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對Thoughts of Music之看法

大致了解蘋果公司CEO所公開的這封信後,我很訝異….. 這一家因數位權利管理(DRM)系統受益最大的公司,竟然會呼籲唱片界放棄DRM技術,說難聽點Steve Jobs會如此回應,乃是針對“歐洲當局指控iPod使用者被iTunes綁死”所做的不負責任態度之解釋。
DRM的出現乃是為了防範盜版音樂猖獗,以及群眾在網路音樂分享平台上享受音樂而減少公司營利收入,所發展出保護音樂的一種系統措施,而DRM日益進步正影響著眾多極具潛力的市場領域上,但卻未在消費者使用與接受程度上達到普及,原因是消費者對於花錢購買音樂,卻遭受到種種的限制,從Apple iTunes 線上商店下載有DRM保護的歌,只能在iPOD或iTunes或是經過Apple所認證的播放軟體才能播放,卻不能藉由任何一台MP3來使用。甚至我們消費者花了大錢從iTunes下載好聽的音樂,卻只能在限定的地方播放,我們都是合法的得到了一項音樂產品,為什麼就沒有擁有對該商品的完全的使用權力,豈不是消費者的使用自由被束縛,我們是否可以控告該公司正在剝奪消費者的權利,是否也顯示DRM愈進步愈侵蝕消費者的使用權???
還有,隨著社會走向科技化,而數位媒體市場也逐之擴大,Steve Jobs在此封公開信中所提出的三種解決方案,卻始終不放棄將FairPlay技術授權給其他公司,便顯示了DRM缺乏互通作業性,造成產業、公司間彼此溝通的屏障外,更深一步代表著DRM是一種極具有策略與競爭意義的技術,並且運用DRM技術將消費者鎖定在iPod與iTunes平台之中。目前為止,蘋果公司的所作所為已經為自己帶來巨大的利益,在我們看來,蘋果公司的做法只是破壞我們消費者享受及使用音樂的權利,並抑制了產業相互流通與市場的擴充。
不可否認,我們所謂『壞的DRM』,卻也代表了『好的安全措施』。DRM技術若運用在“企業數位版權管理”上,則對公司企業受益良多,可防止資料外洩外,更能強化產品的能力。只是Steve Jobs對於蘋果公司所推出的DRM策略,應該用負責任的態度與方法,讓消費者真正的享受產品和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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