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7日 星期三

經濟部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的定義:
數位內容(Digital Content)係指將圖像、文字、影像 、語音等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產品或服務,而主要區八大區隔如下:
1. 數位遊戲
2. 電腦動畫
3. 數位學習
4. 數位影音應用
5. 行動內容
6. 網路服務
7. 內容軟體
8. 數位出版典藏

數位內容業者包括:
數位遊戲、電腦動畫、數位學習、數位影音應用、行動內容、網路服務、內容軟體、數位出版典藏之業者。

在數位內容的八大領域當中,以內容軟體規模最大,約有一千四百四十八億的規模,較去年成長二成。包括數位影音、網路服務、電腦動畫及數位出版及典藏都有微幅成長。而數位遊戲是唯一出現「負成長」的領域,數位遊戲去年有一百九十一億元的規模,但卻較前一年度負成長五%。經濟部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認為,去年度數位遊戲產業發展情況不佳的原因是業者自製遊戲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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