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7日 星期三

數位內容

經濟部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的定義:數位內容(Digital Content)係指將圖像、文字、影像 、語音等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0與1) 並整合運用之產品或服務而主要區八大區隔如下:
1. 數位遊戲:以資訊平台提供聲光娛樂給一般消費大眾
2. 電腦動畫:運用電腦影像廣泛應用於娛樂與工商用途
3. 數位學習:以電腦等終端設備為輔助工具之學習活動
4. 數位影音應用:數位化拍攝、傳送、播放之數位影音內容
5. 行動內容:運用行動通訊網路提供數據內容及服務
6. 網路服務:提供網路內容、連線、儲存、傳送、播放之服務
7. 內容軟體:提供數位內容應用服務所需之軟體工具及平台
8. 數位出版典藏:包括數位出版、數位典藏、電子資料庫等
以下以數位電視為例說明數位電視是指 將電視電台之電視畫面與聲音等資訊,利用類似無線網路的數位資料型態傳輸之 電視 訊號的接收裝置。就是將原本為類比式的電視訊號,先轉成一連串的數位訊號,再以數位技術處理、壓縮後廣播,電視機接收到訊號後,便將其解碼,恢復成一般電視訊號,顯示在電視螢幕上。
參考資料
http://www.nmipo.org.tw/dc_p2.html
http://www.yamma.com.tw/idea/openidea.asp?id=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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