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Thoughts on Music

Steve Jobs的這封信
主要是在宣稱apple要取消數位版權管理〔DRM〕技術
以及呼籲全球各大唱片公司也跟進
DRM是保護音樂的一種加密功能

為了保護智慧財產權
DRM從出發點來說是一個很好的制度
花錢買音樂買服務也是理所當然
但是我們花錢在Itunes下載音樂
確只能在Ipod或Itunes中播放的話
怎麼說都對我們消費者來說很不方便
如果我們無法用我們原來自有的MP3
這不是就等同我們要再額外花一筆錢來買個音樂播放器
這樣的限制反而會讓我很不想買他們的服務
所以APPLE說要取消DRM制度
我很贊成
因為要完成杜絕盜版是不可能的
這制度取消不但便利我們消費者
說不定造成的效果不是盜版更猖獗
而是造成更多人購買他們的音樂
這樣不但他們自己賺錢
也是一種讓更少人購買盜版的方法

下面要說的跟APPLE聲明比較無關的
在我搜尋有關DRM的資料時
我發現有補習班竟然也用到DRM這個加密功能
因為怕他們的課程被肆無忌憚的發送
造成一人買多人享用的情形
自己的業績也下滑
所以依然要在特定的MP3才能聽到所買的課程
讓我不由得很佩服生意人的頭腦

這個DRM保護了生意人自己的利益
但是確苦了我們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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