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這是我看完文章的大意:
iTune商店最初是為了提供iPod一個合法下載的音樂平台,iTune下載的音樂目前為止只能使用iPod聽,如果再其他音樂媒體上撥放就必須去買更多的支援軟體來支應,這樣造成消費者必須花費另一筆的費用和使用上的許多不方便.......
所謂的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乃是藉由電腦程式,以軟體或硬體方法限制數位內容使用方式的系統通稱;舉例來說,限制某份文件不得列印、或限制某段影片祇能在英國播放等,這些都是常見的 DRM 功能。DRM 無所不在,現代人每天使用的軟體如 Adobe Acrobat 、 Microsoft Office 、 Windows Media Player 等,或多或少都具備了這樣的功能。
http://jedi.org/blog/archives/005545.html
我覺得DRM的機制有某部分原因是為了保護著作權和智慧財產權而設立替許多著作者爭取權力,讓他們有多點收入也讓他們獲得相對尊重,畢竟如果消費者繼續任意的下載音樂或影片對他們是不公平的。但是感覺起來DRM的機制也有部分原因是因為商業上的利益,如果不使用這個限制,公司便會少賺很多錢,這個機制是在人性本惡和忽略社會正義的情況下所施行,覺得所有消費者都是惡意的使用者,消費者的行為會去影響到公司的利益......

1 則留言:

YKLee 提到...

DRM只管得到合法付費下載的音樂, 對於非法下載的音樂是完全管不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