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7日 星期三

數位內容

1.議題:數位內容
2.文章網址:http://www.digitalwall.com/scripts/display.asp?UID=184
3.精彩佳句:
數位內容產業的另外一個利基,在於找到了一個可獲利的平台,即行動電話網絡(Network )。在傳統網際網路上面收不到錢的,在這裡可以收到錢。而這些錢甚至不要求行動電話用戶以手機上網,就可以賺到。

例如一張卡通人物的圖片,在網路上被轉寄來轉寄去,誰都不用付錢。但是這張圖片被行動電話用戶下載到手機上,就必須付錢。而消費者付錢付得理所當然,這是因為網際網路(Fixed Line internet )與行動通訊網路在本質上的不同。

行動通訊網絡的封閉特性,讓內容供應商比較容易賺錢。因此很明顯可以看出,目前的內容供應商幾乎每家都跟無線通訊業者合作,反而很少在網際網路上提供服務。

數位內容供應商的最後一個機會,在於找到夠大的市場。內容的生產成本是固定的,因此同一個內容能賣給越多人,收入就越豐厚。經濟規模是個重點,而台灣的有線網際網路寬頻用戶尚未到達足夠的經濟規模,無線通訊網路還必須期待3G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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