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DRM

這份由蘋果公司執行長Steve Jobs發表的公開信,似乎在跟大眾發表他將會放棄數位權利管理DRM這項技術,也呼籲各家唱片公司一同來放棄。
對於DRM這項系統該如何做取捨,Steve Jobs先生提出了三種選擇

第一種:蘋果公司與各家唱片公司繼續使用這套系統,然後讓各家唱片公司再次自行掌管屬於自己的音樂,各自發展自己的道路,互不相通。

第二種:蘋果公司同意釋出FairPlay技術的權利,任由外部自行發展,但是一但遭到破解,就很難立即取得解決的辦法。

第三種:取消DRM系統,也不販賣任何含有DRM的音樂,讓音樂自由下載複製。


DRM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為一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以提供影像JPEG、音訊MP3和視訊MPEG-2的內容保護,加密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


這份Steve Jobs先生發表的文章,讓我覺得其實DRM系統的製作出發點是很好的,是為了不讓有智慧財產權的作品遭到複製販賣,在音樂唱片市場上造成盜版氾濫,但是無法預料到網際網路是如此的廣大,對於那種想複製作品卻遇到阻礙的人而言,他會想辦法破解或是鑽其他的漏洞;各唱片公司為保護其所屬的音樂,都有設置這套系統,可是卻互不相通沒有交流,所以在正版的地方抓不到想要的東西就會往非法下載的地方去尋找,就變成現在這個樣子。
或許廢除了DRM,在音樂上的取得可能會輕鬆點,消費者也可以獲利,但是盜版實在是太猖狂了,之前有DRM都無法制止,現在也不是廢除DRM就能解決的,非法下載還是會繼續擴大,盜版還是會繼續販售,銷售量還是沒有辦法提升,這純屬良心問題。
不過DRM所能保護的不只有音樂還有其他的有智慧財產權的作品、公司的機密文件等等,或許DRM可以轉向保護其他重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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