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DRM

"Thoughts on Music"中Steve Jobs對於DRM是持反對票,之前在寫有關數位內容時就有提到過這種保護技術,先簡單介紹什麼是DRM。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稱DRM)是一種控制數位檔案使用權的技術,用來保護內容在網路上的散佈、宣傳和銷售時發生的安全問題,它利用加密的方法,要求使用者出示密碼才可以開啟檔案、儲存、列印或是轉寄,意思就是使在網路上提供資訊的人們,能保障其智慧財產權。

文章中有提到從iTunes購買的音樂只能在iPod等相關器材上使用,這對於消費者來說是不方便的,只會讓人覺得為什麼要花錢去購買一個無法在任何器材都能使用的音樂,我想這是他們始料未及的,畢竟一開始是為了防止盜版所做,沒想到會因此有人在網路上提供破解方法來反制。

我覺得這其實是有道理的,因為很少人會願意去花一筆錢,購買一個受限制的物品吧,就是因為正版的CD比較貴,所以大家才會在網路上尋求免費的音樂,如今利用DRM來保護智慧財產權,此種作法是正確的,我也同意如此,畢竟若是沒有保障誰還願意再創作音樂,但反過來說,對於我們這些不使用iPod的人而言,會受到很大的限制,還不如使用其他的媒體播放器,既可以不受限的複製、轉檔而且也不需要花錢,如同Steve Jobs所認為的,讓我們自由選擇喜歡的播放器來播放自己喜歡的音樂,才是最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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