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7日 星期三

數位內容

文化與科技優勢的致勝組合
明星產業誕生
數位內容產業是政府「兩兆雙星」計畫中的雙星產業之一,包括電腦動畫、數位遊戲、數位學習、行動應用及服務、資料傳輸與視訊會議、互動電視、電子資料庫、數位出版、數位廣播、數位音樂、多媒體軟體和服務等。
台灣在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上有許多優勢,包括實力堅強的資訊與通訊產業、蓬勃的出版業、高普及度的有線電視與寬頻網路,並且在電影與廣告業方面具有世界級的製作能力。不但資訊科技硬體與服務產業有一部份要靠數位內容來提升需求,數位內容產業也因資訊科技產品與服務的進步而快速發展。隨著電腦、通訊技術、數位內容與有線電視等所謂4C產業的匯流,這種與資訊科技共存共榮的關係將會進一步提高台灣數位內容的產值。


http://investintaiwan.nat.gov.tw/zh-tw/opp/digital_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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