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7日 星期三

數位內容

數位內容主要是以數位化思考而創作,具有傳播的特質,以數位化形式存在,並藉由「數位媒體」做主要的傳播工具。數位內容的根本其實是知識資本,藉由資訊科技的應用將內容不斷創新,以創造價值。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對「數位內容」的定義:將字元、影像、語音等資料以數位形式記錄並整合運用,同時也包括處理使用數位內容的產品(用以將資料轉換成人可使用狀態之軟硬體),以及提供創造與利用數位內容環境所需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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