訊的特點決定了必須有另一種獨特的技術,來加強保護這些數位化的音視頻節目內容的版權,該技術就是數位許可權管理技術。

看完蘋果電腦執行長Steve Jobs的公開聲明.對於DRM處理的三項方法,而他所選擇的是最後一放棄DRM的技術,我覺得DRM技術是保護音樂不會被竊盜和保護從其他的線上音樂商店被購買的音樂能利用,這樣一來可以保護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及唱片公司的利益,但相反的.如果DRM技術被提倡,對於廣大的消費者卻是十分的不方便,因為要從iTune 線上買音樂 再把歌曲放到Ipod裡,還被限制在某特定的媒體播放器播放,如果是我,對於這麼多的種種限制,加上Ipod一台也不算便宜,這樣反而並不會特別想使用,而且現在網路上好像也DRM的破解方式,如此一來,對於DRM技術的使用真的可以帶來好處嗎?可能就只是對於那些唱片公司及蘋果而言如此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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