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7日 星期三

數位內容產業

數位內容(Digital Content)係指將圖片、文字、影像、語音等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產品或服務。依照領域別可分為數位影音應用、電 腦動畫、數位遊戲、行動應用服務、數位學習、數位出版典藏、內容軟體、網路服務等。由於數位藝術產業亦為全球新興快速成長產業,故在原有八大數位內容產業領域外建議予以加入,使數位內容產業範疇更為完整,在我國產業推動上也易形成群聚與群力效果。各數位內容產業定義及範疇敘述如下:
(1) 數位遊戲:
產品或系統包含:電視遊戲(TV Game)、電腦遊戲(PC Game)、可攜式遊戲( H a n d h e l d G a m e )等,但手機遊戲則列入行動應用領域中。
(2) 電腦動畫:
電腦動畫( 2 D / 3 D動畫)、網路動畫( F l a s h動畫)、虛擬肖像I P 授權與代理、網路多元化動畫應用內容(電腦、手機、P D A)、行業別動畫模擬應用(醫療、教育、軍事?)等。
(3) 數位學習:
學習內容製作工具、軟體建置服務、學習課程服務、數位內容教學服務等。
(4) 數位影音:
產品或系統包含:音樂C D 、D V D、V C D 租售、線上音樂、線上影片播放下載服務、線上(數位) K T V、隨選多媒體服務M O D、(有線與無線)數位電視、數位廣播等。
(5) 行動應用服務:
產品或系統包含:行動通訊服務、行動娛行服務、行動交友服務、行動資訊服務、行動定位服務等。
(6) 網路服務:
A. 內容服務服務內容包含開發及經營網站內容、知識資料庫、網路商務及相關應用加值服務等業務者稱之。
B. 應用服務提供網路應用系統整合、軟硬體設備整合服務及相關加值服務,如企業電子化應用、行業別專業應用軟體服務、電子資料庫服務等稱之。
C. 平台服務提供服務入口、付款機制、認證機制、目錄服務、平台機制、P K I、資訊安全、IDC (主機/網站代管、專屬主機、系統/網路管理、異地備援、資料管理、內容傳遞等)等服務稱之。D. 通訊/網路加值服務提供Vo I P、E - m a i l 、簡訊、視訊會議、V P N、I P - V P N、傳真轉存、網路購物、線上掃毒、遠端遙控等服務稱之。
E. 接取服務經營並提供網路寬頻接取服務之業者稱之。
(7) 內容軟體:
產品或系統包含:多媒體製作工具(Authoring To o l s )、多媒體影音串流(Steaming Media)、內嵌式系統(Embedded System)、網站內容管理( Web Content Management; WCM)、企業內容管理(Enterprise Content Management; ECM)、數位資產管理(Digital Asset Management; DAM)、數位權利管理(Digital RightN Management; DRM)等。
(8) 數位出版:
產品或服務包含圖像或文字之光碟出版品、電子書、電子雜誌、電子資料庫、電子化出版( e - p u b l i s h i n g )、數位化流通(digital distribution)、資訊加值服務(enabling services)等。而數位典藏意指將國家重要並深具人文、歷史意涵的文物以數位形式典藏的過程,此過程不僅將原始的素材經過數位化處理(拍攝、全文輸入及掃描等),亦加入詮釋資料( m e t a d a t a )之描述,再以數位檔案的形式儲存,而數位典藏產業則意指創意文化、休閒旅遊、生活產品等與生活息息相關的產業所需之文化數位內容與相關技術。
(9) 數位藝術
如將影視、遊戲、數位音樂、動畫設計等與藝術結合之新作品均屬之。

文章來源:http://www.dci.org.tw/portal/display.jsp?definition_page=Portal.IntroducePag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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