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7日 星期三

數位內容

1.內容:
根據經濟部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的界定,數位內容是指將圖像、文字、影像、語音等資料,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產品或服務。由於數位內容產業全球都仍處於新興發展階段,產業區隔與行業定義都尚未定型;可以說,凡是能在手機、網路、電視、資訊家電上出現的影音訊息,都能納入數位內容的範疇。但依據一般產業界的慣例及「行政院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指導小組」的分類法,一般將數位內容產業按照產品與服務特性分為以下的八大領域:數位遊戲、電腦動畫、數位學習、數位影音應用、行動內容、網路服務、內容軟體、數位出版典藏。

2.網址:http://www.ejob.gov.tw/freshman/hotjob/million_2.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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